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趙海燕
1、兄弟已經快四十歲了,法律上母親已沒有對他的撫養義務。他要錢不給,別讓回
他在家住宿,讓他答到外面自食其力地工作。
2、兄弟已**,對母親需要盡贍養義務,母親可以其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將其訴至法院並要求其搬走。
3、讓母親與你做一份遺贈贍養公證,即由你來對母親盡贍養義務,母親將房屋財產全部贈與給你。
這樣,母親的財產就不會落入旁人之手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姐弟、母子bai
關係屬於
du自然的血緣關係zhi,不可以通過法律程式dao來解除。
但是,如果回是屬於收養關係的,則可答以由雙方協議解除,或通過法院訴訟方式予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滿18週歲者,可以自行居住,未滿18週歲者,可採取相應的措施,可以斷絕來往、聯絡,不再見面。
4樓:粉色豬兔寶
那位先生不是都40歲了?那就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了、可以拒絕在財產方面的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對他已經沒有撫養義務,要錢不給就是了。如果狠不下心來,及時斷絕了關係也沒用。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家庭成員
6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7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
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8樓:潘增飛
法律不同,認定家庭成員適用的規定政策也不同,基本的法定家庭關係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後者還可以向上向下延伸以及包括法律規定的形成的親子關係,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依據親子關係確定家庭成員是基本方式,按照戶口本確定家庭成員是常規方式
我國法律對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9樓:大龍小龍的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上怎麼脫離家庭關係 5
10樓:紙上談商
這個要看廣義的還是狹義的。道德上講是無法脫離的。就好像古代提倡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人對於父母及子女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只要你還有這些義務存在,法律也不可以刻意的分割。
若你只是要財產上分割清楚,那就要跟你的直系親屬協商好,都同意的情況下,公證一下。若是你沒有了直系親屬,那也就不存在脫離的問題了。若你是個成年人,又不想有責任心的話,脫離不脫離別人也不能把你怎麼樣。
看你心堅決不堅決了。
11樓:寶貝乖再吃一口
找律師問問,怎麼才能讓事情不牽扯到家庭
12樓:maggie粉乖乖
由於血親是自然血統所產生,除了自然原因能夠使其消失以外,民法上並沒有訂定血親可以消滅的原因。報上有的時候可以看到父親宣告與兒子脫離關係,或者父子雙方同意以協議方式脫離父子關係,都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結果只是說說而已,父還是父,子還是子。
希望兒子堂堂正正做個有用的人,做父母的就應該從小對孩子多多教導,不能等到不成器以後才宣告脫離父子關係。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想離開就離開,血親關係在法律上是分不開的。
法律上家庭以什麼為依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社會單元,以結婚證書主依據。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14樓:陳倉駿馬
法律上家庭是一婚姻為基礎的,然後是以血緣關係和贍養關係為紐帶,其中還包括一種特殊關係,即收養行為。
15樓:闖王鎮寶石
以親屬關係為依據,法律上的近親屬有明確範圍。
關於「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家庭成員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請查閱《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請查閱《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
法律規範對於弘揚家庭關係起到了什麼作用
法律中的家庭生活包括哪些方面
18樓:潘增飛
邏輯關係弄錯了,家庭生活中使用、遵守、執行法律,不能說法律中的家庭生活,應該是法律牽扯的家庭生活,國家法律還不至於直接干涉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婚姻制度(七)—夫妻的權利義務
婚姻法對「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定。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0年《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80年《婚姻法》第九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50年《婚姻法》第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80年《婚姻法》第十一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
50年《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
80年《婚姻法》第十三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50年《婚姻法》第八條規定「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鬥的義務」。
80年《婚姻法》第十四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5、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權利。
50年《婚姻法》第十一條、80年《婚姻法》第十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條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權利」。
6、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50年《婚姻法》第十二條、80年《婚姻法》第十八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7、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80年《婚姻法》第十二條、2023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孩子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道德和法律對婚姻家庭關係調整的特點和作用是什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是利用人bai們的傳統價值觀du唸對一定的行為zhi進行約束,沒有法定的dao約束力和版強制性,權但是其通過人們的**來影響人的行為和內心,對人有一定的自律作用。
法律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具有國家強制性的規則,人們必須遵守,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違法道德的行為不一定違反法律,但有時道德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可以上升為法律。比如「包二奶」行為為道德所不齒,但法律並未將其列入違法行為,對其只能靠人們的**譴責。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只能制約物質,機械的規定一些所謂公平的條款,對回喜歡錢的家庭肯答定起到作用;道德是心裡的東西,是克己律人的,對家庭來說只能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說的直白點就是什麼人找什麼人,這時道德對於家庭只是內力,沒有事情發生就表現不出來。。
斷絕父子關係在法律上的程式有哪些
沒有程式,我國 婚姻法 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係的宣告當然也是無的。父母子女關係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父母與子女斷絕關係有法律依據嗎,法律上如何父母與孩子斷絕關係
首先假設你的前提假設為有血緣關係的親生子女父母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以及相關的法 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二 在電影 電視和一些文學作品裡,我們經...
母親與兒子不在同戶口,從法律上講算不算母子關係呢
算母子關係。母子關係不因為母子的戶口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而受到影響。父母子女關係包括因血緣形成的生父母子女 因收養形成的養父母子女和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我國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做了如下規定 1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2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