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福州疍民群體文化在社會歷史文化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地趨同於漢文化,而構成這一現象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但主要是表現為移民融合與通婚漢化、文化滲透與制度強制、疍民社會地位角色的變遷等。
「疍民」,是古書上對水上居民的稱呼。疍民(蜑民)這一稱呼由來已久,「東接建平,南接武陵,西接巴蜀,北接上庸。其屬有奴、獽、夷、蜑之蠻。
」這是歷史上對疍民的最早記載。而福州疍民歷史亦悠久,他們多是生活在閩江流域中下游及出海口區域的水上居民,又被福州話俗稱其為「曲蹄」或「科題」。學界一般認為,閩江流域的「疍民」,最早應源於漢晉時期福建閩越土著。
在中國歷史上,疍民一直是個特殊的群體,他具有與其他所有民族的不同特點,即是以船為家的水上族群。在歷史上,疍民遭受到了各種歧視和剝削偏見,其社會地位角色極其低微,歷史上關於福州疍民及其相關的史料記載相當有限,《隋書》、《北史》、《太平寰宇記》、《藤山志》、《閩都別記》、《三山志》及**時期的《福州疍民調查》等歷史文獻史料均對福州疍民進行一定的記敘。在學術界,專家學者也根據這些有限的史料,對福建福州疍民進行了一定的**,如有陳碧笙《關於福州水上居民的名稱、起源、特徵及是否少數民族諸問題》、韓振華《試釋福建水上居民(白水郎)的歷史**》、蔣炳釗《疍民的歷史**及其文化遺存》、林蔚文《福建疍民名稱和分佈考》、楊濟亮《福州疍民考略》、劉傳標《閩江流域疍民的文化習俗形態》等都對福州疍民作了專題**研究 。
在古代社會,福州疍民形成並在一定程度地保留了自身的文化傳統,清代的《閩都別記》中描述「曲蹄」,即福州疍民,形成了一個與漢文化反差相當大的、概念化、符號化的疍民文化現象。如在道德品性上,「曲蹄」是自私自利、貪圖小恩小惠、見利忘義;在待人接物上,他們冷漠無情、自我封閉、自我保護,不懂人情世故;在人際關係和社會角色上,他們的子女「不待呼喚,該來接客才是」,不能「自稱小生」;在社會心理上,他們與來自鬼怪世界的危險有關,等等。這些可以充分反映福州疍民「曲蹄」文化與中原北方漢文化的差別之大,反映前者的明顯特殊性。
但在瞭解當今社會福州地區的疍民情況時,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了今日「曲蹄」的生活形態、心理狀態等各個方面與福州地區的「漢人」表現的並無特差,顯然,這與歷史史料上所記載的福州疍民的文化狀態、生活形態、心理狀態等表現得為漢民族文化所同化,即逐漸趨向「漢化」。鑑此,本文欲就福州疍民的「漢化」問題進行初步的探析。
在學術界裡,「漢化」一詞用法頗有爭議,當今學界對「漢化」詞義本身的解釋和討論已寥寥無幾,而對「漢化」這一概念的使用基本上已經「約定俗成」。中國人民大學祁美琴教授在其《關於十年來「漢化」及其相關問題研究的考察》一文中比較典型地概括了「漢化」一詞的深層次的涵義:「漢化」是指改造一個民族的文化,使該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心理狀態都同化於漢族。
這裡的漢族是指北方中原文化群體。歷史史料記載,福州疍民「愚蠢不諳文字,不記歲年」,所描述的福州疍民文化狀態是還不懂得文字表達這一原始現象,表現出了其自身文化發展明顯的滯後性和封閉性。唐劉禹錫雲:
「閩有負海之饒……家桴筏者,與華言不通」, 「家桴筏者」即是指水上居民,即疍民,這說明了在福州地區的疍民有形成自己的語言。疍家的風俗習慣與漢文化風俗習慣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異處,閩江流域的疍民是一支古老而源流多元的群體,所以其也形成了特殊的文化習俗形態。劉傳標在其論著《閩江流域疍民的文化習俗形態》一文中,指出了福州疍民文化習俗的多元性和特殊性,可窺其閩越傳人特徵:
「以舟為居」,「幹欄式民居」,「跣足不冠」,「生食水產品習慣」等等。而福州疍民的心理狀態也與中原北方漢人的有著一定的差別。疍民由於其生活的空間、地理環境相對較封閉等客觀因素,心理狀態與陸上居民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定的隔膜。
因此,從以上諸方面可以看出,福州疍民的群體文化是不同於中原北方漢文化的。而在當今社會,在閩江流域依然存在著一定數量的疍家人,但是這些疍民的生活習俗,語言文化,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已基本與福州人同化了,表現不出明顯的異樣性或特殊性,福州疍民已幾乎完全為漢文化所同化了,但這一「漢化」過程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本文欲對福州疍民的「漢化」問題進行初涉地探析。
