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訴訟費有多少,第二次起訴離婚律師訴訟費大約多少錢

2022-07-19 05:26:48 字數 5386 閱讀 4498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二、離婚請律師大概需要多少錢

聘請律師的費用需和律師另行洽談。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

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一定額度(一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總之,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可能就會越高。

承德律師:網頁連結

其二,風險**: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詢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到案件判決後的執行。

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2樓:律師**普法

你好,律師的辦案比較錯綜複雜,不僅需要經驗豐富,還需要律師有強大的背景。

好律師通常在當地有關係,有經驗,並且有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這樣的律師才是好的律師。還要看你那邊是處理什麼案件,案件性質不一樣,做法也就不一樣,所以根據自己案件的型別找該領域方面比較出名的律師會更好。

第二次起訴離婚律師訴訟費大約多少錢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找法網:網頁連結

請律師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節省時間成本的。

以上**他人

4樓:天津六月雪

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百分之八收取律師費,最低3000元起。

5樓:拓夫律師事務所

你好,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第一,在**時,會先以一個數為起點,若所涉及的財產超過了一定份額,那會加收一定的費用。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等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這裡不再詳述。

總之,是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可能就會越高。

第二,風險**:交適當的基本金額,再明確一個贏回財產金額的**,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耗費時長、事件的難易程度、事件所需律師的人數和能力、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要風險和責任、律師的信譽和工作能力、案件所需的其他支出都會影響律師費用。

至於請哪個律師**,找哪家律師事務所,要看律所的背景、律師的工作經驗、業務水平,這需要由當事人與律師接觸後自己感覺,再借以其他資訊自己確定。

離婚案件律師怎麼收費,訴訟費是多少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離婚案件律師收費:

離婚案件律師收費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指導價。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主要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

2、離婚訴訟費: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第二十四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六條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八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8樓:奚醉卉

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 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 理費外, 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在原告起訴時由原告先預交,法 院審理後, 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 責任, 由雙方分擔。

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 實際情況決定。

收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 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 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本市具體規定為: 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 交納五十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 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交納一百元,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交納 一百元(無爭議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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