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辯護詞是怎樣的,非法拘禁罪怎樣認定,非法拘禁罪怎樣處罰

2023-02-24 02:00:25 字數 2701 閱讀 5417

1樓:陳_華宇

個案不同而辯護詞也不同,都是根據有針對性的。

什麼是非法拘禁罪,應該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2樓:未來法律

您好,1、司法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後經查明無罪,立即予以釋放的,這種情況屬於錯拘錯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經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解除強制措施,有關執法人員仍拒不釋放或者拖延釋放的,則應視為非法拘禁的行為。

2、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壞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員,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應嚴格執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則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如果非法拘禁的行為同其他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係,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凍餓而死,就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並罰。

4、以索債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會上出現的因債權債務糾紛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應視為非法拘禁,不能以綁架勒索罪論處。

5、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

6、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員。

(2)犯罪物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7、非法拘禁罪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競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競合問題,在表現上也大致相同於妨害公務罪的情況,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國刑法上規定為「告訴的才處理」,而非法拘禁罪卻無此規定,這樣,當兩個罪名在特定情況下發生競合關係時,應分不同情況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機關告發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視當事人是否告訴而分別處理:

其一,當事人向司法機關告訴的,應按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理。

其二,如果當事人未告訴的,就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樓:伯澤宇

某**單位工作人員深夜執行公務,需要將犯罪嫌疑人帶回並扭送派出所,公安民警要求可以將嫌疑人暫時放該單位,第二天處理。該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民警要求,把嫌疑人放單位休息,沒有打罵等侮辱。問,該單位工作人員構成非法拘禁罪嗎?

非法拘禁罪怎樣認定,非法拘禁罪怎樣處罰

非法拘禁罪怎麼判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但如果因為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依照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5樓:麗江律師郜雲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6樓:律圖網

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這裡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怎樣區分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傳銷裡面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 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在客觀方面均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 脅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觀上的相似性並不能混淆兩者...

拘禁多長時間構成非法拘禁罪,欠錢不給不讓他走多長時間算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訴標準,除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釋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訴標準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實踐中可以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追訴標準。由於刑法就此犯罪的描述太過籠統 實際上我國法律大部分具有此特徵 具有彈性 相對於剛性 立法上就出現了不確定性 人的影響因...

刑法分則中非法拘禁罪鎖債型綁架借索債

首先看這兩個罪的法條表述。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