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簽了責任書治療期間出現新病情怎麼處理

2021-03-03 22:35:52 字數 5046 閱讀 4236

1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書只劃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比例。不劃定新增病情屬不屬於事故範圍。如此專

案已經賠償屬,要求肇事方追加賠償的,需先經過**,在找司法鑑定所鑑定新增病情與車禍引起病情之間的參與度,若參與度高,可通過法院起訴。如此案未賠償,正常告知肇事方,正常**即可。

交通事故中責任書出來後一方沒簽字對方也可以把車提走嗎

2樓:李秦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式的,這個必須是雙方都簽字才能放車。

第二種是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是在事故發生後,交警隊事故車輛扣押,做鑑定,然後下達的事故認定書,這個不需要雙方同時簽字,或者有一方不簽字也可以放車的,簽字只是證明你拿到認定書了,沒有別的作用。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放車。

一旦正式認定書下達,說明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是商談賠償,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起訴到法院了,有法院判決如何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3樓:皮皮郭之歌

一般檢驗鑑定後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拓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4樓:周先生

叫他試過會發黴簽字,那你跟警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後覺得不合理,能不能申請重新判定?

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按照規定,在你簽收交警送達給你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雖然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但並不代表你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你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你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10日內向市交警支隊申請重新認定。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

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

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佔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

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6樓:之何勿思

可以申請重新判定。

(一)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二)直接向法庭提出異議,說出理由,法庭會判斷採不採納。

7樓:mr丿秦

能申請重新判定,如果對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要求重新作出認定。

按照你簽字的日期來計算時間的。已經超期的話,如果沒有明顯的大的偏差,就算了,有明顯的偏差,甚至重大錯誤,你可以找律師幫助你。實在不行,直接去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訴。

拓展資料:

複核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8樓:匿名使用者

1、司機支付醫藥費並不代表其為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2、交警事故認定書拿到後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時間為提出複議申請;

3、同等責任正常情況下是50%,但非機動車方可以提出減輕自身10%的比例,也就是說非機動車承擔40%,機動車承擔60%;

4、關於費用賠償這個比較麻煩 ,要考慮很多的因素,但是,醫療費的劃分是先由計程車方承擔交強險10000限額,超過部份再承擔最高60%;誤工費、殘疾賠償等限額為11w,超過部份計程車再承擔最高60%;電動車+施救費不超2000的全部由計程車方承擔,超過部份的也同樣按比例;

5、涉及人傷可賠償費用請參考

一般的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賠償專案都有,你可以參考一下6、超過60週歲的原則上是沒有誤工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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