同歷史上其它少數民族的傳統漢化歷程相比,福州疍民的「漢化」現象既有其獨特之處,又有這某些共同的特點,如歷史上諸異族群體的「漢化」一般都表現為移民融合、通婚、文化滲透、制度強制、社會地位角色的變化等方面,在這些方面上,福州疍民的「漢化」表現得也不例外。
一、移民融合與通婚漢化
歷史上最早關於水上居民的記載是晉代的《華陽國志》,而歷史上對福州疍民的最早記載是在隋朝時期,「時南海先有五六百家居水,為亡命,號曰遊艇子……國慶乃斬智慧於泉州(即福州)」,在隋朝時,福州地區就已經有了一定數量的疍民生活存在,而且大多數是「為亡命」,可以知道,在戰亂時期,包括漢人在內,一部分人為了逃避戰亂,顧全性命,成為了福州疍民的組成部分之一,這也反映了早期的移民存在,這些移民與其它**的疍民一起,成為了閩越土著居民的組成部分。《史記》有記載,漢武帝時期,「天子曰東越狹多阻,閩越悍,數反覆,詔軍吏皆將其民徙處江、淮間。東越地遂虛」。
在漢晉南北朝時期,閩越地區被中原勢力所征服,在閩越地區的土著居民被迫遷徙到「江、淮間」,閩越地區出現人煙荒蕪的同時,在隨後的歷史發展中,中原漢人也不斷南遷,漢文化開始在閩越地區傳播。而由於這一時期生活在陸上的居民也被迫北遷,所以仍生活在閩越地區的居民則大多數是生活在水上的疍民。因此,這一時期中原漢人移民到了閩江流域後,與福州疍民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融合,雖然在此融合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某種文化抵制現象,但是通過移民,通過融合漢化,漢文化已初步影響到生活在閩江流域的疍民文化。
東晉南北朝時期,由於中原北方戰亂,「江東衣冠右阻」「八姓入閩」,又有大批漢民避亂南移,其中的一部分就定居在閩中地區,閩江流域疍民群體的原始文化受到了艱鉅的挑戰。中原漢文化的輸入往往會對福州疍民的原始習俗、制度和文化形態產生一定程度的征服和挑戰。
中原北方漢人向閩中地區的遷徙、定居,開始了漢人與疍民的融合過程。而這種融合更加表現為通婚漢化的過程。通過漢族與異族之間的通婚,是推動漢文化傳播發展的最便捷途徑,唐景福三年,漢人王潮、王審知率領三千部隊入閩,由閩南攻打福州後,這三千士兵駐紮在福州。
王審知為立足福州,安定福州,採取了「漢蠻聯姻」以緩和民族對立。福州土著疍家女被迫與漢人士兵通婚聯姻,從而是漢文化與疍家文化進一步融合,並逐漸趨向漢化。這是中原北方漢人通過「通婚漢化」對福州疍民遷移、傳播甚至灌輸其漢文化的典型史例。
二、文化滲透與制度強制
中原北方地區的漢人遷徙到閩越福州地區,推行其自身的傳統文化、典章制度於福州土著,尤其是當時佔福州土著大多數的疍民。
漢文化從文化領域對福州地區的疍民群體進行滲透,表現得較為顯著。以福州的閩江口地區的疍民為例,唐朝時期,該地區的疍民甚多,如福建師範大學謝重光教授就認為「唐代福建境內的土著少數民族人口應該超過漢族人口」,而唐朝時期在閩越地區較大多數的「土著少數民族人口」是屬於疍民身份,可見唐時該地區的疍民數量之多。而「唐武德八年(625年),都督王義童遣使招撫,得其首領周造陵、細陵等,並授騎都尉,令相統攝,不為寇……」唐朝**通過這種招撫的辦法對閩江流域的疍民進行思想文化的「唐化」,目的是為了是這些疍民「不為寇」。
從而保證了海疆的穩定,維護了統治者的利益。這裡既是文化滲透的手段,又有以制度強制的意味。為了使閩江流域的疍民歸順朝廷**,**通過利用漢文化對前者的滲透,使這些疍民逐漸地被「唐化」,而「不為寇」。
「授騎都尉」,這已上升到制度層面,通過制度的規定強制疍民歸順漢文化,歸順朝廷**。「貞觀十年始輸半課」,說明唐朝已經對這些歸順、被招撫的疍民施行了租稅制度。而這些疍民既然已經被招撫了,就別無選擇地要去接受這些文化、制度和政策,從而逐漸推進其自身的「漢化」程序。
因此,不論是從文化滲透還是從制度強制方式來看,中原北方的「漢文化」對福州疍民的文化影響和制度影響,使福州疍民原始的疍家文化進一步淡化,而不得不去吸納、接受來自異地的漢文化;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中原北方**對閩越福州地區的疍民推行「漢化」政策,可以方便統治者對海疆邊防的控制,提高**集權的統治力,從而能夠合理地把海洋土著、疍民納入其政治結構中去。
三、疍民社會地位的變遷與其「漢化」
疍民的社會地位歷來都是極其低微,福州地區民間較為流傳的「罵語」、「咒語」都與疍民有關,如「好個『曲蹄瘟』」,「鬼穿人皮變曲蹄婆」,「曲蹄貪食,不來報知」,「疍家賊」「疍家妓女」「疍婦**為生」等之類的話語都要與福州疍民「曲蹄」聯絡起來。而歷朝**也為了方便管理,把疍民同其它弱勢群體一起被列為賤籍,因此,在古代疍民「曲蹄」幾乎與賤民等同在一起,受到了世俗的普遍歧視和偏見。
