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借車給別人用,對方出事車毀人亡了,要由這個車主賠償,這是真的嗎?每次朋友借車我都不知道到底該借

2021-07-31 11:45:03 字數 5142 閱讀 4042

1樓:匿名使用者

車主是要負連帶責任的,如果不放心,就不要借。

2樓:笑你太善良

是真的,車主有責任的,即使沒有車毀人亡那麼嚴重,車主也要乘擔責任

3樓:lxy小井

是的,所以千萬不能借

4樓:法律顧問銘泓

廣東銘泓律師事務所解答:

車主的賠償責任,是以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是否有過錯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

車主或管理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情形有: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

5樓:遠航的帆船兒

四種情況下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商業機動車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是對被保險人(大多數情況下是車輛所有人)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保險責任。

因此在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法沒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商業保險的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鍾某將自己所有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董某。董某與唐某一起喝酒後,因醉酒不能駕駛,董某便將摩托車交由同樣沒有駕駛資格且醉酒的唐某駕駛,董某乘坐在摩托車上。

唐某駕駛摩托車行駛過程中與段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唐某、董某受傷,後董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段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董某無責任。經交警部門調解無果,董某父母將段某、保險公司、唐某、鍾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鍾某雖出借摩托車,但其借車時董某並未飲酒,而事故是因董某將車輛轉交唐某後唐某醉酒駕駛造成的,故鍾某出借摩托車的行為與本案事故發生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董某借到摩托車後,摩托車即處於董某控制下,其在明知唐某醉酒、無證的情況下,仍放任唐某駕駛摩托車,且乘坐摩托車,其應對其自身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酌情認定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段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董某自行承擔25%的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鍾某明知涉案摩托車未按規定辦理車輛牌照,屬於依法不得上路行駛的車輛,而仍將車輛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證的董某,具有明顯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本案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鍾某作為涉案摩托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董某作為乘客,雖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本次交通事故無責任,但其明知唐某醉酒且無駕駛資格證,仍將自己借用的摩托車交由唐某駕駛且乘坐該摩托車,其應對自身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綜上,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段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鍾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剩餘15%的損失由董某自己負擔。

6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

7樓:於方操涵易

車主將車借給他人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駕駛人承擔。但駕駛人無力負擔經濟責任時,車主必須承擔。

對於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民事責任,雖然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為了維護受害人的利益,一般都是讓車主也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就本案來說,受害者是駕駛員本人,責任應該由其本人承擔。

您是否一點都不用支付賠償?

這應該看看您是否有過錯,如無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在敘述中沒有說清,究竟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如果是機動車,您在明知好友無駕駛證,或者是酒後的情況下將車借給他,或者自己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這樣您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非機動車,您明知好友未年滿12週歲或者對方醉酒後,您將車借給,也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把汽車借給別人開出了交通事故,借車人無力賠償,申請車主賠償可以嗎?

8樓:李建成律師

如車主有如下情形,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關於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當開車人無力賠償的時候,受害者可以到法院起訴車主,要求法院判決車主賠償損失,法院審理後會判決車主先行賠償傷者損失,然後車主再向開車的司機追償。

因此在此提示有車的朋友,車輛不要外借,目前最流行的就是:車就是老婆,恕不外借。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投保交強險 而且車主沒有過錯就不可以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根據交通事故賠償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沒有責任。如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仍將車輛出借,需要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12樓:稀硝酸

只要借車的車主無過錯,就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在借車時存在過錯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仍將車輛出借,就屬於存在過錯,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

住院生活或採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影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後續**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區域性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區域性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車借別人出車禍,車主是否有連帶責任。

借車給別人出事誰負責,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有責任嗎

借車給別人時發生事故需要借車人負責人。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在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拓展資料 在借車的情況下,屬於車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種情形。這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後在兩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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