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職位,高管或者技術員就要籤。另外競業限制期是最多2年,並且要按月支付補償金,否則競業限制期無效
其實籤不籤,如果你知道單位商業祕密都不能洩露給第三方,否則單位都可以追究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vivid布袋貓
根據行業的特點單位是可以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的。
3樓:勿忘你小童鞋
看情況吧,什麼條款看明白了,不要以後涉及到法律的
和公司籤的保密協議有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你們公司的保密協議的期限是違法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2年;另外違約金規定過高。如果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沒有支付你經濟補償,你可以不遵守保密協議,因為是公司違反協議在先。你可仔細研究下勞動合同法
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合法嗎
5樓:皆有可能
保密協議簽訂是看工作崗位而定的。
並不是每位員工
都要簽訂保密協議,有的職位是要籤,有的職位不用籤。而且保密協議簽署的話,也會因所屬公司不同而訂。
類似與研發、創新型別的公司則是要簽署保密協議的,這點是因為公司的特殊性,來簽訂的。保密協議簽訂就你現在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每個月除去工資外,還有另外簽訂保密協議的補貼,若是隻讓你簽訂協議,而沒有相關的補貼那這份保密協議是無效的,畢竟簽訂雙方要有相對的利益關係。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型別行政和後勤類的工作則不需要簽訂保密協議。而銷售型別的,有接觸到客戶這類的,則要簽訂保密協議。
若是離職,公司是不能因為你沒有簽訂保密協議而扣押工資。合同中有規定離職後要在離職之後的一個月內講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這點是不會因為沒有簽訂保密協議而有所改變的。
公司要求籤署的保密協議,到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7樓:我是丁丁媽
那句話是無效的,保密費必須單獨發放,寫清楚保密的範圍、時間、保密級別和保密費額度
8樓:鐵石韻
保密費用應該在工資之外單獨發放。
離職時公司要求籤保密協議
9樓:傾聽lyn聲
如果你必須從事相關工作但是由於保密協議而不能做的時候,貌似我聽說保密費公司需要
版給你的。
權你最好打**去勞動局之類的詢問
反正不給保密費要你保密沒道理的。難不成餓死啊。
而且是在之後簽訂應該是無效的吧,你只要別籤。
我們都是在籤合同的時候籤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保密協議
是勞動合抄同的襲
附屬協議,你在籤勞動合同的bai同時du沒有給你保密協議籤zhi的話,就沒有保密責任。
保密協dao議裡會規定你在離職後不能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年限你要離職了讓你補籤保密協議完全沒有依據(具體還要看你的勞動合同裡相關的約束條款)
簽訂保密協議是不會給你相關保密費用的,你在公司工作給公司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是你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
11樓:周志雲
根據《國防科技工業涉密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涉密人員脫離單位,應當與單版位簽訂保密承諾書,單位應權當對其實現脫密期管理,核心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1-2年。期間,單位還需支付保密補貼。但保密補貼並不是一次性給多少的,而是根據脫密期的長短,每月給寄給你,而且還需要與你新單位簽訂《涉密人員脫密期管理委託書》,離職後可以重新找工作的。
公司讓我們籤的這份保密協議有效麼
這屬於競業禁止條款,如果單位要求員工履行這個義務,應當向員工支付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支付補償金,則這種條款無效,對員工沒有約束力。競業禁止條款。此類條款或協議以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為前提,否則無效。不用理會這協議的,無效的。那應該看是什麼樣的協議了 該不該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這個保密協議書該籤麼,保密協議應該籤嗎?
可以非常明確告訴你,很多公司自己轉彎抹角搞一些條款看上去是對他們有利,但是我們勞動法明確規定,必須與用人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管什麼協議讓員工放棄簽訂勞動合同權利都是違法的。簡單一點就是這份協議本很就與法律違背的,所以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幸走到法律層面,這個根本就站不住腳。籤不籤都沒有意義。如果沒有簽...
新公司,保密協議是這個,我該籤嗎
勞動合同法 bai第二du十三條 第二十四zhi條規定 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dao勞版動合同約定保守用權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 二年 內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