自有明一代以來,各朝**出於諸方面的考慮,逐步取消了疍民的賤籍身份,尤其是入清以來受到有關方面的關注。雍正七年頒上諭準疍戶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下旨對疍民「解放」:「凡無力之疍戶聽在船上自便,不必強令登岸,……,準其在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並令有司勸令疍戶開墾荒地播種加田為務本之人。
」**已經把疍民與齊民對等,允許疍民上岸居住、耕作。雖然當時疍民的生活水平仍較為低下,但在較過往歷史已經有巨大的變化。疍民的社會地位可以與齊民相媲比,又可以在岸上居住,從而可以擺脫其在水上居住的艱苦條件,原本的生活形態或多或少會有一定的變化,並逐漸與陸上居民的生活形態演化靠攏,從而進一步推進其漢化程序。
如乾隆年間,頒發上諭「……準其(疍民等)報捐應試」,使疍民進一步接觸漢文化,吸納、接受漢文化,而允許疍民報捐應試,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把疍民與其它人群同等對待了。但在實際上,清朝對疍民的「解放」是很不徹底的。正是因為疍民的社會角色地位「解放」的不徹底性,**時期,福州疍民又曾幾次**諮議局,請準與平民平等。
**元年孫中山下令「開放疍戶墮民等許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福州閩江流域的疍民再次**要求「疍族復權」,「……亦有人民一律平等之規定,其不能獨外於疍族也明矣」,反映了包括福州疍民在內的「賤民」的平等意識的覺醒。
因此,從福州疍民社會地位的變遷這一角度而言,一方面,福州疍民的社會地位上升既是其自身努力的結果,又是自有明以來各朝統治者調整其政治經濟政策,圖求進一步維護其統治利益的結果,這一變化客觀上是為疍民群體所接受;而從側面觀之,疍民能夠接受其社會角色地位的變化,能夠順服統治者的政策制度規定,自覺要求平等,也是反映了疍民對先進漢文化的仰慕,要求與全國平民地位平等,要求「漢化」,甚至要求其「封建化」的願望。因此,福州疍民的社會地位,社會角色從原始的「賤民」逐漸演化成後來的「與齊民平等」,是其逐漸地加深漢化的過程體現。
四、福州疍民漢化的表現
中原北方漢人通過移民融合、通婚漢化、文化滲透、制度強制和提升疍民的社會角色地位等途徑對福州疍民推行其漢文化,使後者逐漸地淡化了其自身的原始文化、生活習慣等,在此基礎上又不得不吸納、接受漢文化,融合於漢文化,從而在民族歸屬方面產生某種意義的文化認同,逐漸演化成為今天的福州人的一部分。《閩縣鄉土志》雲:「本境(閩縣)內無他種人,止有疍族」,可見當時的疍族之多,而這 「疍族」在面對漢文化滲透,利用自身的傳統文化資源進行抵制的同時,又或被動,或主動地吸收漢族群體的文化因素,豐富和調整自己的文化形式和生活習慣。
而以上幾個因素對疍民「漢化」影響最大無疑是移民融合,疍民與移民長期共處,在抵制與反抵制之間最終順從了移民的原本文化傳統,不得不服從「漢化」。
五、餘論
綜上所述,疍民在學習、吸納、接受以至認同漢文化的同時,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疍族異於其它群體的特色部分,但其發展的主流是對漢文化的認同,福州疍民的歷史發展演變過程是疍民逐漸「漢化」的過程,這句話一點也不誇張。從巨集觀而言,如果一定要把文化分出先進與落後的區別,疍家文化較之於漢文化顯然是屬於落後文化,而落後文化終究要服從於先進文化,或是主動自覺吸納、接受先進文化,或是後者對其強制推行,這是歷史文化發展的趨勢(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講,疍族文化也影響到漢文化的發展變化),福州疍民對漢文化的依賴是順應社會歷史文化發展的必由選擇,因此福州疍民的「漢化」歷程是其自身歷史前進發展的體現,也是社會歷史發展的要求。從文化角度而言,不同層面的文化之間的交流是不可能存在對等的關係,處於下風的文化要吸納、學習處於上風的文化優點,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
在歷史上,福州地區的疍民較為廣泛地吸收漢族社會的文化因素,學習、借鑑漢文化的長處,以豐富和調整自身的文化形態和內容,提高其文化內涵水平及社會地位角色,而這一過程又往往是表現為對漢文化的認同,順服於漢族統治的過程,是以一定的代價換取其歷史進步、社會地位提高的過程。但從整體而言,較之於疍民文化所取得的進步和發展,這種代價顯然是輕微的,福州疍民群體也只能通過對漢文化的認同這一途徑,才會逐漸地順應社會歷史文化的發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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