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相一夢
毆打致人輕傷甚至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毆打後又威脅致人自殺的,視**威脅的內容而定,極可能又構成尋釁滋事罪。但不會構成故意殺人罪,也不構成過失殺人罪。
可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兩罪並罰。
關於故意傷害罪的法條如下: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尋釁滋事罪的法條如下: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被人威脅**,那麼**者是否構成犯罪?
2樓:匿名使用者
被人威脅**,威脅者屬於犯罪行為,在我們國家對於****不屬於犯罪,屬於違反治安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處罰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國內沒有****罪,只屬於違反治安處罰法規定,只能給予治安處罰。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中國社會****之風盛行的原因。也是越來越多的人反對治安處罰的原因。
4樓:紹興大蝦
一般在實際操作中,不會認定構成犯罪的。因為沒有主觀故意!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構成犯罪的,應該由()承擔刑事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選a,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構成犯罪的,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七臺河李陽平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構成犯罪的,應該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7樓:思婷燁
選a,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給勞動者造成傷害的;2、違法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生安全的;3、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8樓:匿名使用者
a a不是已經包涵b了嗎
孩子在學校被人打了,應該怎麼辦,在法律上誰的責任大.我應當怎麼處理.求有經驗的指教
9樓:蟾蜍的夢
在校門口,一般來說,學校是不會管的。
本著人身不容侵犯的原則,行為人要對自已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承擔。所以,你可以先找學校,如學校不管你就報警,讓警察來管。一方面,如果打人者年滿14週歲,警察就會管他。
另外,如有證據證明對方家長罵了你弟弟,並是當眾,他們構成了侮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相關法條: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打人的人是要負責的,由於是未成年人,因此應當由其家長來承擔責任。
第二,學校管理失職,也應當承擔責任。
第三,你的父母教育不力,也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可以向對方索賠七成或者八成的責任。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公民外,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你弟弟才上初二,應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教育機構如果沒有盡到一定的管理責任,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打人者也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如果你想索要賠償的話,也只能夠找他的父母。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對方責任大,你弟弟只是說,還沒有做。這種事情儘量先找學校、家長協同解決好就好。
補充:zhhzhh118說的第一點是正確的;第二點不正確,因為初二怎麼也是十歲以上了,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這有明顯過錯方(而且還不是在校內發生),也就是隻能追究打人的人,不能追究校方責任;第三點在法律上應該說是和第一點是一樣道理,主要看你弟弟的過錯承擔。
13樓:金石股份
主要責任在打你弟弟的那個同學 1.是那個孩子打的你弟弟 而且自始至終你弟弟沒有動手 也沒有真的找人報復
2.那個孩子的父母在沒了解事情的情況下就去學校訓斥你弟弟不道德
3.到目前你的家人沒有針對這件事做出任何衝動行為
所以責任在他
方案:1.介入學校 讓學校出面解決 賠你弟弟的醫藥費 畢竟是他們的孩子把你弟弟打了 給學校施加壓力 不行就到教育局去理論
2.如果學校真的不配合 直接到公安局 理由 對方的父母在知道他們自己孩子打人在先的情況下 惡人先告狀 恐嚇你弟弟 而且隱藏事實 我建議如果走這步 先跟對方父母溝通 他們就會退卻了
不過我個人認為 大家各讓一步 你們家把那口氣找回來就好了 也不要太計較
希望對你有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因復為你弟弟雖然制揚言要找人揍他,但是沒有形成事實,所以不能作為判定依據,整件事情,對方打人者負大部分責任,需要賠償因此事你弟弟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失,除此之外,學校負有一定責任,你弟弟是在校門口被打,學校沒有起到保障校門口人身安全的責任,而你弟弟只是在發生爭執的時候起到使爭執進一步激化為打人事件的作用,嚴格來說,也許會負一小部分責任。
15樓:守望者的筆筒
首先,你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其次,你弟弟還在讀初二,在民法上回稱之為限答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所以,你弟弟的醫療費等損失可以要求侵權責任人賠償,這是毋庸置疑的;若是想要學校承擔責任的話,也是於法有據的。
16樓:幸福的小二
只要不是你弟弟先動的手 責任在對方 但是未成年這塊 學校也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你最好是跟學校投訴 讓學校解決 不行就找派出所 帶好驗傷的一些證據 讓對方進行賠償
17樓:別樣的視佳
報警,聯合校方處理。因為打架有受傷的話,肯定要賠償。具體賠償要協商。學校如果做的不對,可以像教育局反映,你們保留證據。比如醫生的報告。你們拍照。
打架是否犯法?是先動手的負法律責任嗎?
18樓:小曉侃娛樂
一、打架是犯法的,不是誰先動手誰負責,只要參與打架行為的都要負法律責任。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拓展資料
打架是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
打人屬行為犯,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不以傷害為故意的行為,如拍打他人臉部的可稱為侮辱行為而非法律上的打架行為;不利用肢體或工具的行為,比如投毒、放火等,亦非毆打行為;不即時發生作用力的行為,如手推他人墜崖的,不稱為打架行為;不直接作用於受害人身體的,如言語威脅或搗毀車輛以恐嚇車內受害人的行為,不稱為打架行為。
參考資料**中國法律法規資訊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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