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迴憶式銛蜜
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預謀準備殺人,但因行為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對方殺死,犯罪沒有得逞的,在法律上屬於犯罪未遂,但其行為仍構成殺人罪,只是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綁架之後又撕票的判什麼罪???是按綁架罪從重處罰?還是按故意殺人罪處罰?還是數罪併罰?
2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綁架之後將人質撕票,符合綁架罪的判刑標準。「撕票」如果從行為上看就是在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無論是否是故意殺人,按刑法規定會處死刑,不會單獨定罪,也不會數罪併罰,均以刑法第239條規定處罰。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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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3、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
3樓:七禾之葉
綁架之後將人質撕票,屬於綁架罪的加重情節。「撕票」如果從行為上看就是在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當然不一定會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也就是說,「撕票」應該是一種極端行為,是直接故意殺人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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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裡面沒有"撕票"這個名詞,只有在某些**上能夠看到。也就是說,這不是法律用語。《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
當然,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中的某些情況是指沒有殺害被綁架人,但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如放任行為致被害人死亡的(間接故意)。這種情況也要被判處死刑,但這種情況不叫「撕票」。此外,死刑包括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兩種。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絡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023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後的刑法自2023年11月1日開始施行。這也是繼2023年全面修訂刑法後通過的第九個刑法修正案。
參考資料
4樓:到永久
數罪併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可見,綁架之後又撕票的,應當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按綁架罪從重處罰,不再判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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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數罪的並罰
普通數罪是指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數罪,對於這種數罪的並罰,是數罪併罰的典型形態,我國數罪併罰的原則,就是根據這種情況規定的,由於我們已經對數罪併罰原則作了詳盡的論述。
因而對於判決宣告以前發現數罪的合併處罰,可以按照我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直接適用。
2、發現漏罪的並罰
我國刑法第70條規定: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5樓:歐頤秋梵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綁架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所以,我雖然不知道法律具體怎麼判,既然撕票了,死刑是肯定的了,起碼主犯是死刑。另外,這個是真的麼?如果是真的,為被殺害的人哀悼3分鐘。。。
6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綁架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7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之後又撕票按綁架罪從重處罰,而且這是一種是絕對死刑的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罪可以吸收故意殺人罪,所以按綁架罪一罪從重處罰,不需要數罪併罰。綁架之後又撕票的,是可能判處死刑的情形。
9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見,綁架之後又撕票的,應當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按綁架罪從重處罰,不再判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併罰。
10樓:看啊雷雨來了
分情況,如果14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人實施綁架,並撕票的。因為為限制刑事能力人,不對綁架罪負罪,故判故意殺人罪,。可能有人會說,完全刑事能力的人撕票判綁架罪,而限制刑事能力的人撕票判故意殺人,其實兩者不矛盾,因為判的刑期不一樣,後者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11樓:手機使用者
數罪併罰!綁架罪最少十年,故意殺人判死刑,合併執行死刑!
12樓:由正卿
都是重罪,數罪併罰,死刑
13樓:匿名使用者
作死的節奏!望採納!
14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罪,故意殺人罪並罰
15樓:山窮水絕
屬於綁架罪加重情節 依綁架一罪定罪處罰
16樓:重僧代表
你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 你遇到這樣的事了?還是你準備去做這樣的事?
有預謀有準備但殺人未遂有沒有構成犯罪
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預謀準備殺人,但因行為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對內方殺死,犯容罪沒有得逞的,在法律上屬於犯罪未遂,但其行為仍構成殺人罪,只是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
綁架殺人罪的司法解釋,和使用的法律條款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您問的應該是綁架的行為致受害者死亡吧。刑法第239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
我是外表極其陽光,但內心陰暗的人,覺得殺人的藝術是一種美學,內心和外表截然相反。很苦惱
你屬於嚴重的幻想症!內心陰暗的人我就是典型的,我屬於人前一面人後一面!我這種人很恐怖,處理事情的方式很獨特極端!你還是繼續學習吧,小孩子懂什麼,你的生活環境決定你不是的!我的環境很差,所以造成我的獨特性,心靈扭曲你還不算!美學是哲學的分支,無關殺人。而是關注生命 生態 生活 生機 生存 生息 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