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有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
一般情況下,第二次提起訴訟,說明夫妻確實不能再一起共同生活了,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離婚的理由不充分,也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院判決一般是根據婚姻法的第32條的規定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時判決離婚的標準。而且起訴一方一定要提交相關的證據,只要有第32條索規定的情形,再加上有證據。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的。
按照婚姻法第32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幾種: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7)不能達成生育一致,一方提出離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羅長江律師
同一方作為原告在6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這一行為本身即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司法實踐中,如無其他特別情況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4樓:落葉歸根
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人民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會判決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符合離婚所需要的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應能判決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要判的,主要靠你**人說
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能判離嗎?
8樓: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
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只要你們滿足上述條件之一,你可以判決離婚
9樓:
根據一般的司法實踐,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除非有不得離婚的理由。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說,看你們是否滿足離婚條件:夫妻感情已破裂。
11樓:靜的窒息
第二次起訴也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2樓:張懷金律師
沒有特殊情況會判決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中止訴訟期間不計入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4樓:華律網
離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後,**以及判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範圍之內。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按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一般來說,承辦法官下判決書,都會在審限之內完成,超過審限的案件有可能構成程式瑕疵。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的,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16樓:靜的窒息
第二次起訴離婚也是一審程式。
一審 程式的審限有兩種,第一,簡易程式,簡易程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第二,普通程式,普通程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17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8樓:中華青年律師網
還要等幾天很難說,多方面的原因,要看看見的難易程度,也得看法官的效率等等。
判決上訴期內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後就可以結婚
19樓:張瑩律師
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式,審限為三個月,就是從立案開始,到下判決書,最長三個月。拿到判決書,對方不上訴的話,十五日後生效。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等同於離婚證的效力。
希望對你有用。
20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十五天之內收到判決書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21樓:崇薩孤
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不準離婚的話,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會判決離婚的。判決離婚的關鍵在於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22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如果感情沒有確實破裂且無和好可能,並且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還在積極挽留婚姻,並不在意對方所作所為,法院一般也會判決不準離婚。如果一定要離婚,可能會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訴才判決離婚。應當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們站在中立的產場看問題比較客觀,所以他們會想到給彼此再多一次機會,如果依然是如此決裂,那最終還是會判決離婚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4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一般情況下,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可以判決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讓法官難以決斷的案件。
離婚屬於人們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審理和決斷中都會持審慎態度,不會輕易將夫妻關係「拆散」。但是,離婚是有法定條件的,在一般情況下,庭審前,一般都會先行調解,只要調解無效,可以確認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以挽回的餘地,法院會做出離婚判決。如果雙方或者其中一方處於非常強烈的情緒衝動中,不能確認感情真的已經破裂,有迴旋的餘地,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中不判決離婚。
提問如何在笫二次起訴離、婚吋證明感情沒有破裂
回答對於離婚案件,如果堅持向法院起訴離婚,最終是能離得了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提問回答
你堅持離婚,就是感情破裂的證據
提問我不想離有沒有辦法呢
回答又想離婚又不想離婚怎麼辦:謹慎思考,如果婚姻無法繼續,則果斷選擇離婚。未免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問我是被告的一方,我很愛我的永,請問有什麼方法不離 嗎
回答感情是雙方的 得徵求雙方意見
如果你很愛很愛的話 可以去與對方協商
涉及情感方面的問題還得你們自己處理
提問如果半年後對方再起訴基本判離了嗎
回答不一定。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然會依據案件證據、庭審狀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決裂,只有雙方夫妻感情完全決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離婚的次數沒有多大關係。
提問新民法典不是說又在一分居一年後才會判離嗎
回答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6個月也是可能判離的,關鍵在於是否能證明感情破裂。如果是判不離後又分居一年再起訴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應當判離。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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