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買別人的房子只有合同沒有過戶,產權仍然是別人的,所以房東欠別人的錢法院是要拍賣後還欠款對你買房是否巳付款,如以付款,要有付款的有效付款憑據,法院可以判是還你購房款。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起租房都是可以的,因為房東並沒有把這個房屋的性質告訴你。屬於隱瞞房屋的知情權。
本人付全款買的的房子因原房主欠債被法院查封了,請問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在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前,房子仍屬於原房主所有,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拍賣、變賣等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原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購房款。
原房東有外債,該房產很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所以,房子無法完成過戶到你名下,可以要求房東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手房買賣經常出現房屋已經出租或者抵押的情況,而按照我國法律「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抵押」。因此,對抵押或租賃的房屋一定要在買賣前要求賣方處理好抵押或租賃的第三方權利問題。如果由此導致買方損失的,買房可以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權人,那麼買方應當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買房,否則合同可能被宣告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你已經佔有使用了該房產,完成了交付,只是沒有辦理後續的過戶手續,所以你的情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但實踐中確實會遇到各方面的障礙。
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按你的說法,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買賣的,即使你已經付了全款該買賣行為也不受保護,對於房子的情況你說明得不夠具體,我只粗略地估計你不大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不管你去哪投訴都沒用,你的購房款只能一併轉為對原房主的債權來追討。所以說便宜沒好貨,你這次吃虧大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的這種拆遷房在政策範圍內是不得買賣
付了一半房款併入住後 發現房子被查封。因賣方欠別人錢,房子會被拍賣嗎?
7樓:天津市劉律師
被查封,後續法院會拍賣,之後是騰房,因此賣方是欺詐,你應該及時起訴要求賠償損失,包括房款、裝修費用。這樣在拍賣時你也可以得到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能否保住房子,即能否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的問題
最高法於2023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此已有明確規定,即你需要滿足:1、查封前簽約;2、查封前入住;3、已付全部價款或能夠根據法院要求支付剩餘價款;4、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根據您的描述,前述條件您是滿足的,因此在執行方面,房子是不會過戶給其他人的。
但是你的情況需要及時書面告知法院,否則法院對這些情況是無法知曉的。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二、關於是否能夠完成過戶的問題
由於你的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故而暫時你是無法完成過戶的。
三、建議
1、積極與執行法官溝通,要求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然後按照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支付剩餘房款。
2、按照現行法律,如果原房東不配合過戶,您可能還需要到法院起訴要求過戶,然後憑法院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過戶。
3、如果原房屋配合過戶,需要在向法院支付剩餘房款的同時,要求法院配合解除查封並同時辦理過戶手續。
9樓:開開心心
一,賣方隱瞞了房子被查封或以後可能被查封的事實,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了一半房款,這說明賣方缺乏誠信,如果你明知道賣方房子可能要被查封,卻還堅持買,你也有錯。到底什麼情況,你沒交待清楚。二,對於這樣的涉及官司房子,而且,也付了部分房款而裝修入住的房子,確實讓你左右為難。
現在要麼根據你與賣方購房轉讓合同的約定,可以要求賣方退房款及裝修損失費用給你,你騰出房子。要麼,等法院判決書下來,你給賣方付完房子的餘款。
10樓:誠心為您諮詢
這種情況下,房屋一定會被法院拍賣的,很難保住房屋。
因為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賣房人所有,即使入住,買房人也不能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房屋所有權是以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為準。
至於買房人,只能想辦法找賣房人要回已付的房款。要不回來就只能自認倒黴了。這就是風險,就是沒有認真仔細瞭解房屋情況的後果。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如果業主沒錢還債房子絕對是拍賣的,你只有上法院起訴他追討房款,你裝修都要幾個月吧都不去更名心真大,所以對房屋買賣不懂得一定要找中介不然最後因小失大
12樓:可靠的
你事先知道這個事嗎?就是房子被抵押或者有其他訴訟,不知道的話你就屬於善意第三人,但問題是你們之間沒有過戶,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求對方承擔違約義務,但是你說對方無能力,現在你維權的最好辦法就是第一,入住該房屋,並且形成實際佔有,法院不會強制執行佔有居住的房屋,只會要求對方協助你執行,第二,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賠償違約責任。
13樓:七臺河李陽平
有可能是落入了房主的詐騙套路中。
14樓:公平正義
從法律角度說,是要拍賣的。但是你已經和他之間也存在合同關係,並且已經造成事實。這樣的話你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付清尾款。房子還是你的。希望採納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遇到和你一樣的問題。你怎麼解決的?跪求……
我們房東欠別人錢,官司敗了,法院強制執行要查封房屋,作為租戶,會不會受到牽連,該怎樣維護權益
16樓:匿名使用者
覆巢之下,豈有完卵。
要求房東根據合同退還房款
17樓:文武雙全
房東名下的房屋都要受影響。如果當時簽訂了合同。沒有到期,可以讓房東賠償違約金。
18樓:星河橫空
拿著合同去找房東退還餘款
19樓:野外尋歡
你們也只能找房東去討說法
我買的房子原房主欠人錢,現在法院查封房子要拍賣,拍賣後我是第一債權人嗎?
