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物業那面你安裝防盜網,無論與牆平齊否,都改變了樓房外立面的整體效果,是法律禁止的,具體條款為《建設部110號令》,改變房屋外立面,但從你那面說,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的,想裝什麼就裝什麼,只要不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不開門、開窗,法律是允許的,而且物業不會因為不讓它不讓你安裝防盜窗,而負責你因此受到的損失。
但您既然想裝防盜網,那一定得在小區裡住一段時間,和物業處好關係還是有必要的,和物業商量一下,裝一個內防盜網,或者做一個**紗窗帶防盜功能的,和窗框做面相同顏色的,不會改變多少。
2樓:軕蝞友
講的是某小區居民家中被盜,於是起訴物業公司,稱物業公司在居民入住時不允許居民朝南窗安裝防盜網所致。法院最終判決居民敗訴。理由盜賊才是盜竊案的侵僅人,物業在管理小區治安方面已作了自己應作的工作,既設定了門崗,又進行了必要的巡視,而保安服務僅僅是為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而實施的防範性安全保衛活動,不是針對保證業主個人和家庭安全的個人安保。
所以被告在原告家因入室盜竊的財產侵害中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法院這麼判是沒有錯的,但我卻覺得此事沒那麼簡單。 關鍵是要看物業不允許居民安裝防盜網的決定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物業公司是居民小區的管理者,而居民才是房屋的主人。
為了小區外觀的美麗而禁止居民安裝防盜網,無疑是對居民處置自己房屋權力的一種限制。它剝奪了小區居民提高防盜能力、預防屋內的孩子失足摔下的權力。因此,小區居民能否安裝防盜網一事以及由此帶來的後果應該由小區居民與物業雙方協商解決,而不能由物業公司單方面禁止就可以生效。
法院的判決其實迴避了物業禁止居民裝防盜網對居民防盜能力的影響這一事實。如果物業公司這種做法合法的話,物業可以做的事情就很多了:比如禁止居民在向陽的一面晒內衣,禁止居民選用不同的裝修材料諸如此類的。
當然,還可以走的更遠。 而小區居民就面臨一個兩難的境地:裝防盜網違反了物業的規定;不裝的話出了事物業又不承擔責任。
該怎麼辦? 辦法還是有的,首先,當物業單方面要求居民不許裝防盜網的時候,居民要求物業承擔相應的責任,或者拿出穩妥可信的方案來排除危險(即有防盜的考慮,亦有防止幼童墜樓的可能)-----這個責任物業是無論如何不敢答應的。他能做的事情只有兩個:
一個是以停電停水停止服務的方式強行禁止居民安裝防盜網,而這是違法的,另一個就是建議居民在室內安裝相應設施,以不影響小區外觀為限。這個建議無疑會大為限制居民的房屋使用,也沒有居民會採取這個手段。 於是,小區居民就可以將物業告上法院,或者將此事提交業委會。
問題就解決了。
物業不讓陽臺防盜窗安裝在窗戶外面怎麼辦
3樓:張夕黎
你好,你在入住的時候,應該是和物業簽署過協議,也可以看看業主手冊,規定的應該很全面了。如果規定不可以安裝防盜窗,你也簽字了,就不要安裝了。
或者你可以在窗戶的內側安裝防盜窗,不影響大樓整體的美觀。如果你們那裡是高危地區,可以和物業另外簽署契約,丟失由物業負全責。
4樓:抽菸屁的哥哥
房屋的陽臺及露臺是否應當封閉,目前我國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不損害他人(包括相鄰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對於陽臺及露臺的使用及外觀具有處分權。防盜窗問題與此類似,可以類推,是否安裝防盜窗應該由業主說了算。
如果,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並沒有對「封閉陽臺、露臺」作出禁止性規定。物業公司不應當在業主購房後,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中增設禁止性規定。即便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包含有禁止封閉陽臺、露臺的規定,但如果建設單位未將該條款納入售房合同中,並得到業主的明示承諾,該條款對業主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保持小區的整體美觀,當然是為了全體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如何保持小區整體美觀,不是物業說了算的,而是應該由全體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因為物業只是「管家」,全體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裝了防盜窗是否就破壞小區整體美觀,當然應該由主人說了算。如果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法定程式制訂《業主公約》,規定小區內不準裝防盜窗、不準封陽臺。
個別想裝防盜窗的業主只能少數服從多數。哪怕《業主公約》規定小區a門只准進,b門只准出;哪怕規定:全體業主不準把衣服晾到陽臺上,只要是《業主公約》中的約定就要遵守。
《業主公約》相當於小區內部的法律,全體業主都不能違反。
但如果《業主公約》中對此沒有具體規定,根據民法通則,業主有權對自己擁有的房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項基本權利。也就是有權裝防盜窗。不過,業主安裝防盜窗,也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
業主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是有限制的,具體說就是不能違反城市管理、規劃等部門的規定,不能影響鄰居的通風和採光,不能給鄰居造成安全隱患。只要排除了以上限制性條件,業主為什麼不能裝呢?!
