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夫妻雙方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由原告方到被告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我的婚姻沒有意義了,我都想離婚了,基本上沒有語言了
2樓:因帥常被人砍
多溝通,多一份包容和理解,看看那些妻離子散的家庭多殘忍,珍惜眼前人,把精力放到事業奮鬥中,向前看
3樓:愛你一生
為了什麼要離婚啊?你想想你離婚了孩子怎麼辦會給孩子心裡造成陰影的,我就是很小爸爸和媽媽離婚了的,我能體會那種感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孩子,那就堅持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嗎結婚?選擇了為什麼不能堅持了?
6樓:一片虛空海
如果有孩子就堅持到底吧,沒準就雨過天晴了。
我現在和我老公,跟他在一起,生活已經沒有意義,因為我愛上了別人.我如果要離婚.怎麼才可以離掉?要怎麼離?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
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你說的情況,老公不會同意協議離婚,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把你們的情況寫清楚,寫明你們之間沒有過關係,也沒有夫妻感情,這樣比較容易些,法院一般會先調解,如果你堅決離婚了,你得從始至終堅定你的立場,讓法官明白你們已經沒有可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1、沒離婚的情況下愛上了別人?法律和道德上都有點說不過去啊!
2、如果已沒有愛,當面說清,然後分居,再離婚,否則你就是過錯一方。
3、愛一次不容易,找個機會和你的愛人好好談談,問題總會有解決的辦法。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也要問,不要暴露自己愛上別人,然後找點理由,比如說你老公有外遇或生活上不和諧,然後說服你老公同意離婚,然後就去民政局打離婚證
10樓:血色盟友
協商離婚,或者法院起訴
11樓:和於家
更關鍵的是你當初是因為什麼和你現在的老公而結婚呢?感覺你不懂得愛,更不懂得過生活!
12樓:水中游の魚
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訴訟離婚。
13樓:酸奶篷篷
我覺得關鍵問題在你老公那邊,只要你老公願意離,就沒有什麼不好離的,不過你要想清楚,如果你離婚跟了你現在的所愛,你是不是會一直跟他幸福的生活下去,因為你跟你老公結婚的時候,不是也是因為愛他才結的嗎?愛情開始是激情,後來就是習慣了,學會製造一點小情調,小驚喜,或許你的家庭生活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糟
14樓:
分居一段時間,然後。。。。。
人生沒有意義,覺得人生沒有意義,怎麼辦
胡適說 人生的意義全是各人自己尋出來 造出來的 高尚 卑劣 清貴 汙濁 有用 無用.全靠自己的作為。生命本身不過是一件生物學的事實,有什麼意義可說?一個人與一隻貓 一隻狗,有什麼分別?人生的意義不在於何以有生,而在於自己怎樣生活。你若情願把這六尺之軀葬送在白晝做夢之上,那就是你這一生的意義。你若發奮...
人生沒有意義
人活著必須要有追求,如果沒有追求,沒有理想,沒有目標,將會迷失自己,會活的很空虛,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為了什麼而活著。我們必須清楚的知道自己要什麼東西。其實我們要的很簡單,我們要的只是幸福。幸福是什麼,他沒有具體的概念,也許是一種感覺,也許是精神,也許是物質,我覺得兩者都不可少,尤其在現在這個社會。但...
感覺生命沒有意義該怎麼辦感覺人生沒有意義,想要放棄生命,該怎麼辦?
找點能給自己帶來成就感的事情做。找點自己特別喜歡的小愛好,或者抽點時間去幫幫那些大山裡的孩子,人生本來就沒什麼意義,何必去追求什麼呢,刻意去追求什麼反而不美了。生命,必須有意義嗎?活明白。朝聞道夕死可矣,活明白了麼,活通透了麼,或者你確定你活著麼?活著,這就是活著的全部意義。能活著,生命就已經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