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回答

2021-03-07 04:04:37 字數 982 閱讀 4095

1樓:齋誌異

1.你們村分的這塊地皮,屬於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屬

於用益物權。該使用權屬於家庭成員共同財產毫無疑問。而家庭成員對該財產的共有關係是共同共有。

具體法條分析:

物權法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外,視為按份共有。

如果你的戶口沒有遷出,和你母親在同一戶口本上,你們就是家庭關係,是同一家庭成員,該共有關係就是共同共有。

同法105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所以,參照物權法相關章節規定。

2.你姐姐已經出嫁,如果戶口關係沒有轉出的話,你姐姐也是共同共有人。否則,你姐姐不是。

3.你母親和人籤合同的行為是否有效。

根據物權法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和你母親是同一家庭成員的話,就對於該宅基地使用權是共同共有關係,因此如果沒有經過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該處分行為無效。

那麼這個合同就是無效的。

希望可以給你幫助。

2樓:心雨晴空

你們這份買賣宅基地使用權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請無效。但這是你媽媽籤的,去法院的話不好,首先先和你媽媽說清楚。

3樓:張炳倫保險法

這是無效協議,

一、首先農村的在基地是針對本村村民的,具有專屬使用權,而且該土地也只有你們自己家裡才有使用權。

二、再就是該土地使用權是家庭共有的,你母親要有你們的授權才可以簽訂合法有效的協議。

4樓:匿名使用者

懸 因為雖然如上所說 你母親的去、行為無效 但是合同另一方基於合理信賴也就是善意第三人原則提出抗辯的話 這份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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