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高山大湖
當然可以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但有一個原則就是要與原仲裁請求是同一事實(如簽訂勞動合同一年與五年糾紛為同一事實),如解除勞動合同糾紛,又提出賠償金就不屬於同一事實。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狀為什麼不能增加訴訟請求
2樓:柳新糧棉
對勞動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就是因為對勞動仲裁的請求事項的裁決不服,所以不能超越仲裁請求事項的範圍,因此不能增加訴訟請求。
我剛剛結束仲裁,不服。想上訴,可以增加或變更請求嗎?(仲裁的時候忘了)需要什麼條件?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問者copy剛剛結束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上訴不適用於仲裁),申請撤銷裁決(上訴)過程中是不可以增加或變更請求;申請撤銷裁決(上訴)的人民法院二審程式中,法院只對第一審提出的訴訟請求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進行審查,所以當事人在上訴時,不能變更訴訟請求。但是可以另行起訴處理!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8月修訂版)網頁連結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是勞動者
來不服你可以向法院起源訴處理,可以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仲裁只是個程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可以,但不能增加變更訴求。要想變更、增加另行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委投訴結果不服,應到法院提起訴。原在仲裁委提交的證據,專不能撤回,那是屬仲裁委結果的依據。在法院立案時,應提交仲裁委的決定書,並允許增加或變更訴請,但需要完整的證據。
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依***!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bai說的上訴,應該是
du不服仲裁裁決的,法
zhi定期間向人民法院提dao起訴訟,回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你起訴答時,想增加或變更請求,這要看你增加或變更的請求是不是要仲裁,如果還需仲裁,就要再次仲裁,不能一同起訴,否則,可以一同起訴。起訴時,你只要提供仲裁裁決及相關證據即可。
8樓:裴蓁律師
變更仲裁訴求,難以在訴訟獲勝,但是證據可以選擇不提交,而不是撤銷
9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委投訴結抄
果不服襲
,應到法院提起訴。bai原在仲裁委提du交的證據,不能撤回,zhi那是仲dao裁委結果的依據。在法院立案時,應提交仲裁委的決定書,並允許增加或變更訴請,但需要完整的證據。
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依***!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仲裁委投訴結果不服,應到法院提起訴。
原在仲裁委提交的證據,不能撤回,那是仲裁委結果的依據。在法院立案時,應提交仲裁委的決定書,並允許增加或變更訴請,但需要完整的證據。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依***!
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仲裁委投訴結果不服,應到法院提起訴。原在仲裁委提交的證據,不能撤回,那是仲裁委結果的依據。
在法院立案時,應提交仲裁委的決定書,並允許增加或變更訴請,但需要完整的證據。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依***!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都有法律具體規定,諮詢律師最保險。也可以到圖書館。上網搜一些法律知識。
11樓:匿名使用者
到起訴這步是可以增加補充訴求的,
申請勞動仲裁後提起訴訟,這些會記錄在以後的個人檔案裡嗎?是否會對自己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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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麼提交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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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是不是必須先仲裁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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