首先,物業是由全體業主聘請來的管家,是請來執行全體業主發出的「決定和命令」的。「管家」無權越俎代庖對「主人」指手畫腳。第二,物業不是行政機關,無權制止業主裝防盜窗的行為。
第三,物業由於起訴主體不適合,也無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拆除防盜窗,有權起訴業主的只有業主委員會
物業有沒有權利不讓業主安裝防盜窗?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利不讓業主安裝防盜窗
第一: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如果業主在陽臺以外的位置安裝防盜窗,佔用了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屬於違法建設行為,違反了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有的業主安裝的防盜窗不是明顯外接的,但是也違反有些地方對建築物外立面統一的規定;除非建築物本身已經封閉陽臺,且防盜窗在室內位置)
第二:解決方法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公司應當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之間是物業服務關係,物業公司的「制止」,更多地應當理解為義務,而非權利,而且「制止」的手段應當理解為勸說、勸阻,並無「強行拆除」的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6樓:山人清修
關於物業公司限制業主安裝防盜窗的行為,現在有兩種說法:1、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地產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或管理規約的約定,限制業主安裝。如果業主安裝,就屬於違約行為(不是違法);2、另外一種說法是根據《物權法》中的物權處分條款,認為業主就其自有產權有權做出處分,協議約定效力低於處分權利,物業不得限制業主安裝(筆者接觸過類似判例)。
目前法律法規並未就安裝防盜窗做出明文規定,通常的做法是如果物業以約定為由阻止安裝,業主可以以業主大會表決的形式做出裝或者不裝共同決定,物業公司必須依照業主大會決議行事。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律,在原則的問題上有分歧的時候,再來談這個比較嚴肅的話題.
你可以直接向物業說,上面左面右面都安了,為什麼不讓我安裝?如果物業不能給出答案,建議可以向當地房管局職能部門反映,請他們出面協調.如果職能部門都說不可以的話,那你就死心吧.
新買的一樓,物業不讓裝防盜網怎麼辦
8樓:鑽誠投資擔保****
物業那抄面你安裝防盜網,襲無論與牆平齊否,bai
都改變了樓房外立du面的整體效果,是法律zhi禁dao止的,具體條款為《建設部110號令》,改變房屋外立面,但從你那面說,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的,想裝什麼就裝什麼,只要不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不開門、開窗,法律是允許的,而且物業不會因為不讓它不讓你安裝防盜窗,而負責你因此受到的損失。
但您既然想裝防盜網,那一定得在小區裡住一段時間,和物業處好關係還是有必要的,和物業商量一下,裝一個內防盜網,或者做一個**紗窗帶防盜功能的,和窗框做面相同顏色的,不會改變多少。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沒事。
有事你裝防盜窗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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