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陌沫默漠末
依據民事訴訟bai法的規定,法院作出du一審判決後,當zhi事人對判決結果dao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版而法院對二審權案件是可以進行調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七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式。
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2樓:郭廣吉律師
你好,執行階段可以執行和解的,但前提是你自願與對方和解。
3樓:誠心為您諮詢
執行過程bai
中,執行局還能為du雙方當
事人進行zhi調解,當事人之間dao自己也可以版和解。只要執行人權員計入筆錄,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4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雙方自願的,可以進行調解。即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被執行人申請調解,執行局可以給調解嗎
5樓:曉傑
法院不得主持調解。但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一、生效的判決等,不得專調解。
案件在執屬行過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調解。這是因為,在執行程式開始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都已用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公證書、行政決定等形式確定下來,而且這些法律文書都已經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式(例如審判監督程式)不得變更。而如果在執行程式中進行調解,就等於置原已生效法律文書於不顧,重新處分當事人的權利,這是不符合法律程式的。
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動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無需法院繼續執行而結束執行程式。這是當事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進行的處分,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6樓:淮安浙江人
法院不得主持調解bai。但du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zhi。
一、生效的判決等dao
,不得調解回。
案件在執行答過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調解。這是因為,在執行程式開始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都已用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公證書、行政決定等形式確定下來,而且這些法律文書都已經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式(例如審判監督程式)不得變更。而如果在執行程式中進行調解,就等於置原已生效法律文書於不顧,重新處分當事人的權利,這是不符合法律程式的。
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動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無需法院繼續執行而結束執行程式。這是當事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進行的處分,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共同訴訟中如何申請執行終審判決已下,要申請執行,但是申請執行表是該填那訴訟代表人還是填全部人
判決中誰是原告,誰就是申請執行人。三個訴訟代表並不必然是申請執行的代表,建議重新履行選舉程式。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
不服再審案件的終審判決還能申請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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