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包括哪些內容,什麼是無因管理? 說的通俗一點,最好舉個例子

2021-03-27 21:04:33 字數 5921 閱讀 614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法總則》規定了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自身受到損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等。《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什麼是無因管理? 說的通俗一點,最好舉個例子~

2樓:優口悠心

例子就比如,你在公園裡散步,看到一隻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可憐,就帶回家照顧了幾天,你的這個行為就是無因管理。狗主人沒有委託你照顧小狗,你也不是動物監管部門,沒有法定的義務來照顧狗。你就是管理人,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也就是本人。

後來,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權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這些費用,比如狗的糧食錢,洗澡錢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近到了一個地方,雖然是這樣的不是那麼好的地方,不如等過了年後再另謀發展,現在在這裡還看不清楚未來是怎樣,要隨機應變哦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4樓:思念是一種醉過

區別: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3、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5樓:敬德文麻橋

不當得利是沒有合法依據

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

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是當事人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

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

,在這種意義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可以阻止管理人干預他人事務的違法性,因此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侵權行為。對某一干預他人事務的行為,若成無因管理即不屬於侵權行為

6樓:闞秀榮俟夏

區別可以理解為不當得利時損人利己,無因管理是助人已受益。從以下定義也可以看出:

不當得利就是沒有法定理由獲得利益,而他人因為你的獲利而受到損失,就是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無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沒有進行管理的義務,但為了他人的利益進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這就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應當補償。

舉個例子:比如銀行利息計算錯誤,多付給你100元利息,此款對於你來講就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銀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丟,被人撿到後對牛進行了照料飼養,那麼此人既進行了無因管理行為,你應當補償她支出的合理費用。

拓展資料:

1、不當得利相關條款:

《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2、《民法通則》中無因管理相關規定:

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109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民法通則

7樓:旁竹淡凰

不當得利跟無因管理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無因管理: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漫畫說明

拓展資料

不當得利主要特徵:

①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①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②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最好有案例)

8樓:思念是一種醉過

區別:復

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

制的意志內容有意義;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3、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4、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無因管理copy 主要是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不當得利 主要是指自己獲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物品的意思。 不當得利,佔有他人的財產。 例如,遇見一隻羊。

甲想不知道誰的羊,餓死怎麼辦,我得先養著,等主人找來再說。這是無因管理。 乙想不知道誰的羊,反正沒人看見,我自己留著再說。

這是不當得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bai合法du根據,取得不當利益,zhi造成他人損失.無因dao管理是指沒有法專定或約屬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再舉一個例子:

你撿了個手機,但是手機進水了,你為了保護好他的手機花了一定的錢,這就是無因管理。你沒有還給人家是不當得利.從上可以看出:

1.二者的構成不同。這是很明顯的,不再多說。

2.二者的根本區別是,不當得利其實也是一種侵權,你是侵權人.而無因管理恰恰相反,形成一種無因管理之債,你是債權人.

3.其實二者也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就是都沒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就如,你手機掉地上,我沒有撿起來的義務,我撿起來了,就有了歸還的義務對方就沒有請求的權利,你手機進水我沒有維修的義務,我修了,你就支付無因管理費用的義務,我就有請求的權利。

11樓:李律師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版間有因果關權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徵: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法律規定無因管理形成債的關係,是為了鼓勵助人為樂的行為,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他人利益的損害。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明確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真正無因管理與不適法無因管理的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不適法無因管理,也稱不當的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但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或管理事務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適法無因管理包括三種情形:(1)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且違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2)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但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但不違反本人的意思。

不適法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不適法無因管理,因其所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或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雖然出於為他人管理事務,但不當干預他人的事務,為保護本人的利益,其管理行為為侵權行為,不能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產生侵權之債或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關係,管理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我國臺灣民法第174條第一項規定: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或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務,承擔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我國臺灣民法還規定了管理人可以減輕責任的情形,即民法第175條「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管理人雖然為他人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或管理事務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是管理人的管理行為是在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並非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因管理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不真正無因管理

不真正無因管理也叫準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務是為管理人自己,而非為他人而管理事務。不真正無因管理不具有真正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即管理人是為自己而管理事務,而不是為他人管理事務,因而不構成真正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之間不能產生法定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真正無因管理包括三種型別:(1)誤信管理。(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1、誤信管理。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為自己之事務管理。產生誤信的原因有幾種,不同的原因會產生不同的法律關係,管理人所承擔的責任亦不同。

因本人的過失,或因管理人與本人雙方均有過失或均無過失,使管理人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與管理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在現存利益限度內返還不當得利。因管理人的過失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返還其利益,並不以請求返還時現存利益為限,管理人與本人亦可產生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管理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主觀上是為自己而管理,客觀上將管理利益歸屬於自己,對本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管理人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管理人所賠償損失額的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低於本人實際損失時,以本人的實際損失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高於本人實際損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計算。

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自己之事務為他人之事務,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誤信,將自己的事務當作他人的事務進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務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會與他人產生法律關係。

但管理人將所管理的事務進行處分時,亦可能產生不當得利或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如管理人張某將自己所有的土地,誤認為為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僱工進行耕作。又如管理人王某將自己的車,誤認為是譚某的,將車歸還給譚某。

前者張某與李某產生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後者王某與譚某產生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幻想管理不能成立無因管理,只能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或錯誤等規定解決有關事項。

參考內容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區別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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