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右丞
相隔6個月才能起訴是法律規定,法院必須遵守的。
2樓:康康羊羊羊
對方起訴離婚可以不用等。
3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不受時限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必須滿六個月,被告也想離婚的,不受此限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5樓:殘煙無痕
依據《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後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這一法律的規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訴沒有達到離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訴離婚,則必須在六個月以後才可以在起訴,除非有新理由、新情況。這裡的新情況、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訴過程中還沒有出現,但在原告撤訴、判決不予離婚或調解和好之後又出現了新的情況,這些情況足以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徹底破例且且無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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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調解和好,第二次起訴法院會判離嗎?
6樓:深圳張勇律師
1,若第一次調解好了,還不能算一次訴訟。
2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專
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屬
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7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調解和好,是你撤訴的話。這次不會判離,要等這次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次起訴,才可能判決離婚
8樓:笨雞蛋
換個理由重新起訴,法院會受理的。另外留好證據.
老公第一次起訴我法院沒有判離婚,如果第二次再起訴我不去法院,會怎麼判?謝謝
既然你老公堅持要離婚,你又何必這麼執著呢?既然他那麼肯定,說明心理早沒有你 專了,就算留住這個屬人,你又能得到什麼呢?不如早做打算,爭取利益,然後過自己的新生活,如果有孩子就更要為孩子爭取利益,如果你老公是個紳士你們可以好好談,在不影響孩子的基礎上離婚,以後還可以是朋友,如果你老公是個混蛋,儘早離開...
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開庭,會判離嗎?
首先,既然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當事人就不要糾結於幾次起訴的問題,更不要糾結於對方是否同意的問題。因為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有法可依的。與第幾次起訴和對方是否同意沒有任何關係。其次,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理由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
我想問下,第一次離婚沒離成,第二次離婚,月,月之間因為老人去世,她來了?這還能離掉嗎
這個可能對第二次起訴是否判決離婚,會有一定的影響,法官或許會認為這個行為反映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當然這個也不是絕對的。如果連著兩次都提出離婚 法院還覺得能調解 我覺得這個法院就挺有問題的 既然不能調解 判離不是很正常嗎?至於老人去世 老人去世對你們最多就是情感上的打擊 其他的也不會成為你們離婚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