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房者是否擁有在小區停車的權利

2021-07-05 01:25:34 字數 1381 閱讀 3175

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如果停車場地歸屬天然氣公司,則你無權使用。如果系公共場地,則你能否在小區內停車,要看該小區的相應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以及你與業主的約定等。

因此,物業人員通知你不得在小區內停車,你可以要求物業人員提供你不得在小區內停車的依據。如果該小區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明確了小區承租人不得使用小區公共設施及場地,在相應規約依法作出的前提下,你就不能在小區內停車(如果你與業主的租房合同約定了你可以停車,你可以追究業主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上述管理規約或決定,則你可以在小區停車。

主要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第十六條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涉及專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業使用人的,參照本解釋處理。專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業使用人,根據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以及其與業主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使用人的權利義務也作了規定。

專屬於業主的權利主要包括:a.投票權;b.

撤銷權;c.針對侵害共有權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d.分配共有收益的權利;e.

業主知情權;f.按照配置比例主張購買或者租賃車位、車庫的權利;g.對住改商的異議權;h.

對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改建議權等。

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a.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權利;b.

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權利;c.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提起相應訴訟的權利;d.居住利益、相鄰權受到侵害時,提起訴訟的權利等。

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a.遵守管理規約的義務;b.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義務;c.執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的義務;d.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等。

2樓:瀧珈藍納

根據《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承租人同樣屬於物業的業主,與物業所有權人享有同等公平使用共用設施的權利,故此小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您只要出示您的房屋租賃合同,證明您是小區房產承租人的身份即可,同時您還可以通過房屋所有權人即房東向物業公司不合理的要求說「no"

3樓:匿名使用者

看車位歸屬了。如果歸屬天然氣公司,那麼你是無權使用的。如果歸屬你承租的小區,那麼你當然有權使用。作為承租人在租住小區有和業主相同權利。參見《物權法》74條: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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