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務員法的主要情形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有以下哪些情形的,予以辭退

2021-09-01 06:20:45 字數 2561 閱讀 8988

1樓:2088善心

公務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原則上應當給予處分。公務員的義務與紀律是對公務員的強制性要求,為了保證公務員遵守法定義務和紀律,國家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規定了一定的法律後果,這種後果就是「處分」。違法違紀,既可以是積極的作為;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如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但純粹的思想或者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違紀行為。

公務員雖有違紀行為,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於處分。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權機關應當給予其處分也即懲戒,但懲戒本身不是目的,而僅僅是一種教育公務員的手段,如果公務員違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對錯誤有較為深刻的認識,能夠改正自己的錯誤,就可以免於處分。這體現了我國處分制度中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2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法明確了我國公務員不得違反的基本紀律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2)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3)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4)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5)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6)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7)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8)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渝期不歸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有以下哪些情形的,予以辭退

4樓:寧夏vs中公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copy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有哪些情形,不得辭去公職

5樓:新院第一高富帥

《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6樓:紅色十月節

《公務員法》第81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7樓:一口百會

公務員法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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