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別人出事誰負責,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

2021-07-24 18:20:02 字數 5070 閱讀 6239

1樓:雜思記

借車給別人時發生事故需要借車人負責人。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在借車的情況下,屬於車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種情形。這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後在兩個司法解釋和一個函覆中作出了說明。

第一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個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即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2樓:蝶在弦上舞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4.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參考資料: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樓:匿名使用者

借車出現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幾種情況:

1、借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咎

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存在其他過錯,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應注意當地法院司法實踐做判例。

2、如果借車人為無證駕駛,又在事故中死亡的處理:

借車出事故造成損害,出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擔責任。借車人自己造成損害,屬於自e風險,是對自己安全的漠視,原則上應當自擔風險,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車人為無證駕駛而出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2、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有明確約定事故自負的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所有人基於利益和信任關係將車輛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出現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據機動車輛執行支配與執行利益歸屬原則,在機動車輛所有 人將機動車輛合法轉移(出租、出借)給他人佔有時,車輛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為機動車輛執行支配者與 執行利益的歸屬者。

因此,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輛所有人出租 或出借時明知機動車輛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備使用、駕駛車輛的資格或技 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發生交通事故的。

4樓:生活全知了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這個問題要分情況討論,首先說車主不需要負責任的情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借車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二駕照型別符合駕駛車型,三借車人借車時沒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借車給別人出了車禍,自己需要擔責嗎?大多車主都不清楚,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這就告訴你。

6樓:隱幻露庹楊

現在的法律來講,他有駕照沒喝酒沒違章加上他沒死,那他有責任,該賠償賠償,如果他賠不起那你就有責任,如果他沒駕照或喝酒違章你要付大部分責任,所以親一般不要把車借給別人,麻煩事太多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因外借車輛而發生事故的,當事人事故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示承擔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及事故過錯方在責任範圍內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要經濟賠償,因為明知對方無駕照還借車。不必坐牢,不是刑事案件

9樓:匿名使用者

別人吧,畢竟別人是當事人,要負法律責任,車主也要負點道德方面責任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

10樓:遠航的帆船兒

四種情況下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商業機動車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是對被保險人(大多數情況下是車輛所有人)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保險責任。

因此在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法沒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鍾某將自己所有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董某。董某與唐某一起喝酒後,因醉酒不能駕駛,董某便將摩托車交由同樣沒有駕駛資格且醉酒的唐某駕駛,董某乘坐在摩托車上。

唐某駕駛摩托車行駛過程中與段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唐某、董某受傷,後董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段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董某無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無果,董某父母將段某、保險公司、唐某、鍾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鍾某雖出借摩托車,但其借車時董某並未飲酒,而事故是因董某將車輛轉交唐某後唐某醉酒駕駛造成的,故鍾某出借摩托車的行為與本案事故發生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董某借到摩托車後,摩托車即處於董某控制下,其在明知唐某醉酒、無證的情況下,仍放任唐某駕駛摩托車,且乘坐摩托車,其應對其自身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酌情認定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段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董某自行承擔25%的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鍾某明知涉案摩托車未按規定辦理車輛牌照,屬於依法不得上路行駛的車輛,而仍將車輛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證的董某,具有明顯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本案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鍾某作為涉案摩托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董某作為乘客,雖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本次交通事故無責任,但其明知唐某醉酒且無駕駛資格證,仍將自己借用的摩托車交由唐某駕駛且乘坐該摩托車,其應對自身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綜上,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段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鍾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剩餘15%的損失由董某自己負擔。

11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

12樓:於方操涵易

車主將車借給他人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駕駛人承擔。但駕駛人無力負擔經濟責任時,車主必須承擔。

對於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民事責任,雖然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為了維護受害人的利益,一般都是讓車主也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就本案來說,受害者是駕駛員本人,責任應該由其本人承擔。

您是否一點都不用支付賠償?

這應該看看您是否有過錯,如無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在敘述中沒有說清,究竟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如果是機動車,您在明知好友無駕駛證,或者是酒後的情況下將車借給他,或者自己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這樣您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非機動車,您明知好友未年滿12週歲或者對方醉酒後,您將車借給,也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車借給別人用,出了事故,責任誰承擔 10

13樓:專注汽車維修

一、出借人無過錯的情況下,事故的賠償責任屬於肇事者。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關於主體責任的認定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聽說借車給別人用,對方出事車毀人亡了,要由這個車主賠償,這是真的嗎?每次朋友借車我都不知道到底該借

車主是要負連帶責任的,如果不放心,就不要借。是真的,車主有責任的,即使沒有車毀人亡那麼嚴重,車主也要乘擔責任 是的,所以千萬不能借 廣東銘泓律師事務所解答 車主的賠償責任,是以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是否有過錯為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49條。車主或管理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情形有 1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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