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生效,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樓:lc紅塵倒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4]法辦字第112號 / 現行有效 / 1984.08.30釋出 / 1984.08.30實施
3樓:百度使用者
自2023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現在是否繼續生效?
4樓:彩雲村落
該意見的內容絕大部都被後來頒佈的法律法規所代替,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該意見雖然未明文宣佈失效,但事實上,因絕大多數內容與現行的法律相沖突,所以都已不能再適用。
5樓:匿名使用者
該意見於2023年8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其後我國陸續頒佈實施了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新法,這些新法對相同情況做出了更加具體或者不同的規定,依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相同情形下,新法與與意見規定不一則適用新法,新法中未涉及的仍按該意見執行。
綜上,目前該意見雖未明令失效,仍然有效,但適用的範圍極其有限,乃至很多法律從業者對其相當陌生。
6樓:天津市劉律師
未廢除,但是如果有新的法律規定的地方,則按新法律執行,如房產買賣,這個檔案中也有規定,物權法也有規定,則按物權法規定為主。
7樓:匿名使用者
因沒出新的意見,仍然繼續生效.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84年出的意見,對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關係作了規定。由於後來86年民法通則制定頒佈,接著婚姻、繼承、土地管理、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頒佈或修改,依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新法中於舊法不一的地方依據新法,新法中沒有涉及的地方可仍按原意見執行,但是基本不存在這種情況。也就是說該意見雖然沒有明令廢止,但是由於新法的頒佈已經替代了原來的意見。
9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已經廢止。
10樓:嚴青青
沒聽說過呀,是不是太早了
它是不是在《民法通則》頒佈之前施行的呀?
我是2023年學法律,2023年開始執業,從來沒聽說過這個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師若干問題意見現在適用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現行依然有效,仍然可以依法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準確地適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確、合法、及時地處理民事案件,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政策法律規定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審判實踐經驗,就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問題於2023年提出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司法解釋(2023年)現在有效嗎?
12樓:行者阿布
根據現有法律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出租,也是只能在房屋轉讓,出租時一併轉讓,出租的。
不過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進行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法律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該類檔案應該為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該類司法解釋屬於有權解釋,與部門法有相同的法律效率,在訴訟當中可以直接適用。
以上為個人淺見,如您覺得對您有所幫助,請您採納,謝謝。
14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意見!不是法律、而是針對法律和社會現實的的解釋或建議!
15樓:七臺河李陽平
不是實體法,但指導判案並可引為判由。
請問哪本正版法律手冊有附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6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最初登在《最高人民法院
公報》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那是正版的,原裝的雜誌。
記得過去,《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可以郵購。後來有的沒有存貨,就無法郵購了。但人民法院出版社經常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合訂本),以及其他的「法律彙編」資料。
其中也包括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彙編。應該說,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出版物都是權威的。買這種書,可以與人民法院出版社聯絡。
17樓:純粹遊客
年代太久了,估計買不到的。
法律條文都能查閱的,無論哪種情況下,關鍵的問題都是看是不是需要適用該法律條款,而不是看當事人提供的是正版還是盜版的,呵呵。應該適用,即使你什麼都沒提供也不影響啊,是吧。
18樓:張勇律師
新華書店應該會有的,可以去列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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