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知道被繼承的財產而不主張死後其兒女有權主張嗎

2021-03-03 21:53:11 字數 1248 閱讀 6363

1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知道被繼承的財產而不主張

如果是遺囑指定這位繼承,那麼,遺囑是

回有時效時間,答規定是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指定繼承人,拿著遺囑,去辦理繼承公證,就可以。

逾期,遺囑失效,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不主張繼承,不代表放棄,只要沒有簽字放棄繼承權,你說的那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他死亡,他的後代子嗣,可以作為他代位繼承人,代替他行使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2樓:孟憲生

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

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繼承人享有財產權利。

如果是多個繼承人,繼承人可以主張對遺產進行分割。

3樓:上海王劼律師

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一直在被繼承人名下,可主張分割,一般沒時效。但可能時間越長,繼承公證所需的證明材料越多、越難取得。供參考。

第一順序繼承人去世,其子女是否能和其他健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 5

4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因此,孫女d作為a的女兒,在a先於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a的繼承份額。

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式。

既然,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裡絲毫未提及a及a的女兒d。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 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麼該遺囑和d沒有任何關係。不過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

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那麼孫女d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後,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為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女d有代位繼承權。

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 且未提及分配給d ,那屬於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和d沒有任何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孫女在場,她是代為繼承人,雖然有遺囑也要她無異議

不出現可以公告送達

孫女主張繼承權分幾種,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第一繼承人代為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第一繼承人是配偶 第二是子女 之後是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繼承嗎

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 晚輩直系血親 來代位繼承,平輩 的兄弟姐妹沒有代位繼承權。2 附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 子女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 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

為什麼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還有代位繼承的說法

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不存在代位繼承。老人留下的遺產,根據 繼承法 第五條 第十條規定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繼承 沒有遺囑的,有配偶 子女 父母繼承。子女一般大都後於父母死亡。繼承從老人去世時開始,即使子女不久後死亡,不影響法定繼承。所謂代位繼承,是指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

繼承人繼承財產債務也會一起繼承過來承擔嗎

是的。但需要清楚說明的是,我國的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財產之後,同時繼承了被繼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債務,根據債務的相對性原理,繼承人只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而且還的順序還有區別,先用法定繼承的部分還 不夠的話,再用遺囑繼承和遺贈部分的遺產還,且這部分的遺產償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