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拿不到勞動局處理不了要找記者怎麼找

2021-03-08 15:14:42 字數 4326 閱讀 363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在勞動局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在仲裁之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找記者從根本上無法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電視臺,然後可能才能找到記者吧

請問工資拿不到,可以請你聯絡記者嗎?勞動局不管

3樓:淡粉色果果球

可以啊你聯絡你當地電視臺,跟他們講,一般叫電視臺去交涉,一般比較好,勞動局不管也因為什麼情況???我覺得你市長**可以打打,雖然我沒打過,你試了再說

4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在勞動局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在仲裁之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找記者從根本上無法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5樓:x曾經的你很

你好,可以撥打114號碼臺詢問你當地的新聞部。不行你再找我

拖欠工資不給找記者有用嗎,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立案後,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稽核,這時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社保之類的。等到勞動局稽核結束,如果還沒有發工資,就要**進行處理了。

拿不到工資,去勞動局告也不管用該怎麼辦… 40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工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向勞動監察投訴,請求勞動監察發出限期支付通知書;

二、逾期不支付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結清工資並按照應付工資50——100%支付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太多了,國家總理不是說要立法的嗎,勞動局確實沒作為,都是領國家的錢,不幹事的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工資,去勞動局告也不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不管的原因是什麼,說一下。工資發放情況符合規定還是單位情況無法調查。

如果不服勞動局決定,可以向**或上級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否則超過訴訟時效(一般為爭議發生之後的兩年內,超過20年的,將不予受理)後,就比較麻煩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12樓:卓行天下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去勞動局沒用。放心,監察大隊會幫助你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過後還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你也可以向**舉報。

14樓:運動之心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

15樓:

這樣啊,你是什麼地方的?

勞動局不管的話,勞動仲裁部門呢?

新勞動法都出這麼長時間了,公司老闆怎麼還這麼囂張?

一定要高他們!!!!

我支援你

16樓:遵義詩情花藝

呵呵 就你一個嗎 要是多的話 大家齊心協力的就在勞動局的邊上堵車 這樣的話 他們不會不管的咯

17樓:匿名使用者

到天安門自*fen去

18樓:渴望得到幫助

我也拿不到工資情況跟樓主差不多!

19樓:匿名使用者

把具體情況介紹一下,大家才好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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