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上鑑定費由被告承擔在執行時需要原告墊付嗎

2021-03-03 21:53:11 字數 594 閱讀 2122

1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費用應該是在案件沒審結之前就發生了,這樣雙方無論是誰支付了費用,最終都是由敗訴者承擔責任的,在執行中直接由責任者承擔也就沒必要誰來墊付的問題了,由此原告方只有是否負責而無必需墊付的義務。

2樓:微湖情

1、原告申請鑑定

的,由原告在鑑定前預交鑑定費,後根據鑑定結果及判決結果專,由法院確定鑑定費的承擔,原屬告勝訴的,法官在判決書中判決鑑定費由被告全部承擔,如判決生效後被告不給付,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判決書上鑑定費由被告承擔,在執行時需要原告墊付嗎?

3樓:法律達人

先由原告墊付,起訴後,由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參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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