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籤訂協議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部分或者全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
0/1 何為忠誠協議?
「忠誠」的判斷標準因人而異,一般認為指人與人之間應該忠心,誠懇相待。夫妻間的忠誠、忠實,主要指夫妻關係中一方對另一方要忠心、誠實,不做有損夫妻感情和夫妻間道德關係的事。
0/2忠誠協議的有哪些表現形式?
從眾多忠誠協議的例項來看,忠誠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一是人身關係,二是財產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1、一方違反忠誠協議,需給付另一方賠償金或精神損害補償金;
2、一方違反忠誠協議,在離婚時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違反忠誠協議,婚姻自動解除或失效;
4、一方違反忠誠協議,喪失撫養權、監護權及探視權;
……0/3忠誠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關於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理論界爭議很大。在司法實踐中,僅上海高院有明確的規定對該類情況不予處理,其他地區並未有明確規定,因此各地法院的判決也並不一致。下面摘列不同法院的規定及審判例項:
【上海市】在上海,法律並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但也不賦予「忠誠協議」強制執行力。
1.問:夫妻在婚前或婚後所簽訂的一方應當對另一方忠實,不得有婚外情,如有違反,違反的一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約定,是否具有可訴性,法院應否支援當事人的訴請?
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所以,經高院審委會討淪,已明確:
(1)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對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4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對夫妻雙方簽有忠實協議,現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離婚案件中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或違背忠實義務為由,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對此訴請不予處理。
(4)之前已審結併發生法律效力的相關案件不再調整。
(摘自:《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23年第1期))
【河南省】下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河南省法院認為忠誠協議只要是雙方平等自願簽署、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有效;「損失費」,「賠償款」實質上是精神損害賠償,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可以按約定處理。
1.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受到法律保護,但協議約定的青春損失費等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而不應得到法律支援——王勇與趙玲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如一方道德品質出現問題,向對方提出離婚請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青春損失費的,該忠誠協議應當受法律保護,但協議約定的青春損失費等約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而不應得到法律支援。
案號:(2008)新民初字第1600號
審理法院: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出對婚姻忠誠的保證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宋振州訴宋湘敏離婚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忠誠協議和通常所講的民事協議並不相同,單純性的「夫妻忠誠」的約定或承諾,應該確認其有效;「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係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各種違反忠實義務的,「損失費」,「賠償款」實質上是精神損害賠償,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以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或承諾,屬於違約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處理。
案號:(2008)新民初字第395號
審理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河北省】河北法院的審判觀點跟河南法院的意見基本上一致,但下述案子未得到法院支援主要是因為忠誠協議中約定了「背叛」一詞,法院認為「背叛」的含義應指在性生活上不守貞操,有婚外性行為發生。本案因原告僅能證明上訴人和網友聊天以及約見網友的行為,無直接證據證實上訴人與網友之間發生了婚外性行為,因此未得到法院支援。
1.只要忠誠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未受任何脅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陳某與高某離婚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目前學界存在爭議,司法實踐中對於此種協議的認定亦無統一標準。忠誠協議是當事人的合意,法律應認可其效力。
只要忠誠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未受任何脅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再者,忠誠義務規定的道德內容屬於法律的調整範圍,認定忠誠協議有效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有利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本案中《夫妻忠誠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是「如一方對另一方有感情傷害和背叛」。就上訴人與網友聊天和在家中約見網友的這一事實看,上訴人的行為可以認定對被上訴人的感情造成了一定傷害。但該行為尚不足矣認定為對被上訴人的背叛。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所謂夫妻間的忠實,主要是指夫妻不為婚外性行為,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保持專一。
廣義上的忠實義務還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也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和損害配偶他方利益。「背叛」的含義應指在性生活上不守貞操,有婚外性行為發生。本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證據,證實了上訴人和網友聊天以及約見網友的行為,無直接證據證實上訴人與網友之間發生了婚外性行為。
因此上訴人的行為雖對被上訴人的感情造成一定傷害,但不符合《夫妻忠誠協議》中感情背叛的約定。故被上訴人請求按《夫妻忠誠協議》的約定,將上訴人婚前住房歸其所有的主張,無直接證據予以證實,本院不予支援。
案號:(2015)滄民終字第268號
審理法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江法院亦認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忠誠協議是有效的,且浙江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結合雙方約定及當地社會經濟水平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1.夫妻雙方約定一方違反忠誠義務,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忠誠約定有效——胡某甲與葉某離婚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一方違反忠誠義務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效力性規定,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結合雙方約定及當地社會經濟水平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案號:(2014)浙金民終字第723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本人檢索了湖北省地區忠誠協議類案子,僅有三則案例,而且法院均未支援忠誠協議的約定,關於忠誠協議的論述也不多。可以認為,湖北地區法院對忠誠協議類案件的處理很保守,要想忠誠協議得到法院的支援很難。
0/4那麼是否可以簽訂忠誠協議呢?
雖然全國各地法院對忠誠協議的處理並不一致,但並非一味的不認可,因此當然可以簽訂。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通過忠誠協議全然的得到財產保護,風險是極大的,最穩妥的辦法當然是簽署婚內財產約定,涉及房產的,還建議辦理公證。
夫妻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
議書》,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籤訂協議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部分或者全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郭女士與湯先生在結婚前簽了一份「忠貞協議」,約定婚後任何一方出現婚外情,都要向對方賠償人民幣10萬元。婚後5年,郭女士發現丈夫在郊外另買了一套房子,常以加班、出差為由與一女子同居。郭女士向法院提出與丈夫離婚,並要求丈夫根據婚前簽訂的「忠貞協議」賠償她10萬元。
郭女士的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嗎?
律師答疑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郭女士與湯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婚前自願簽訂了「忠貞協議」,且該協議不違背法律,不損害公序良俗,因此應當認為其合法有效。湯先生因跟他人同居而違反了「忠貞協議」中有關條款的規定,應該按照協議上約定的賠償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理薈萃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就會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夫妻之間的婚內協議有效嗎,婚內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
夫妻忠誠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具有法律效益。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該條款所規定的忠實義務,...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婚姻法 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 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