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大師**
應該拒絕,不想和父母一起住在乙個地方,可以看出這個人也是十分的不孝順。如果結婚了,後面的婆媳關係會變得更加惡劣,也會影響婚姻的幸福。
2樓:我喜歡尋寶
在實際執行中,表面是複姓其實依舊是第乙個字是姓,因為戶籍法規規定只能從父姓或者母姓。所以哪個男的要是把這當成條件,直接分手算了。畢竟他不可能在懷孕這個過程中aa。
表面看似公平合理,其實就是白嫖個跟自己姓的孩子。
3樓:愛小樹苗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你應該和對方互相商量一下,如果你們能夠達成共識的話,可以同意結婚。
4樓:這瞎子誰頂的住啊
我應該同意,因為女方並沒要求我出很多錢,這一切都是很公平的,兩方出一樣的錢,到時候孩子也是兩個人的姓。
5樓:週週
這家人不地道,不過女方太吃虧了,應該把孩子給他家,
6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我認為你不應該結婚,因為這樣的婚姻註定不幸福。
7樓:韋大寶
經濟上平等,小孩就應該誰生的跟誰姓。
8樓:安康郭
感覺很搞笑呀,複姓?誰的姓在前面都可以的那種嗎?那把誰的姓放前面呢?這麼虛,居然還能當個條件了。
9樓:季冬七夏
嘿呦,這是覺得自己虧了,放對方一條生路好麼?
父母要求婚後和他們同住,怎麼辦?
10樓:齊春傑
01婚後獨住,讓老公快速成長。
為什麼建議婚後儘量獨住呢?其實婚後不和父母住一起,對於男人來講是一次快速成長的機會。
大多數男人在與父母生活在一起時,幾乎都是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父母會把一切都準備好,他什麼都不用做,甚至連自己的內衣褲都不用洗。
這樣的男人是典型的,被父母照顧的妥妥當當的男人。如果婚後繼續同父母住一起,他就不會有任何改變,還是那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大少爺。
但作為兒媳的你就不同了,本該是老公該做的事情,因為他不做就只能是你來做,總不能已經結婚了還讓公婆給他洗內衣吧?
所以婚後獨住的話,你可以讓男人懂得乙個道理,你們的小家不是你自己的,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經營的,如果女人做飯,男人就應該洗碗。他會在你們婚後快速成長,成為婚姻生活裡你的好夥伴。
02婚後獨住,尊重彼此的習慣。
婚後子女同父母同住,不管是和男方父母同住,還是和女方父母同住,對於父母和子女來說都是不方便的。
比如婚後和男方父母同住,如果你比較強勢的話,那你在家的時候,你的公公大概很少會和你們一同在客廳聊天,他常做的就是下樓溜達或者躲在臥室裡。可如果你比較內向的話,那經常躲在臥室裡的人就是你了。
年輕人與老年人的生活習慣也是千差萬別的,住在一起就增加了發生矛盾的概率。並不是你錯了或是公婆錯了,只是你們的觀念不同而已。
這樣沒有對錯的矛盾,每一次發生都會增加你們之間的隔閡。所以如果有條件,婚後一定要獨住,尊重彼此的習慣,別讓婚姻被雞毛蒜皮淹沒。
03婚後獨住,與公婆保持一碗湯的距離。
其實經常呆在一起,就算是和親媽也會發生矛盾,更何況是因為乙個男人,你們才會生活在一起的公婆了。
與親媽起爭執也好發脾氣也罷,親媽始終是親媽,她不會真的怪你。但婆婆就不同了,不是說婆婆不愛你,而是婆婆的角色就擺在那裡,她沒法像親媽那樣理解你。
所以婚後如果有條件,與公婆之間保持一碗湯的距離是最合適的,不是不走動,而是走動的時候也要刻意保持距伍哪離。
寫在最後。結婚不應該是乙個女人嫁給乙個大家庭,而是兩個彼此獨鬥春立的人重新組成了乙個獨立的小家庭。
那些以孝順之名,要求婚後子女同自己同住的父母,不是子女離不開他,而是他腔銷碼離不開子女,不想放棄對子女的控制權,以此來彰顯自己的存在感。
我名下有處房產,是父母和我共同出資購買。現我姐姐提出要和我分割這套房子,請法律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首先,沒有借條和其他的證明,無法確定你父母出過資。你可以不認。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的,證明房子是你個人財產,你姐姐無權分割。你父母出資,從法律意義上講可以說是贈與,在父母沒有死亡前,都有權利處理自己的財產,愛給誰給誰,給了誰就是誰的。至於遺產,那是你父母過世之後的事兒了,如生前有遺囑,那就按遺囑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房產證有兩人名字且有公證。婚後只有一方還貸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第一,你們婚後是aa制嗎?所以我的理解是這樣的情況 你們婚後一個人的收入用於還貸款,另一個人的用於生活支出,如果這樣的話也算是共同還貸,...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關鍵看出資的性質,以及對應的證據。我們來說幾種情況 1 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孩子名下,那這是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算是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 2 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當時也沒有明確的說明是借款還是幫助性的,那這就是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部分出資,屬於對雙方的贈與,房屋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