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1)必須是將來的事bai實du。條件
必須是合同成立時尚zhi
未發生的事實,dao
過去的、現存的事實不
內能作為合同的條容件。(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將來必然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條件bai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du為的附款,但兩者還zhi是有明顯dao
的區別,作為版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權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附條件的合同中停止條件是指什麼?
3樓:末你要
附條件的合同中,停止條件是指生效條件,意思是在合同約定的條件還沒有成就時,合同效力暫時停止,不生效,待條件成就時合同才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並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條件的主要作用在於,可以把當事人的動機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義。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於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
4樓:百度使用者
字完成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這是合同法明文規定的,所謂強制性條款。
還需要當事人來約定嗎 ??
所以理所當然的不是條件了,狠幹脆改選d
不需要什麼解釋一樓的
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附條件的合同附的條件有哪些特徵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 第45條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
附條件的合同中停止條件是指什麼什麼是附條件合同以及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
附條件的合同中,停止條件是指生效條件,意思是在合同約定的條件還沒有成就時,合同效力暫時停止,不生效,待條件成就時合同才開始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
請教一下怎麼理解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啊最好舉個例子萬分感謝
合同中附有 十五天後該合同生效 的條件,就是附期限的合同 在合同中附有 等孩子上小學時該合同失效 的條件,就是附有解除條件的合同。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各舉一例 急!附條件合同舉例 甲對乙說,如果你將來與丙結婚,我把藏書送給你。本例中,乙何時結婚,是否結婚時不確定的,因此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