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套路多,勞動者根本沒有公平可言!維護權益都是扯蛋

2022-08-12 15:07:31 字數 2280 閱讀 4732

1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手中要有足夠的證據,一般都是誰提出誰舉證,舉證就要看證據,而且勞動仲裁案件是否受理,發生的爭議都是有時限的,一旦發現單位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要及時做出選擇,第一時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申請勞動仲裁

2樓:112333束脩

投訴也好,仲裁也好,依法上訴也好,打官司打得是證據。

證據不足或沒有依照民事訴訟法,人家可以給你打回來,不處理。否則也不會有律師這個行業,國考第一難考,吃的也是專業飯。

在外人看來套路多,但每套程式都是依法制定,有法可依。如果不懂可以請律師,農村戶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實際情況是這樣

但我們也沒有更好的途徑去維權了

所以只能是多準備證據,然後成事在天

4樓:自省

不要因為你受到了挫折,就下此結論!首先,你的訴求是否有證據來支援?如果沒有,仲裁怎麼支援你的訴求呢?

再有,你的訴求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仲裁又怎麼能夠支援你的訴求啊?要從自身找原因!

5樓:認識與存在

你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起訴或者是。找律師諮詢,怎麼處理?

在外企工作了11年,現在公司以我無法勝任現在的崗位要把我調組,我不同意換崗並提出辭職,公司是否有賠償

命運總是不公平的,世上根本就沒有什麼公平可言,弱者總會試著去接受,而強者則會學著一步一步去改變。

6樓:匿名使用者

萬般都是命,一切不由人。命運具體開來就是人的性格與心態。只有認清自己的情況下跳出來。

以局外人的視角審視自己,改變自己。這又應了另外一句,命由己造,相由心生。命運安排人的一切,但是人可以去改變命運,儘管這很困難,但只要心意堅決,沒什麼不可以。

盡人事,知天命。做好自己該做的,堅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努力過好每一天,不拋棄,不放棄,即使遇到坎坷,不快樂也坦然接受,為人處世儘量保持最初的那份善良。過程讓自己沒有遺憾,至於結果,老天自有論斷。

也有人說,我從來不相信所謂的命運,我只相信事在人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你得到什麼結果,都是你自己造成的,與任何人都沒有關係。你是一個愛抱怨的人,那麼命運就會總對你不公平,你是一個積極向上的人,那麼你的生活總是開掛。

沒有所謂的命運,所有的好運氣都是靠自己努力得來的,越努力越幸運

7樓:匿名使用者

命運總是不公平的,世上根本就沒有絕對的公平。世界上的事是千差萬別的,世界上的人也是各種各樣的,人的命運各不相同。弱者因為弱小,沒有能力去改變,當然只能接受命運的安排。

強者因為不屈從命運,總是試著去改變,與命運抗爭,因此能做出不凡的成就。

8樓:深夜的酒

正因為我們弱者要比強者加倍努力,這樣才能脫離弱者這個詞語。

9樓:你的小仙女

對啊,但是變得越快本心就失得越快

上班四個月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去勞動仲裁的話,我勝訴的機率有多大?

10樓:韓飛律師

有在這家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的話,勝算是非常大的。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溥懷厹

一般是按基本工資雙倍賠償的。要賠償的話都是全部,包括5月份的。你可以不寫辭職報告,直接去找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行再去法院告單位就可以了。一定贏

12樓:匿名使用者

勝訴的根本在於你能否舉證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國家規定試用期是1到3個月所以你的成功會很打。

急!新勞動法裁員補貼是怎麼算的?安排休息應該有補貼嗎?

勞動者於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符合哪些條件?

1 你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試用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依法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撤銷 3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如沒有提前30日通知,應加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 另外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不同的,應依照具體案情...

勞動者的權益問題

一.入職時應注意的問題。當今的民工慌,大學生擇業難,大量企業職業職工下崗,使得勞動者選擇就業時,對企業的性質 用工的制度 合同的是否簽訂,在所不問,以樸素的心態認為,只要是有一份工作,能按月開支,有口飯吃,就心滿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這種心態,也為日後發生糾紛沒有證據導致被動埋下伏筆。對於入職...

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補充一下11個月工資問題,現在許多地方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1年的,所以你的雙倍工資的主張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關於合同,一直沒簽訂視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解約的補償金是可以主張的。社會保險的主張必然可以成立,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不滿意再向法院起訴。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挺嚴格的,不要擔心 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