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訴標準,除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釋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訴標準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實踐中可以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追訴標準。由於刑法就此犯罪的描述太過籠統(實際上我國法律大部分具有此特徵),具有彈性(相對於剛性),立法上就出現了不確定性(人的影響因子佔比過重),導致司法實踐中各地公安立案偵查以及各地法院審理判決有較大差異,法得不到統一實施。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2000.7.13法釋〔2000〕19號)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樓:麗江律師郜雲
24小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欠錢不給不讓他走多長時間算非法拘禁罪
3樓:愛笑的賽宗妤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4樓:叢幻楣
有諒解書,還夠成非法拘禁罪嗎
5樓:生驪婧
拘禁毆打他人強制逼著從他人卡上轉了35000元違法嗎?
非法拘禁罪辯護詞是怎樣的,非法拘禁罪怎樣認定,非法拘禁罪怎樣處罰
個案不同而辯護詞也不同,都是根據有針對性的。什麼是非法拘禁罪,應該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您好,1 司法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式拘留 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後經查明無罪,立即予以釋放的,這種情況屬於錯拘錯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經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解除強制措施,有關執法人員仍拒不釋放或者拖延釋...
怎樣區分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傳銷裡面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 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在客觀方面均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 脅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觀上的相似性並不能混淆兩者...
綁架非法拘禁12歲小女孩會判刑嗎
會判刑。刑法 規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