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認為女方出軌和第三方同居,要求陪償第三方有責任陪償嗎

2021-05-03 21:26:29 字數 5656 閱讀 295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從法律上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你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如果要求賠償,只能從道德上去和對方交流溝通這個事了,你說呢?

2樓:梯級數學

你這是賠償嗎?往小了說是賠償,你要要求多了,可能就是敲詐。一般出問題,都是出軌方的責任,不太可能追究和她一塊的男的。

不過明年開始的《民法典》就規定了,結婚期間,去和別人同居,有同居實事就是有重婚罪。很嚴重的。

3樓:

法律上對這種私自同居。是有處罰的,但是。要求男方賠償好像沒有這一說。

4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兩人同意的,第三方無責任陪償,他沒造成你的損失。

5樓:水木橝柘

僅僅是同居,應該沒有賠償責任吧?如果有利益上的損失,可以舉證。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6樓:

女方出軌和第三方同居是要有證據的,或者他們承認同居,才要求第三方賠償,但要有法律依據。

7樓:

男方認為女方出軌和第三方同居。要求賠償,第三方有責任賠償。我個人認為第三方沒有責任賠償。

8樓:前程往事隨風飄

男方和女方是婚姻關係,而且有證據證明女方出軌,才能要求第三方賠償。反之,就不能要求賠償。

9樓:

首先你男女結婚沒?若沒有,就根本不存在第三方賠償的問題;若已結婚,就需分析出軌原因了:若是女方主動出軌,就與第三方無大關係了,若是第三方勾引或脅迫出軌,就可要求第三方賠償。

10樓:來自禾山平靜的桃花

男方認為女方出軌和第三方同居,要求第三方賠償,這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所以無法提出賠償

11樓:濯瑩白

我覺得沒有做任何第三方有什麼責任,而且他們只是同居又沒有。出軌或者是那些重婚的可能性,還是應該先找出證據來再進行賠償的問題。

12樓:白白胖胖小小兒

男方認為女方出軌,認為不行要有證據。

13樓:

如果女方和第三方以夫妻名義和第三方同居,屬於違法行為,屬於重婚罪。可要求女方相應的賠償,但是要求第三方男的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三方男的屬於道德上的問題。

14樓:

你就找女方賠償就行了!這種事就不要再找第三方了,你也要檢討一下自己是不是忽視了對方的需求,如果自己沒什麼可改的就離婚吧,總有適合自己的,強扭的瓜不甜。

15樓:

在法律上是沒有責賠償的。他只能是受到道德的淺責。

女方出軌要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賠償不

1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

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向您這種情況的,在婚姻當中,女方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多少就看怎麼判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根據法律呢,如果你們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分居兩年,如果都同意的話夫妻財產平分

18樓: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許多人對這裡的「同居」一詞的理解有偏差,把「婚外情」等同於「同居」。

婚外情不是法律術語,它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實質上是**、偷性的過程。婚外情包括以下三種基本形式:一是通姦,即有配偶者與他人祕密地、偶爾發生**的行為,雙方不以夫妻名義相稱,對內不共同生活;二是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如包二奶和姘居。

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形式。

《婚姻法》第46條只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沒有將通姦的情形列入其中。

雖然有婚外情,但不符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特性,屬於通姦性質。因此,法院駁回你的請求。

戀愛同居後因男方出軌導致分手,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賠償什麼?在沒有結婚前的行為只要不犯法,其實並不受法律約束,這是個道德問題,多數情況下女孩子往往是受害者,去追究男方的責任也只能站在道德線上向他追索,但失去的很難的追回來,所以,在選擇交往方式上,女孩子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千萬別因此吃了虧。

這裡,你也就頂多給男方造成**影響,或者找到其父母訴說苦衷,可能有些補償,但是,有時候處理不當,也會進一步傷害到自己,畢竟不是什麼事情都是可以說的,是不是?

20樓:起點極品雷帝

沒有結婚之前屬於自由狀態,不受法律保護,除非他語言惡意中傷你,火毆打你,

21樓:111白鷺賓館

私了。。。。戀愛不收法律保護

老婆出軌我有證據我可以要求她賠償我嗎

22樓:墨汁諾

可以要求賠償的。

一、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援其對對方的指控,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於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條件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

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2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的,婚姻法有相關規定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中對第三者處罰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伴侶出軌是違反了重婚,可以起訴離婚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賠償的。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援其對對方的指控,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於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在第四十六條中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出軌,如果想要獲得精神賠償,要有「重婚」或「同居」的證據,如果丈夫或妻子偶有或經常有出軌行為,但構不成上述條件的而且證據不充分的,法院不會支援。一方出軌另一方獲精神賠償是有先決條件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指出,夫妻一方出軌,另一方想要獲得精神賠償,一般是以離婚為先決條件的。如果是婚內出軌,雙方沒有離婚的意圖,是無法獲得精神賠償支援而且因為有共同財產的制約,法院肯定不會受理。

換言之,感情沒有破裂或者想要婚姻持續下去的,不管什麼程度的出軌行為或同居現象,都是夫妻倆的個人感情私事,應由夫妻兩人協商解決。

什麼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哪些種類,第三方支付有哪些

比如支付寶。你去 買東西了,但是呢你怕付了款賣家不給你發貨,所以你不肯先付款,要讓賣家先發貨。但是呢賣家又怕你收到了貨卻不肯付款,所以呢就讓你先付款。這是,矛盾就誕生了,到底怎樣才能讓彼此放心呢?於是支付寶誕生了!首先,它是一個有實力的,有信譽的,有法律保證的公司。你去買東西,先把錢打到支付寶上,支...

普通監理和第三方監理的區別,第三方監理與裝修公司監理的區別?

普通裝修業主能瞭解到 裝修監理 這項服務,其實要感謝部分網際網路家裝公司的大力宣傳。這些公司宣稱自己有內部監理,可以對裝修全過程進行監督驗收,但他們真的是監理嗎?什麼是裝修監理?裝修監理是獨立的第三方,由專業從事裝修行業的現場管理人員組成,經 稽核批准,取得監理資格,在裝修過程中有償地為業主提供專業...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優缺點有哪些,什麼是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有哪些優缺點

第三方平臺結算支付模式有如下優點 1 比較安全,信用卡資訊或帳戶資訊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無需告訴每一個收款人,大大減少了信用卡資訊和賬戶資訊失密的風險 2 支付成本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電子小額交易,形成規模效應,因而支付成本較低 3 使用方便。對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對的是友好的介面,不必考慮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