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虎被犬欺
民法上的佔有有好多含義,根據標準不同又有不同分類。比如你前面說的就是指權利佔有,即所有權人的佔有權,因為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物被侵奪,不改變物權歸屬,因此物的原所有權人仍然對物享有佔有的權利,意思是可以依法追回。而你後面說到的那個佔有,就是實際佔有,指對物的實際控制。
可以打個比方,我把我的手機借給你用,你實際佔有了手機,但我對這個手機享有佔有權,因為手機是我的,我可以拿回來。
2樓:咩and哈哈
通說觀點中成立間接佔有有三個要件:1、需與直接佔有人具有「意定的佔有媒介關係」2、對直接佔有人享有返還請求權;3、直接佔有人須以他住佔有的意思佔有
而在法考的答題標準中成立間接佔有只需要兩個要件:1、需與直接佔有人具有佔有媒介關係(意定或者法定)2、對直接佔有人享有返還請求權。
而你所說的有種情況可能是
第一種情況(前者)認為成立佔有按照法考標準認為成立間接佔有。1、基於不當得利之債二者之間存在法定佔有媒介關係2、佔有物被侵奪有權請求返還。即間接佔有要件全部成立,佔有仍存在。
第二種(後者)按照通說觀點認為不成立間接佔有,因為被他人侵奪之後侵奪人以自主佔有的意思佔有,不能構成通說觀點中的三個要件。
民法上佔有的型別?屬於有權佔有的是?
3樓:南霸天
民法上佔有的型別分為:
1.自主佔有和他主佔有
2.直接佔有和間接佔有
3.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
4.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5.無過失佔有和有過失佔有
6.無瑕疵佔有和有瑕疵佔有
有權佔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佔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質權人對標的物的佔有。 有權佔有,主要是指給基於合同等債的關係而產生的佔有。
4樓:祝皓峰
答案:abd
民法上佔有的型別分為:
1.自主佔有和他主佔有
2.直接佔有和間接佔有
3.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
4.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5.無過失佔有和有過失佔有
6.無瑕疵佔有和有瑕疵佔有
不同佔有的分類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所謂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的區別在於:
佔有是否依據本權。
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利,如所有權、地上權、典權、質權、留置權等。
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典型的就是拾得人對遺失物的佔有。
民法中什麼情況構成非法佔有
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佔有,又稱為無權佔有、無權源佔有,是指非依合法原因而取得的佔有。如遺失物拾得、盜竊搶奪而發生的佔有即為非法佔有。
區分非法佔有與合法佔有意義在於,合法佔有可以依據佔有制度以外的法律制度保護,如所有權人的合法佔有可以依據所有權而享有物上請求權保護對物的佔有。
非法佔有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前者是指,佔有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其佔有為無權佔有,如誤信他人之物為己物而佔有。後者是指,佔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無權佔有。
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意義在於,惡意佔有僅有「佔有適法」的推定效力,而善意佔有還可以發生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時效制度等的保護。
對於遺失物拾得的佔有,理論上有爭議,個人認為屬於惡意佔有。
6樓:一心法律工作室
你好:非法佔有,又稱為無權佔有、無權源佔有,是指非依合法原因而取得的佔有。如遺失物拾得、盜竊搶奪而發生的佔有即為非法佔有。
區分非法佔有與合法佔有意義在於,合法佔有可以依據佔有制度以外的法律制度保護,如所有權人的合法佔有可以依據所有權而享有物上請求權保護對物的佔有。
非法佔有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前者是指,佔有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其佔有為無權佔有,如誤信他人之物為己物而佔有。後者是指,佔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無權佔有,如小偷對盜竊物的佔有。
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意義在於,惡意佔有僅有「佔有適法」的推定效力,而善意佔有還可以發生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時效制度等的保護。
對於遺失物拾得的佔有,理論上有爭議,個人認為屬於惡意佔有。
7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以為,「非法佔有」系刑法理論中的法律概念,而在民法理論中,僅僅區分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
所謂無權佔有,即非權利人對權利人所合法享有所有權的財物進行物理上的控制。但這並不一定系「非法」行為。比如,基於無因管理對他人的財物佔有,甚至使用。
對此此類情況,佔有人系善意佔有人,其為了權利人的利益而進行佔有,雖構成無權佔有,但其行為為法律所承認,故不屬於非法佔有的範疇。由此,無權佔有並不可與非法佔有畫上等號。
此外,本人猜測你所要表的是民法上的「惡意佔有」之概念,即佔有人並非出於為了權利人之利益考量而對權利人之財務進行控制。依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惡意佔有人對其所佔有他人之動產或者不動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有所幫助!
9樓:波小右
只有沒有合法的佔有權去佔有,就是非法佔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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