20樓:a莫莫
原房主欠鉅額債務已消失幾年了,這個債主跟法院有關係,這事已經扯了倆年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另外的債權人都申請執行了嗎?
房屋交易過程中,被房東的債主申請法院查封,該唯一房產可以被拍賣嗎? 10
22樓:張明律師諮詢
拍賣的可能性比較大,買家可以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23樓:
你這個最後肯定是和房東答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的訴訟,房子過戶就不要想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吧,你看好你們房東,拿好你的合同。如果你房東只有這麼一套房子的話,法院是不能拍賣的。因為強制執行的具體執行規則是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基本的生活保障。
所以,不會直接就把房子拍賣了。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啊,法院把你們的房子過了戶,從房款中扣除30萬給你房東的債主,剩下的返還給你房東。萬事大吉了。
1年前和房東租的房子,還有2年才到期,房東欠錢房子被法院查封,我是
25樓:麥迪麥無敵
按照法律規定,在查封之前房屋合法出租的,出租關係優先於查封,即使房屋進行拍賣,也要讓承租人履行完之前的租賃合同。
我租房東的房子做生意房東欠人家錢法院要查封房子我該怎麼辦
26樓:常熟法律
你的租賃權在先的話(如果在訴訟途中租給你的話,是惡意行為的除外),你的租賃權是有效的。如果法院上門查封,你主張你的租賃權就行。不過,法院查封,是對房產權利的查封,通常在房產局實施就可以了,這樣就不能買賣了,房屋**的權利凍結,不影響你的使用。
27樓:不再年輕的憤青
你可以和房東協商按照你們簽訂的合同賠償違約金,如果房東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訴他
因為法院查封房產是因為房東的自身的原因,不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28樓:高安信合
如果你租賃有合同,且租賃在先,租賃期內法院不能查封
房子沒有房產證,銀行按揭沒還完,因欠別人錢被保全,現在要被拍賣,但房主不知道被起訴,有什麼辦法
2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拍賣不需要房主的簽字,在拍賣的時候房主可以到場。
如果是轉讓給你的話,你要把錢給了他,然後他把錢還了原告,這樣法院就會中止執行了。
法院如果拍賣,會將拍賣款還給銀行貸款與原告,剩餘的才還給被告。
30樓:匿名使用者
最有效的方法還錢。你們自己寫的這份轉讓協議不覺得很假嗎
別人欠我的錢是寫欠條還是借條嗎,別人欠我錢,要怎麼叫他寫欠條
如果你是賣給他貨物欠的錢,應寫欠條,如果是借錢給他沒有還,應寫借條。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有效期是有點差別的,借條有效期是在寫定的還期到後再延長兩年,欠條是從寫條日起總有兩年有效期。寫借條。借天的追訴期是20年,欠條追訴期是兩年 別人欠我錢,要怎麼叫他寫欠條?欠條寫法 標題 借款的寫借據 借條,欠貨款的...
我欠銀行錢,別人欠我錢,我能不能把欠我錢的那個債權轉讓給銀行
1 可以申請法院直接執行對乙享有的債權,來代替歸還甲的債務。至於能否執行到位那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2 具體法律條文參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61 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
我拖欠前房東500塊錢水電費。要不要賴他的帳,會不會人品有點問題,當時沒錢加上微信,留下電話就走了
你沒結清帳,證明你可能是真沒錢了。首先房東能讓你走而沒抵押你什麼東西,就證明別人對你的信任。有這種想法不可恥,畢竟你我介凡人,都有愛貪小便宜的本性。但把想法付之行動就是可恥的了。凡事問己心,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好,也別讓信任你的人寒心。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既然你內心不安,現在也沒忘了這事,說明你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