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八萬彩禮他家說賣女兒,又要我陪嫁車房是什麼意思?

2025-01-10 19:40:10 字數 3018 閱讀 6178

1樓:資深錦衣衛

意思是彩禮錢太多了,陪嫁車房的目的就是抵消彩禮錢,不想自己家吃虧,但是八萬彩禮其實不是很多!

2樓:花花就是我

肯定就是對方的家庭是特別自私的,只想掙錢不想出錢,是個鳳凰男。

3樓:小du聊情感

這樣的親家就是勢利眼,自己不肯吃一點虧,所以還是應該好好考慮這門親事。

彩禮是賣女兒麼?

4樓:在不住

父母收受**彩禮不單單是涉嫌賣女兒,更是一種思想道德的敗壞。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所以我襪高們全社會應該抵制這種封建惡俗,相關部門應該指定具體的法律進行約束。

不可否認的是,**彩禮」背後有很多危害:

第。一、影響下一代的問題。彩禮高,付不起彩禮,訂不了婚,結不了婚,結不了婚就生不了孩子。

第。二、因婚返貧。結不起婚也得勉強結婚,借債也得結婚,婚後年輕人開始緊緊巴巴的過日子型和,又返貧了,是不是很嚴重呀?

第。三、糾紛問題,現在很多地方因婚姻問題,甚至發生刑案,所以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事實上**彩禮透出的本質往往是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大部分人要彩禮並不是真的為自己的父母要,而是給自己和未來的孩子要個保障。主要原因是因為現在婚姻的質量無法給女人穩固的保障,還有部分家庭是出於惡性迴圈,自己家裡也有兒子,也要給別人彩禮,這個時候自己的女兒就成了交換的商品,不要彩禮自己的兒子怎麼成家?不排除也有極少數人確實有種自己辛苦養大的女兒不能白白送給別人這種極為陳舊的封建思想。

所以從本質上來講,天價彩禮實際上是一種婚姻商告租尺品化的轉變,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買的是對未來不確定性的保險,賣的是越來越廉價的夫妻感情。不管彩禮錢最終到了誰的手裡,而實際上,婚姻的物質化更多是為了滿足人的虛榮心和安全感,而婚姻的本質反而已經沒有人去關注了,這真的是一種悲哀。

彩禮是賣女兒嗎?

5樓:一笑生陶伯

父母收受**彩禮不等於賣女兒。

這是因為彩禮是我國的傳統。兩親家之間的一種禮尚往來。夫家給妻家下聘禮,是為了表示對妻家的尊重和感謝。

感謝親家,辛辛苦苦把自己的女兒養這麼大。你的多少是根據自己家庭的經濟情況而確定的。多寡不渣辯一。

等到現在變成了彩禮。

其實禮尚鎮逗往來,妻家給夫家有陪嫁。在門當戶對的婚姻情況下,陪嫁的經濟價值不會和彩禮相差懸殊。這是為了小兩口今後的生活打下一些物質基礎。

因此,聘禮和陪嫁,其實就是雙方家長給子女的經濟補貼,因為他們要建立乙個新的家。

你和陪嫁都是兩親家自願樂意的。基本上也不會,女方要彩禮,男方要陪嫁。都是協商,因為都是為了孩子。

只是現在有些變味了,女方的父母在收受**彩禮以後,很少有價值相當的陪嫁。所以,大家就看不順眼了。所收受**彩禮就相當於賣女兒了。

不過確實也有人那麼想,嫁女兒撈一票。可是大夥也明白,以如旅缺後兩親家之間怎麼處理關係,就得看小夫妻倆生活的怎麼樣?。

彩禮買的陪嫁車算誰的

6樓:李劍敏

法律分析:1.已經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過的,不需要返還彩禮。

2.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在離婚時歸女方所有。

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個人贈與,則應屬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應依約定來確定財產的歸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萬彩禮有陪嫁嗎

7樓:大王普法

結婚之前男方家裡去了8萬元彩禮,那麼女方家裡正常也要給女兒陪嫁的,就是回禮。

萬具體賠償多少要看女方家裡如何決定,因為這個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只有父母有決定權,如果父母一分錢都不給,那這種情況也沒有辦法。喊李。

2、絕大多數父母都會給女兒陪嫁,不過具體陪嫁多少這個就不固定手兄了,國家對於陪嫁多少也沒有規定要求,需要看個人實際情況,有些父母可能會回18,888元,也有一些父母可能會回一大半,甚至有些父母會將所有錢轉到女兒個人銀行賬畢滲襲戶裡面去。

3、如果父母不回彩禮錢,那麼也會給女兒陪嫁的,如果男方家裡購買房子做婚房,那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陪嫁一些傢俱家電,或者給這個房子裝修一下都是可以的。

**彩禮是賣女兒嗎

8樓:烏爾裡希

父母收受**彩禮與賣女並碰碼兒是不同的概念。賣女兒是指將女兒作為商品**,違反了人權和道德倫理,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行為。而父母收受**彩禮,則是指在傳統婚姻習俗中,女方家庭在結婚時收取一定價值的財物或物品作為彩禮,這種現象在一些文化中被視為傳統習俗。

然而,當彩禮變得過於高昂或者成為結婚的必要條件,父母或家庭可能會將女兒的婚姻視為謀取經濟利益的手段。這絕哪種現象不僅會損害女兒的尊嚴和人格,吵豎而且也可能導致社會問題,如人口性別比失調等。

因此,**彩禮雖然在某些文化和社會中被認為是一種傳統的習俗,但是如果彩禮超出合理範圍,成為了一種購買婚姻、交易女性的手段,就會違背道德、倫理和法律規定。我們需要共同努力,推動社會意識的提公升,倡導平等和尊重,避免將女性和婚姻當成經濟利益的交換物。

要彩禮就是賣女兒嗎?

9樓:每日話題心說

當然不是。因為彩禮是一種習俗,大多數人家的彩禮都是給女兒的,所以並不是賣女兒。

10樓:夏見冬

不是的,這只是一種風俗,說話講禮尚往來嘛,大家也就是走乙個形式而已,不會有那麼多的說法。

11樓:真實一面

我認為並不是,彩禮是中華民族的傳統,要彩禮是一種流傳下來的儀式感,並不是賣女兒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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