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還讓不讓改了
幹嘛把簡單的事往復雜搞呢?租戶肯定要承擔責任呀,如果因為玻璃的安裝問題,或窗戶自然老化等問題導致的,那買家也有責任。就別找原房東了(肯定不是他要求暫時不過戶的)。
要是過戶了,不就跟人家沒關係了嗎!該瞧病瞧病,該賠錢賠錢,就完了。
2樓:高密聖亞
買家、租戶負主要責任,但因未過戶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原房主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3樓:高考志願填報師
有租戶和房東負責解決,你應該儘快過戶的
我把房子賣給別人,沒過戶只公證了,買家能不能不通過我就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住房產權沒有過戶,那麼,住房還是屬於你合法擁有的財產,和買家無關,
賣掉住房,過戶,需要房產證登記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證,才可以辦理過戶,
5樓:陽春天白雪
沒有過戶的房產就還不是真正他的財產 ,法律意義上不屬於他 ,因此他沒有權利辦理過戶手續 ,他想轉賣房產的時候,還得找你去才能過戶 。
有了公證書可以賣房嗎?不過戶,賣出去再過別人? 10
6樓:踏理尋法
必須想過戶到你媽的名下。你媽獲得這套房產是怎麼獲得的?如果是繼承,過戶沒有什麼費用。
賣了房子,公證處公證了,買家不願意過戶是什麼意思?對賣房有沒有影響?
7樓:惡毒白
1你在公證處辦理的是什麼公證,是委託書公證還是買賣合同公證。
2通常類似的情況是委託書公證,買家不願意過戶有三種可能,一是買家其實是中介公司,二是因為你的房產現在過戶要交比較多的稅費,等到稅費的期限後稅費會低些,三是購買人的購房資格手續還沒辦理全,要等辦理全後再過戶。
3對於賣房人來說,收到房款,房產不過戶,對你的風險幾乎沒有,如果非要說有的話,那就是購買人及委託書中的受託人以你的名義進行詐騙或一房多賣,造成糾紛,本身來說,這個責任是你要承擔的,如果對方系惡意或詐騙,你可以再向他們追償。當然現實中這種可能性很小。購買後第一時間不過戶的情況也比較常見。
8樓:京城東哥
不願意過戶那就不賣呀,不然會出麻煩後你負責的。
我賣房,對方不過戶,只公證,有風險嗎
9樓:
賣房對方不配合過戶,只公證,風險大。未進行產權過戶,產權仍然屬於原產權所有人所有。
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住房還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未夠五年先公證後過戶風險
雖然這種做法一下子可以減少幾萬元的稅費支出,廣東華南律師事務所李英姿律師提醒購房者,這種做法雖然理論上是可行的,但買方要冒著房屋無法過戶的風險。
根據我國的《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必須經登記才發生效力,通俗來講,房屋必須經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過戶登記,該房屋才真正屬於買方,所有權才真正發生轉移。
雖經買賣雙方公證、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雙方發生的是合同之債的債權關係,而在法律上講,物權大於債權,買方只能依據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因此而變更物權人。
所以,在買方與賣方簽署購房合同並全額支付相關購房款及稅費等的情況下,如不及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若賣方隱瞞真相併將該房屋再賣給另一方並過戶至其名下,等5年期滿,買方要求賣方過戶已經不能實現了。
此時,買方只能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買房者轉為債權人,只能根據協議追討款項,而不能過戶房產。
而對於賣家而言,在買賣雙方的這層關係中,賣方只要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履行過戶的義務,基本沒有什麼風險。
房產買賣公證,但是不過戶
10樓:墮落殘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的具體規定,買賣房屋需要辦理過戶登記;若是特殊原因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需要先辦理公證時,需要遵守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相關規定。
準備材料
買賣雙方準備好辦理公證需要的材料: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或其他建設規劃證等)、土地證(或土地手續)、買賣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若有共有權利人還需提供和賣方同樣的材料;
申請公證
買賣雙方帶著上述材料到公證部門申請公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核實材料真偽,問詢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是否自願買賣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事項,確認無誤後受理,進入調查程式;
