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
與證明物件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內
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容直接證明證明物件的證據。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
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裡所說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樓:善者仁心樊映川
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
回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答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1)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2)必須在法庭上經過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3)孤證不能定案。即只有一個直接證據,而沒有間接證據印證的情況下,不能據以認定案件事實。
(4)直接證據必須得到間接證據的印證,才能認定案件事實。
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1)必須審查每個間接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2)必須審查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客觀的內在聯絡,防止把那些與案件毫無關係的材料,當作間接證據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須審查各間接證據之間是否互相銜接,互相協調一致,互相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
(4)所有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對案件只能作出一個正確的結論。這種結論必須具有肯定性和真實性,並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什麼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3樓:wxy123456穎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絡,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絡,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2、二者關係作用不同
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於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
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事實中的某一情節片斷,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實。
3、**不同
以證據**的不同為標準,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以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為標準,可以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以證據的證明方向為標準,可以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以證據的證明作用、方式為標準。
4樓:燁非鳴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
1、根據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係不同,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絡,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絡,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2、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劃分是相對而言的,並且是以同一證明物件為參照的。因此,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並不是絕對的。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間接證據與證明物件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運用起來不如直接證據方便。
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間接證據的作用。
3、由於案件的複雜性,有些當事人為了避免法院認定不利於自己往往把案件的真實情況和直接證據藏起來,使對方當事人和辦案人員不易一下找到直接證據,只能從間接證據入手,通過運用間接證據,調查研究逐步明朗,最後達到了解民事案件真相的目的。因此,間接證據可以作為調查研究整個案情的嚮導。
4、間證據可以鑑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直接證據有的可能是真實的,有的則可能是偽造的材料,因此,對這些證據必須結合全案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鑑別,而運用間接證據是鑑別直接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人們根據間接證據,在經驗上可以認定案件事實是否發生、變更和消滅,間接證據還可以影響直接證據的證據力。
5、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對案件真實性的反映都是有條件的,近似的和相對的,兩者都有一定的侷限性,幾個間接證據聯合起來的證明力,就可以相當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所以在證明案件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6、由於間接證據是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決定了使用間接證據的難度就更大,複雜性更多。要求當事人和辦案人員在提供、審查、判斷和運用間接證據時,更加慎重。
間接證據的基本含義:
1、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2、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3、對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的審查判斷,應從三方面進行:
①查物證的**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等特徵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絡,看有無假冒和偽造的情況。
②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及其他客觀條件,看是否出於不良動機或受其他影響,使提供的證言失實。
③查鑑定材料是否可靠,鑑定人是否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鑑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
4、對間接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應把握以下二個方面:
①是綜合審查證據,正確排除矛盾。
②是推斷要符合邏輯和情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
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區別:1、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是否具有直接性;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劃分是相對而言的,並且是以同一證明物件為參照的。因此,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並不是絕對的。
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間接證據與證明物件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運用起來不如直接證據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間接證據的作用。
2、取證的難易程度不同;間證據可以鑑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直接證據有的可能是真實的,有的則可能是偽造的材料,因此,對這些證據必須結合全案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鑑別,而運用間接證據是鑑別直接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間接證據還可以影響直接證據的證據力。
3、對於其他證據的依賴性不同;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對案件真實性的反映都是有條件的,近似的和相對的,兩者都有一定的侷限性,幾個間接證據聯合起來的證明力,就可以相當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所以在證明案件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4、證明過程的複雜程度不同;由於間接證據是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決定了使用間接證據的難度就更大,複雜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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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的遵守原則
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絡,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直接證據的具備條件
1、單獨一個證據
2、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3、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
6樓:機智的煎餅
間接證據是指對被審計事項具有間接證實功能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審計事項的事實。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取決於它與其他證據結合。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劃分是相對而言的,並且是以同一證明物件為參照的。因此,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並不是絕對的。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間接證據與證明物件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運用起來不如直接證據方便。
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間接證據的作用。
首先,由於案件的複雜性,有些當事人為了避免法院認定不利於自己往往把案件的真實情況和直接證據藏起來,使對方當事人和辦案人員不易一下找到直接證據,只能從間接證據入手,通過運用間接證據,調查研究逐步明朗,最後達到了解民事案件真相的目的。因此,間接證據可以作為調查研究整個案情的嚮導。
其次,間證據可以鑑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直接證據有的可能是真實的,有的則可能是偽造的材料,因此,對這些證據必須結合全案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鑑別,而運用間接證據是鑑別直接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人們根據間接證據,在經驗上可以認定案件事實是否發生、變更和消滅,間接證據還可以影響直接證據的證據力。
第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對案件真實性的反映都是有條件的,近似的和相對的,兩者都有一定的侷限性,幾個間接證據聯合起來的證明力,就可以相當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所以在證明案件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由於間接證據是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決定了使用間接證據的難度就更大,複雜性更多。要求當事人和辦案人員在提供、審查、判斷和運用間接證據時,更加慎重。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的事實。
刑事被告人對犯罪的供認,被害人或目睹證人對被告人實.施犯罪的陳述和證言,民事被告人對原告人所訴事實的承認,書證中關於民事爭議事實的記載,均屬直接證據。
運用直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相對較為簡單,但直接證據本身是否真實可靠,尚需其他證據印證,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以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互相配合、互相印證來認定案情。
7樓:戚廣利
所謂直接
證據,就是以直接方式與案件主要事實相關聯的證據,即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所謂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的案件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絡,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事實,因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也稱「旁證」。
在司法實踐中,直接證據通常表現為各種言詞證據與書證、視聽資料。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紛繁蕪雜,物證、勘驗筆錄、鑑定結論通常屬於間接證據。證人證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證據,如果證人證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就屬於直接證據。
例如,親眼目睹一起搶劫案件發生過程的證人的證言,就是直接證據。
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特點
1.客觀性。2.關聯性。3.合法性。1.客觀性。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本質特徵,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證據的本質是事實。證據事實的存在有兩種基本形式 一種是諸如物品 痕跡 檔案...
直接證據與原始證據有什麼區別怎樣區分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
就刑事案件而言,一個證據 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 原始證據是指直接 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與直接證據,沒有必然聯絡,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往往是直...
DNA是主要遺傳物質的直接和間接證據
答 dna是主要遺傳物質的直接證據 1 肺炎雙球菌的轉化實驗 1928年英國科學家格里菲思通過肺炎雙球菌的轉化實驗提出 轉化因子 1944年,美國科學家艾弗和他的同事第一次證明了dna是肺炎雙球菌的轉化因子,並從s型肺炎雙球菌中分別提取dna 蛋白質 和多糖等物質,並將上述每種物質單獨放入r型肺炎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