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結案的期限是多少天,法院判決書下來多長時間能結案?

2021-06-28 12:45:06 字數 5376 閱讀 1333

1樓:匿名使用者

簡易程式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的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向一審法院提起上訴如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提起上訴,過了這個期限一審判決就生效了工資可申請先予執行。

一般在十五天解決。

可以先行執行。

拓展資料

對判決不服:

一,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並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

二,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後,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資訊輸入電腦,待庭長審批後,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

三,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民事一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30天的舉證期限,民事二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10天的舉證期限。

四,排期後,由立案庭當即或通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

五,繳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後,7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設在法院內的收費處交款。

六,法院出具收據,當事人憑蓋有農行收訖章的《人民法院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

參考資料:中國法制資訊網-起訴法院流程

2樓:華律網

通常情況下,如果大家身邊有人捲入了刑事案件中,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這個案子多長時間能夠結案?關於案子多長時間能結案這個問題,想要弄明白,首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

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例如偵查階段,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個月,但在案件滿足一定條件時,公安機關通常會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或省級檢察機關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每次可延長一至兩個月,通常最長偵查羈押期限為7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後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為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所以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8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樓:

一審民事訴訟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一審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民事案件

1.一審簡易程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一審普通程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2. 審理民事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刑事案件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及刑事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審、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

三、行政案件

1.一審普通程式: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一審簡易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3.二審程式: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樓:法律快車專家

適用簡易程式的應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的應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向一審法院提起上訴如不服一審判決,要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提起上訴,過了這個期限一審判決就生效了工資可申請先予執行

法院判決書下來多長時間能結案?

6樓:荒城_輾轉成歌

《行政訴訟法》第81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民事案件

1、一審簡易程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一審普通程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2、理民事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刑事案件

1、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及刑事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審、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2、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

三、行政案件

1、程式: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審簡易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3、審程式: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法院判決訴訟時效:

一、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23年10月1日起為3年。

二、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7樓:名特產晾錘

一、民事案件

1.一審簡易程式從立案之

日起3個月內結案,一審普通程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2. 審理民事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刑事案件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刑事公訴案件和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及刑事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審、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

三、行政案件

1.一審普通程式: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一審簡易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3.二審程式: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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