「結婚五年了,還在還錢」沒辦法,給你家的彩禮太多,你們怎麼看?

2024-12-31 09:15:26 字數 4065 閱讀 2540

1樓:浩宇星辰

我覺得是當年的彩禮要的太多了,才會導致結婚5年還沒有還完錢,所以在要彩禮的時候,要根據對方的家庭條件來決定,否則婚後受苦的還是自己。

2樓:心情留聲機

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一開始要那麼多彩禮,最後生活的壓力還不是小兩口的,最後受苦的還是自己。

結婚5年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3樓:劉繼軍

法律分析: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差侍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吵巧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公升慶鍵,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因為要結婚彩禮錢不夠,而分手你後悔了嗎?

4樓:清華苑小區裡

我感覺因為彩禮問題,彩禮錢不夠,而分手之後都會後悔的,兩家人應該協商溝通彩禮的問題,不能因為彩禮問題分手。

有些父母要錢加彩禮,主要是因為家庭困難,下面有兒子要給兒子娶媳婦買房子,沒有錢只能夠在女兒身上想辦法要**彩禮。

結婚之前必須要彩禮,那麼結婚之前兩家人如何溝通談彩禮問題。

1、 雙方真誠地溝通。

談彩禮不是做生意,兩家人主要也是為了子女婚後備含能過得幸福,所以少點套路,真誠的態度才是重中之重。

2、瞭解當地彩禮**。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婚嫁習俗,關於彩禮自然也有不同的**水平。如果不知道多少彩禮比較合適,可以參照當地的彩禮**。

3、情侶之間先達成一致意見。

在雙方家長見面之前,最好情侶之間對於彩禮金額、禮品等比較敏感的話題,就先溝通好並且達成共識,確定乙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範圍。

4、儘量訂婚前談妥。

彩禮最好在訂婚前就聊清楚,不要拖到領證後,否則雙方都會有點被動。

5、最好男方父母先開口。

彩禮是贈送不是買賣,若是女仿滾笑方先開口,多少會有點尷尬。所以建議男方主動談彩禮的事情,這樣既能表明你們真心求娶的誠意,也是對女方的尊重。

6、若是沒談妥,子女及時調停。

雙方家長談彩禮過程中,如果出現意見分歧,子女需要及時制止,並調和現場氣氛。比如可以說:飯菜都快涼了,先吃飯吧,這些之後可以再談…

7、確定彩禮後,不要再反覆提備或要求。

兩家人商談好彩禮後,最好不要再對彩禮問題提出異議,比如覺得彩禮金額不夠,想要增加禮品數量等等。這樣會讓對方家庭覺得你言而無信,從而心生嫌隙。

拓展資料。談彩禮時儘量不要出現這些情況。

1、雙方見面時,父母就給對方下馬威。這樣會給對方不平等的感覺,容易傷感情。

2、談判過程中態度強硬,對於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想法拒絕商量更改,這樣很容易談崩。

3、雙方家庭若商定了彩禮金額,最好不要在見面時臨時變卦,這樣會顯得不夠誠意。

5樓:庫紫桖

雖然說對於很多年輕人而言,當彼此之間的感情發展到一定階段,就要考慮婚姻大事了,但是往往很多年輕人因為在彩禮方面,彼此之間意見不合,而讓兩個人在感情上產生了裂痕, 甚至使彼此之間的感情破裂,是讓人覺得很惋惜和遺憾,但是對於我而言,我和我的物件並沒有因為彩禮意見不合而產生問題的。

對於結婚彩禮這件事情,每個地方是有著每個地方的風俗和習慣,我和我的物件都迅銷磨是乙個城市的,我們這個城市對於結婚並沒有說要給女方彩禮的說法,一般來說我們當地的結婚習慣和慣例都是結婚之後,南方家裡面需要把房鬥飢子準備好,然後再負責結婚酒席的置辦就可以了,所以說我和我的物件當時結婚的時候並沒有因為彩禮而出現意見不合。

此外,對於我和我的物件來說,我們之所以能夠走到最後,也是畝鬥因為彼此對於對方的認可,在我們兩個人看來,我們認為彼此對於對方更重要的還是在於彼此,對於對方的感情和態度,而這些是不能夠用彩禮和物質來形容和代替的,當然了,我也理解,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在結婚過程中,因為彩禮而產生的分歧和矛盾,主要是**於雙方家長層面,因此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還是應該雙方家長好好的進行溝通和交流,彼此之間換位思考,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才能夠促成一段美好的姻緣。

因為結婚給的彩禮錢不夠分手的情況普遍嗎?

6樓:律政先鋒第一

這個問題不能說得太絕對,分手是多方面的原因,彩禮很多時候是乙個差激導火索,是雙方的觀念的乙個大碰撞。

結婚是考慮的東西要比戀愛多得多得多,首當其衝的就是物質。現在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男方在包了婚禮、房、車一系列焦頭爛額的東西后面對乙份超出預估虛猜襪的彩禮與女方協商未果,隨後雙方矛盾愈演愈烈最後分手。

舉個例子:小城市,男方父母都是好單位,女方姿色據說不錯,是農村家庭,家裡只有個不需再操心的哥哥。兩人大學戀愛走到結婚,車房婚禮男方全包,最後女方要三十萬彩禮,男方表示一萬一表個心意,然後就協商,出矛盾,爭吵,最後分道揚鑣。

這種事情很難的地方就在於你站在雙方都是合理的:男方已經籌辦了這麼多,最後意思一下表個心意婚後生活過好就行了;女方多要一些希望對方表現得更重視自己,在村裡也更有面子,父母也能補貼家用之類。到最後,就變成了乙個死局。

女方覺得你三十萬都不肯給就是不夠重視我不愛我,男方覺得自己女友竟然把自己和三十萬劃上了等號越發失望。

除此之外,又有另一種情況,女方包攬了婚禮、房、車這些大頭,讓男方出乙個十幾萬或幾萬的相對小額的彩禮,但男方不肯出。這種就不多討兆乎論了,差不多道理。

所以,分手不僅僅是乙個彩禮的事,是兩個家庭,兩種觀念的碰撞導致的。明明相愛,明明走過了那麼多卻在最後一步出了岔子,這確實是可惜的,但我們要承認有些人就是適合戀愛,有些人就是適合結婚,我們想要的是乙個更加舒適的生活方式。

我認為,在彩禮問題上分手了,反而是好事,那說明雙方的一系列觀念還有很多衝突,婚前是彩禮,婚後就是雞毛蒜皮導致的天翻地覆,最後變成離婚,家庭從小到大灌輸的觀念是非常難以改變的。這麼看,這樣子還給雙方都止了損,多好。

至於社會導向的問題,就不多贅述了,相關多的很,男方女方都有難言之隱。

結婚後彩禮錢不還的條件是什麼

7樓:張麗珍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州蘆粗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乙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一、《民法典》對於彩禮的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譁檔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冊鎮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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