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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5 03:45:23 字數 2256 閱讀 6135

1樓:晶晶白骨精

你老爺立遺囑了嗎?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辦理。

你的姥姥,你爺爺以前的女兒,你姥姥這邊孩子,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你的姥姥同時又是配偶,也就是說你老爺的財產對她來說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房子有一半應歸你姥姥。

剩下的那一半才屬於你老爺以前的那個女兒,和你姥姥這邊孩子的財產。

所以如果你姥姥這邊想得到房子,可以通過折價取得,也就是把老爺的女兒應分的份額折成錢補償給她。

你們也可以嘗試說服你爺爺以前那個女兒把那乙份房產贈與給你們。

你姥姥沒有擅自變賣房產的權利,也沒有指定誰來繼承房子的權利。

樓上的法學碩士又如何?

你的難道跟我有什麼不一樣的嗎?鄭州大學的法學說實話,垃圾的很。

我暈。不知道是你自己看不清楚我們的還是怎麼回事,說白了,你姥姥沒權利賣,也沒權利指定誰繼承。

不好意思啊,我是魯迅美術學院的,我啥時候說我學法律了???唉。。素質低就是不行。張牙舞爪的。

2樓:網友

首先:結婚十年,房子是你姥爺和你姥姥的共同財產。你姥姥有權賣房。

其次:當你姥姥過世之後,如沒有遺囑,那現今的那個女兒(那不是說你的媽媽嗎?)是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還有:你姥姥有遺囑的話,那麼遺囑中的繼承人可以擁有這座房子。

ps:如果你姥姥對你不好,那麼還是黑著心把房子的房主轉到你的名下吧。對乙個老人這樣,,,你也就夠格。

3樓:網友

單從你列出的人來說,你現在的姥姥和女兒都是繼承人。你家其他人還有誰和姥姥在一起生活過,從你列的人中看不出來,應該說,繼承人就是兩個。如果姥爺生前沒立遺囑,那姥姥就是第一繼承人,女兒是第二繼承人。

姥姥在世的時候,房子的權利屬於姥姥和女兒兩個人,其中姥姥的權利大,女兒的要小。至於姥姥身後房產權屬於哪些人,從你說的情況看,不太好判斷。從法律上說,女兒將來是姥姥的繼承人,姥姥家那邊有什麼人和姥姥血緣關係密切,從你說的情況看不出,所以無法判斷姥姥家還有什麼人有繼承權。

從你說的情況看,第一繼承人應該是女兒,擁有最多的權利。如果姥姥生前立了遺囑,則看遺囑中怎麼說。如果遺囑中沒給女兒繼承權,女兒對姥姥從姥爺繼承來的那部分權利就沒有繼承權了,但對自己直接從姥爺那繼承來的那部分仍有權利;如果姥姥沒立遺囑,就要按法律條款,確定有哪些人有繼承權了。

你說的情況太籠統,資料不充分,所以不能非常確切判斷你提出的問題。

4樓:網友

你姥姥他有權賣掉這個房子,因為你姥姥和你姥爺是多年的合法夫妻了。按道理來講這個房子是歸你姥姥的女兒的,因為你姥姥是在這個房子的繼承人,也是這個家的繼承人。所以你姥姥沒有權可以指定繼承人來接收這個房子。

法律小常識有哪些

5樓:網友

法律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總和。其特徵有五方面: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範;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青少年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不僅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還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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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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