公證調查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開始調查公證規定的事項,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規劃管理部門等單位)調查該房屋是否在拆遷範圍、是否有民事糾紛等;到房管部門調查是否在抵押狀態、是否有第三者爭執權利等事項,並問訊筆錄,登記在案;
出具公證書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問詢、調查核實、分管人員批准後,對符合公證法規規定的依法出具房屋買賣公證書,收取公證費;
領取公證書
買賣雙方繳納公證費後領取公證書,按買賣合同約定辦理交付房屋、房款等事項;之後準備材料,尋找時間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房屋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的具體規定,辦理房屋買賣公證書,並不能使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等。
11樓:
你沒有任何風險,有發現的只是a,和b,如果他們把檔案丟了,你要回房子是可能的,如果賣房給b,你直接過戶給b就可以了,可以省稅,手續也省,但是檔案一定要完整,
12樓:綱越
如果你和a簽了買賣合約,a又付了款,而且又進行了公證。產權應是a的,以後只能是a賣給b,你只是協助辦理過戶而已。多出一次交易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1、手續相對比較繁瑣。主要是在過戶給b的過程中,付款、過戶、交房,要三方協調好。
2、只要約定房屋淨價(即雙方的過戶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就不會產生大額費用。
3、過戶給b之前,產權歸原房主,而不歸a。
4、風險?如果你與a不會有任何糾紛,就不會有風險。但是誰又好說呢,在房價的大漲大落面前,很少能有人淡定。
14樓:哈爾濱公證處
1、房產買賣合同公證後,不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歸原房主所有的;
2、b僅僅憑藉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書是不能自行**的,因為b只是擁有一個物上請求權,房屋的所有權尚沒有發生轉移;
3、對於a來講,相對風險會比較的大,房產升值後,原房主有可能毀約或者是一房多賣;
4、不過,如果辦理完房產買賣合同公證了,a可以以此向原房主主張權利,這就是公證的作用。
5、附: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參考資料連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證賣房後5年買方不過戶,怎麼要求他過戶?
15樓:憐黛佳人
這個問題好像不是什麼問題吧?
房子是你的,你是賣方,對吧?既然如此,而且你剛剛也說了,房款已經付清,剩下的就是沒有過戶了,按理說這個應該是買房人著急的事情。
還有,房子沒有過戶,那房子就還是你的,而且你所辦的委託公證,必須是公證書上委託人到場才可以,否則一律視為無效,賣方可直接否定其法律意義的。
16樓:風吹一臉
1、法律只承認房屋登記所有人的,房產所有權,也就是說現在房子還是你的,你甚至現在可以主張收回房子,賠償以前房款和利息以及違約金,再重新以現值賣出。
2、你不用管他什麼時候過戶,他也不能再轉手,因為法律不承認他是房屋所有人,只能私下交易不能過戶的,他私下轉手的話,轉手人你可以不理會,因為與你沒有直接關係。
3、如果你必須要過戶給他的,你直接聯絡他就行了,估計沒有人會這麼笨不同意的。關鍵是你不要表現的很迫切,以免被人所乘。
買賣房屋不過戶只到公證處公證可以嗎
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是有風險的,會出現 一房二賣 的情況和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問題。目前,我國房屋交易市場上發生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 買賣交易的房屋本身沒有房產證,這種房子要進行買賣的話只能進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會在賣房,這種方式對於來家來說風險是非常大的,建議避免這種方...
房子不過戶只在公證處公正這樣安全嗎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 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
我把車賣給車販子了。只把協議簽了。沒過戶。他說等把車賣了在過戶。在這種情況下我還能把車要回來嗎
沒過戶在法律上來說車還是你的,你如果要拿回來肯定可以,但你要做好賠償違約責任的準備.按照法律當然可以,但是一般的情況是他們那些車販子是不會輕易把車還給你的!你好,我的車賣給了車販子快一個月了,當時只簽了協議,沒過戶,保險 交強險不買上不bai了牌,如果車du在完全歸對方所有zhi即過戶前,dao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