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何時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法典生效後有哪些部門法要失去法律效力,該法共有多少編?

2021-03-07 08:50:29 字數 4981 閱讀 6381

1樓:萬國法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於2023年5月交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

民法是權利之法,它所調解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極為廣泛,小到去菜市場買根黃瓜,去交個電費,大到公司設立,買賣飛機,還包括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分割等,民法與我們生活聯絡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那民法典的出臺將對法考產生什麼影響呢?

事實上,《民法典》的出臺對法考民法最為重要的影響,在其對民事規範之改變,而這些改變往往是考試重點,筆者擇其重點介紹如下:

1、流押(質)制度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解析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做出流押(質)的約定時,應屬無效,但《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未直接否認該行為的效力,而是明確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即抵押權人可就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我們知道無效之評判在民法中是最強烈之否定,一味無效,並不能很好處理民事問題,並有可能損害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規定,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一方面不會損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進資金流通,真正發揮抵押權的功能,顯為立法之進步。

這裡需要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麼《物權法》會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呢?

因為,此時抵押人處於劣勢地位,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大於應實現的債權額,當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就講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時,就會使得抵押權人獲得超額利益,這顯然不道德,亦不能為誠實信用原則所容納。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抵押物作價抵償債務,這是抵押權實現的一種方式,不是流押(質)的規定,同學們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轉讓問題

1《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解析抵押物轉讓在《物權法》中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曾經,老師給學生們的總結如下:

(1)抵押物僅指抵押物所有權變動而言如出賣、贈與、互易、出資、抵債,對抵押物設立抵押、質押、出租則不受限制。

(2)抵押權人同意,可轉讓,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提存;

(3)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行使滌除權即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為清償,可轉讓;

(4)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買賣合同有效。

在這種模式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也未行使滌除權時,抵押物是否能發生轉讓,在動產情況下,得看受讓人是否善意,在不動產情況下,就不能轉讓。

如今,根據《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關於抵押物的轉讓,原則上明確,抵押期間抵押人有權轉讓抵押物,不論是否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僅在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並且,抵押物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事實上,對抵押權人而言,不論抵押物在誰手中,只要抵押權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更有利於抵押物流通,發揮抵押物的擔保功能,促進資金融通。此一改變,順應時代發展之潮流。

總之,《民法典》的出臺對法考民法影響深遠,同學們不可不察!

2樓:匿名使用者

【頒佈時間】2020-5-28

【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發文號】主席令13屆第45號

【頒佈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3樓:匿名使用者

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 開啟中國法治新時代

4樓:天天666哦

預計明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通過並公佈。

5樓:繼潤

2023年3月,張德江表示,將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中國曾於2023年、2023年、2023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最終由於內容複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現有民事立法存在主體多元化、法律淵源眾多等問題,並未形成系統。民法典有上千個條文,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多且複雜。如何將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串在一起,缺乏共識,需要處理好法典編纂和單行法的關係。

此外,中國的民法典編纂,要借鑑國外有益的立法經驗,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反映我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要求,在實踐中需要權衡。

6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典還沒有頒佈,民法通則已經頒佈實施來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我們國家只有民法通則沒有民法典,如果你問的是民法通則的話,2023年4月12日***主席頒佈的。

8樓:祕劍陽炎

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出臺要多長時間,恐怕還是個未知數,因為民法典內容龐大,涉及面廣,複雜程度高。而且現在使用的民法通則目前為止還算符合需求,也不急於快速出臺民法典,編撰民法典是非常系統性的工作,慢工出細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法典生效後,有哪些部門法要失去法律效力,該法共有多少編?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後,失效的法律有: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

2023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79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民法典》實施後,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出臺,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10樓:萬國法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編纂民法典是重大立法任務,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民法典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11樓:戚廣利

民法典生效後,有八個部門法不再保留。具體是: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將被替代,不再保留。

民法典的頒佈有何歷史意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表現在對人的自由、尊嚴和權利的確認和維護上。在民法典的立法結構設定上,始終圍繞「人」這個中心,被譽為「人法」。即以「人」而不是以「物」為中心,先規定人,再規定人的財產,最後才規定取得財產的方法。

同時,在具體的民事法律規則中,處處著力保障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例如,《法國民法典》1134條規定,人們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自由訂立契約,建立自己期望的各種民事關係。

其次,革命性地重塑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用「平等」替代了「等級」。《法國民法典》第8條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此處特別強調「所有法國人」,即意在廢除法國大革命之前普遍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不平等現象。

如它明確規定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待遇上的平等,禁止歧視非婚生子女。可以說,正是這些明確和具體的法律規則,擊破了固守千年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制度,使《人權宣言》中的平等觀念變成了現實。

再次,確立所有權神聖、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原則,奠定了近代私法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法國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資產階級的革命成果,用法律制度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奠定了牢固根基。拿破崙曾在立法討論中闡明瞭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他說:

「我擁有許多的軍隊,但我不能侵佔一塊土地,因為侵犯一個人的所有權,就是侵害所有人的權利。」正是《法國民法典》對人人可平等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所有權的規定,最大程度地激發了法國民眾創造財富的熱情。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繁榮的市場交易,而《法國民法典》確立的契約自由原則恰以國家強制力保護了人們在自由合意基礎上訂立的契約,明確給予它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從而表明了國家像保護私有財產一樣保護私人契約的制度選擇。

19世紀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突飛猛進證明,私法三原則統領下的《法國民法典》確乎起到了為初興的資本主義保駕護航的歷史作用。

《法國民法典》的第四個進步意義在於祛除壁壘,統一了法國的資本主義市場交易規則。《法國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國南部、北部地區分受羅馬法和習慣法的影響,存在因經濟社會規則不一致甚至相互衝突而引起的各種矛盾。對此,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形象地諷刺道,在法國旅行需要經常更換法律,就像經常更換馬匹一樣。

《法國民法典》的施行結束了這種規則割據、衝突的局面,實現了法國境內經濟社會生活基本準則的統一。此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易,促進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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