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申請複檢,對勞動能力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即無論是首次鑑定,還是複查鑑定,都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傷殘鑑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鑑定 。二次鑑定會不會影響原鑑定級別 10
3樓:北京文律師
有這種可能,不管第二次鑑定結果如何都按照第二次的結果為準,但如果兩次鑑定結果相同則鑑定費需要申請方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鑑定,應該依據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第一次結果作廢。
5樓:無錫陳雨律師
既然是重新鑑定的話,就按照現有的證據來進行鑑定,和原鑑定沒有關聯的。
傷殘鑑定結果不服,可以重新鑑定嗎
6樓:琴安妮史曠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儘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對傷殘評定不服的,能否申請重新鑑定?
對傷情鑑定不服,申請重新做傷情鑑定,請問在法律上有時效限制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有的,在收到鑑定結論書後15個工作日向省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形式訴訟中,對鑑定結論不服,在多長時間內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8樓:精力翻倍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的規定。說明,在你收到結論的15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重新申請鑑定怎樣寫
9樓:白駒
重新進行司法鑑定申請書
10樓:最愛秋天的傳說
傷情重新鑑定申請書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目的:
事實與理由:
一、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並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對被申請人進行鑑定,存在嚴重違法行為。
第一,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接受被申請人委託作出司法鑑定書違法。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 第十四條規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沒有接受司法機關的指定,在被申請人還沒有提起訴訟的情況下為其進行鑑定違法。
第二,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並沒有要求被申請人重新拍片確認傷情,依據沒有註明拍片時間和**編號的x片作出鑑定結論違法。
被申請人受傷經過****後,傷勢可以有所好轉,青島九鼎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應當要求被申請人重新拍片,根據恢復情況作出鑑定結論。另外,被申請人提供的x片沒有拍片時http://****
chddh.***/yingyong/間和**編號,無法證實是針對被申請人傷情所拍的,某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卻據此認定被申請人傷情,依據何在??!!
二、法院對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書予以採納,程式違法。
申請人在對司法鑑定書進行質證時,僅表示對真實性沒有異議,對內容是否有異議並沒有明確表態司法鑑定書內容部分並沒有經過當事人質證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法院採納程式違法。
三、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單方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島九鼎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即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協商確定的,亦非萊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八條規定, 申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請重新鑑定,望批准。
此致某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如果對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嗎
11樓:
1、對傷殘
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2樓:圭若谷望雲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如果對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嗎
1 對傷殘 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2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
工傷鑑定沒有評上級能重新鑑定嗎,傷殘鑑定低了,我能重新要求鑑定嗎?
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辦理傷殘等級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1 ...
關於傷殘等級鑑定的問題,傷殘等級鑑定
右髖臼粉碎性骨折,右寬關節有沒有脫位?或者是半脫位?另外,還要看是不是對以後的生活造成影響。以前有過這方面的事例,傷者做了髖關節置換術後,以人工關節代替,可視為原髖關節功能已喪失,根據傷殘等級鑑定具體標準之規定,若該員工髖關節功能喪失佔下肢功能的75 構成八級傷殘。樓上把標準全貼出來,要人家自己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