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法律定義,法律上住宅的定義是什麼 什麼是住宅

2021-03-29 02:23:55 字數 3889 閱讀 5199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有上蓋;

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

3 必須是合法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法律上住宅的定義是什麼?什麼是住宅?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 必須有上蓋;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3 必須是合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供一家人生活起居,對外相對隔離的房屋,都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

5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是單純生活居住的地方。

前面有門市的商業服務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住宅在法律上的解釋是什麼?

6樓:sky詩詩

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法律上指,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中華共和國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7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 民法上的住宅定義都不一樣。。。看你適用什麼部門法了

法律上什麼是民宅?民宅的定義是什麼?

8樓:用q戶名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是單純生活居住的地方。

前面有門市的商業服務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9樓:百度使用者

所謂的"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民宅說指的就是住宅了。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

11樓:渴求正道

還沒交工,工人進來我看不能算是私闖民宅。

私闖民宅的法律定義

12樓:晴天

不算,因為並未進入他家,僅僅是在門口。擅闖民居的定義是未經房屋主人同意,擅自進入人家!

13樓:丁

當然不算,你又不是未經房屋所有權人許可私自進入他的住宅。

1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私闖民宅這個詞估計是歐美法系國家用的比較多吧,香港電視劇就經常有這個臺詞。單就民宅來說,只要是用一定材質組成一個相對封閉空間就屬於民宅範疇,典型的如花園。

其次,我們國家用的是住宅不受侵犯權,規定在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民法上屬於不動產範疇;根據其行為性質嚴重程度,嚴重可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規定在刑法第245條;非嚴重情況是要接受治安處罰的,規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

最後,你這種在別人家門口吵架不是任何違法或犯罪行為。當然,罵過頭了就變成侮辱罪等了,那是另一個話題。

什麼是建築物?有法律條文定義嗎? 5

16樓:你的牽強誰懂

建築是bai建築物與構築物du的總稱。是人們zhi為了滿足社會生活需dao要,利用所掌握的回物質技術手答

段,並運用一定的科學規律、風水理念和美學法則創造的人工環境。有些分類為了明確表達使用性,會將建築物與人們不長期佔用的非建築結構物區別,另外有些建築學者也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經過人們具有意識創作出來的建築物細分為「建築」(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時建築物也可能會被擴充套件到包涵「非建築構築物」,諸如橋樑、電塔、隧道等。

建築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築物。狹義的建築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構築物。

房屋是指有基礎、牆、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構築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築物,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囪、水塔、橋樑、水壩等。

17樓:猴子的

建築物概念包括房屋和構築物;狹義的建築物僅指房屋,不包括構築物

法律意義上的固定住所指的是什麼

18樓:

呵呵,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租住私房不能算有合法固定住所。一般意義上是有一套用於長期個人或者夫妻家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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