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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除了有親生父母子女之外,也包括無血緣關係的養子女、繼子女,以及過繼等關係。父母和子女是血緣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可分為兩大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係、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係。其特點為: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是不允許解除的。
2.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係,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係。
其特點為: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係的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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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可分為兩大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係、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係。其特點為: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是不允許解除的。
2.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係,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係。
其特點為: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係的變化而終止。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21條至第27條,對父母子女關係作了以下明確的規定: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這一法規說明,撫養教育子女既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又是子女應享的權利。
(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權利義務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23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這一法條秉承了2023年《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僅作了個別詞語的修改,即將原文中「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改為「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修改這一條款的目的是:加重了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拓寬了他們為未成年子女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兼有親權和監護的含義。
(三)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這一條款說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父母撫養了子女,對社會和家庭盡到了責任。當父母年老體衰時,子女也應盡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養老育幼是我國人民的傳統美德,它是建立在親子關係平等的基礎上的。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24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一權利是基於雙方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
依照我國繼承法,子女和父母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父母死亡時,子女有繼承他們遺產的權利;子女死亡時,父母有繼承他們遺產的權利。父母子女均為獨立的繼承主體。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和繼父母,為擬製直系血親,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但是,繼子女如果已依收養法被繼父或繼母收養,則不得繼承不與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遺產了。
在具體分配遺產時,遵循繼承法的遺產分配原則、方法,使父母或子女的繼承權得以實現。如果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的,分割父母遺產時,先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享有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出生的胎兒,依法應為其保留繼承份額。
法律上親子關係認定以什麼為依據
3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雙方同意做親子鑑定的以鑑定的結果為依據,一方請求鑑定具有親子關係,另一方不同意的,認定為具有親子關係。一方請求鑑定不具親子關係,另一方不同意的,認定為不具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對家庭教育有何重要意義
4樓:遠錦網路
很多家長並沒有真正認識到做父母的責任,沒有認識到科學的家庭教育對孩子學業成功的重要性。不少家長認為,孩子學習的好壞是學校教育的結果,所以千方百計地為孩子找好的學校,甚至不惜花費重金讓孩子上重點學校。很少有家長將孩子的學業失敗歸結為自己,將孩子不良習慣形成的淵源歸結為自己。
