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y大雪壓青松
感謝問答!
對於你剛剛應聘不久,只是人事沒有辦理正規的交接的手續,但是,領導已經把你當作了自己的員工,這是好事,爭著搶著也得去,為啥會有牴觸情緒。
領導的一句話,勝過你的千言萬語,只要領導人事面前說句話,好崗位還不是任由你挑嘛!
另一層意思,領導也是在考驗你的工作態度,看看你是否可以勝任這份工作,是否可以達到他預期的效果,不要多想,領導讓你去義務勞動,可定會有他的想法,所以不會輕易讓你去義務勞動,假如,你在勞動期間發生身體上的傷害,領導也逃脫不了關係,所以還是不要牴觸,積極地去參與,這是在給你機會,也是你表現的平臺。
領導並沒有不地道,他非常的明白,這是在試探你,你必須勇敢而且圓滿的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2樓:每天學點稅法知識
剛開始工作領導很看重勞動態度,個人覺得如果沒有時間充裕可以幫領導完成一些工作,一方面提前熟悉工作環境,另一方面給領導不錯的印象。
3樓:可鴻熙
你要懂得一句話叫。小不忍則亂大謀。義烏也不是讓你天天去義烏。你下就過去了。也是一種考驗。
我剛剛和一個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沒去上班,現在我不想去了,這樣可以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4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應當誠懇的告知該公司,就直接陳述你不能去該公司工作的原因,儘量使得他們的理解。
雖然是份空白合同,但公司事後可以蓋上公章並署上日期的,這就是一份生效的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定你抄所籤的勞動合襲同對方沒有蓋章,那麼該合同現在來說是不成立的,就是說該合同還不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我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你把自己簽名了的勞動合同已經交給公司了,那公司是否已經蓋章就不確定了。如果在試用期內,你提出離職,一般沒有什麼問題,隨提隨走。
6樓:仲崇濤律師
1、因為你已經簽過名字了,你手上沒有合同書,但單位有的,單位可以隨時蓋章,合同就成立生效了。
2、履行告知義務,辭職即可。
3、但是我本人還是建議你去和單位好好談談,儘量「軟著陸」處理好此事,祝好運!
7樓:雨田便宜貨
合同是約束雙方法律依據,合同是應該雙方都各持一份的,你自己手中的合同沒有該公司的簽章也可以說是份無效合同,你沒有履行的義務,直接告訴該公司「我不能來你們公司就職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合同。
9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合同沒有成立,沒有任何約束力。
10樓:慕金堵婉秀
就你所述,可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哎,不愛說話,嘴笨,應聘了賣衣服喊明天去培訓幾天,為什麼覺得好害怕,又不敢去了,好糾結啊
應該去,要自信。別怕!萬事開頭難!只要抬起了腿,這一步就要邁出去。你肯定能行!去,要突破自己內心的膽小。要相信自己,並對自己說我可以的,對自己要有自信 試試才知道嘛 瞎想越想越怕 明天去貼小廣告,會不會被城管帶走啊,好害怕 認真工作,正兒八經的 不要跟做賊似的就行了。機靈點打一槍換個地方。我是男的 ...
應聘了保險公司和母嬰專賣店的工作,不知道去去幹哪個
其實保險公司挺好的呀,在保險公司裡所售賣的兒童保險跟母嬰其實也有很大的聯絡。就拿兒童購買保險這個事情吧!也是有很深的學問。一般我們普遍推薦的購買順序是 少兒醫保 重疾險 醫療險 意外險。為什麼是這個順序呢?1.少兒醫保,是國家給予的保障,每年所需費用也不高,但是很實用。2.重疾險,重疾險不單單是理賠...
去菲律賓工作,本來應聘客服的,然後被狗人事騙去做推廣了,怎麼辦現在在菲律賓了
離職賠錢這種事情是得不到勞動部門認可的,你就辭職了,公司要是難為你,你就走勞動仲裁。沒有什麼好擔心的。現在用人單位就是欺負員工不懂得用法律 維護自身利益。不過離職之前先要做好勞動仲裁的準備,第一你的勞動合同 第二你工作期間的每月工資收入清單 工資卡的銀行就可以列印 第三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