中華婦女聯合會的一份資料表明,我國有接近3/4的家長教育方法欠妥或有嚴重偏離,只有不過1/4的家庭教育比較科學。很多專家呼籲家長們不要以為教育孩子可以無師自通,應該通過各種方式樹立正確的觀念,學習科學的教育方法。
孩子是父母的鏡子,孩子是父母的「作品」。父母對孩子性格的形成起決定性作用。家庭是成功孩子的港灣和出發地,家長是孩子走向成功的導師和助手,既要負責孩子的身體發育,又要負責孩子的心理髮育。
既要重視孩子的智力發育,又要重視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養;既要教會孩子學習知識,又要教會孩子學會做人。在孩子成長的道路上,性格、行為習慣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孩子的性格和行為習慣的形成與家庭有著密切的聯絡,隨著年齡的增長,很多情況下我們會發現孩子越來越像自己的父母,但是沒有哪些孩子會越來越像自己的老師。美國人泰曼•約翰遜認為「成功的家教造就成功的孩子,失敗的家教造就失敗的孩子」,從這個意義上講,家庭教育是其他一切教育的基礎,父母對於孩子的成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怎麼評價家長在兒童教育中的重要性都不過分。
實踐證明,很多孩子成功的基礎和關鍵是傑出的家庭教育。教子成材是父母的職責和義務,要使孩子得到良好的培育和教育,要想使家庭教育成為滋潤孩子心田的潺潺不竭之泉,家長們需要了解教育的奧祕,找到適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每時每刻把握教育的時機,挖掘教育的潛力。
家庭教育的意義:
縱觀人類進化文明史,始終沒變的是:父母是兒女第一任教師,更是終身的教師。家庭是人的第一課堂,也終身的學堂。
國民教育的平臺是靠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大支柱支撐的,現代的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都有法律的規範、科學的指導、現代技術的支援,而家庭教育幾乎仍然是自然原始狀態、缺乏科學指導、忽視甚至牴觸現代技術的作用。如果家庭教育這一支柱繼續弱小,與另兩個支柱形成巨大差別,那麼,國民教育的平臺就會傾斜,更不可能平穩、和諧、持續健康的發展。為此,國家必須為家庭教育立法。
科技創新是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教育是人類的未來,家庭教育正是未來目標實現的保證。沒有良好家庭教育的今天,教育對昨天的歷練就會變成痛苦,教育對明天憧憬就會變的暗淡。教育的大鵬要騰飛,基礎教育的軀幹必須強壯,職業和高等教育的雙翼必須強健,家庭教育的大腦必須健全。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只有每一個細胞都健康,才會有全社會的健康。只有以家庭的和諧為根基,才會有全社會的和諧。家庭教育「為民族立命,為萬世開太平。
」為家庭教育立法是國家的責任,為教養子孫而修行是每個國民的使命。
家庭教育對人一生影響至關重要。家長正兒女易行善,家長邪兒女易行惡。家長民主兒女生平等之心,家長獨斷兒女生專行之念,家長仁慈兒女博愛,家長暴戾兒女殘忍。
孟母三遷,岳母刺字,「近墨者黑,近朱者赤。」等等,都說明家長的素養、家庭的環境,對人一生的教養息息相關、處處相連。人類教育的共同三大基本內容:
健康、情感、求知。對應的三個習慣:整潔、微笑、閱讀。
保證這三大內容落到生活實際中的三個習慣的養成,離開了家庭教育幾乎是不可實現的。然而,家庭教育目前存在的問題已經影響甚至是嚴重扭曲了嬰幼兒、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為此,必須為家庭教育立法,使每一位家長和孩子的監護人,為教養子孫而修行。
我國現在有規範家庭行為總則的婚姻法,有規範教育行為總則的教育法,可卻沒有規範家庭行為中教育行為的細則,以及規範教育行為在家庭中的細則。只有總則而沒有細則就如同只有憲法沒有部門法一樣,幾乎沒有實際的操作性。為此,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是完善法律體系的必要,也是提升國民素樣的必需。
現實把家庭教育家省略為家教,又把家教等同於輔導孩子學業,這真是由誤生謬。更本末倒置的是,沒有把家長教育好就想把子女教育好,沒有提升家長的素養,就想提升孩子的素養。現代教育教學理論都認識到:
要教育好學生,首先要教育好教師。那麼,要教育好孩子,也一樣首先要教育好家長。現在庭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監護人缺乏科學教育方法,特別是近幾十年內,獨生子女教育獨生子女的社會自然現狀、家庭教育指導者身份混雜、沒有專門的家庭教育管理機構和體制等,若不從現在加以引導和規範,必將給未來的國民教育留下惡根。家庭教育不僅是基礎性教育的基石,而且主導著其他的教育,是任何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永遠不可代替的。家庭教育比學校教育更能塑造孩子的道德品行、文化品位和價值觀念。
對家庭教育進行科學引導、現代技術支援、法律化能起到提升和導向作用,保障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夠平穩、和諧、持續健康的發展。科學的家庭教育是人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是使國民具有良好人文素養、較高科技素養的保證。
目前社會上,家庭教育缺乏科學的教育引領,守著陳舊、落後、錯誤的教育觀念,用著原始自然的教育方式,重智育輕德育,重生理輕心理,重外顯輕內省,重教而不會教的現象相當普遍,解決家庭教育實踐中的問題和矛盾,已到刻不容緩的地步。提高家庭教育質量,提升監護人自身的素養,必須改變原始自然的方式,象其他社會職業一樣,必須經過必要的培訓才能「上崗」。生理成熟而成婚,心理成熟而成家,良好素養而教子。
家庭教育以更新觀念為先導,用法律來規範,用科學來指導,用先進技術來支援。國家必須為家庭教育立法,使每位家長為教養子孫而修行。
綜上述,不論從人類發展史或教育的意義和目的,還是法律體系的完善,以及家庭教育的現狀和未來的需要,國家都必須為家庭教育立法,這是國家不可推卸的責任。讓每一位家長為教養子孫而修行,這是每一個國民必須承擔的使命。
和子女脫離親子關係要走怎樣的法律程式
相反我覺得做為父母是你們不負責任了,自己的女兒本來就有精神病就更因該留在身邊好好照顧,怎麼能為了所謂的沒有撫養你們要斷絕關係?試問一個精神病人有誰敢請她做事情,沒人請她哪來的錢養你們?在說了,你們的女兒如果是正常人會把別人打成重傷嗎?要說法律本人不懂多少,但是我記得有一條,精神病人殺人都不用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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