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案例學習是根本的、唯一正確的學好刑法的方法。
刑法總論部分要學好犯罪構成的四個構成要件,尤其是犯罪的主觀方面的分析,難點是間接故意和輕信能避免的過失的區分;犯罪形態;罪數及歸責原則等問題都是總論部分的難點及司法實踐中極易出現的問題。分則部分的學習主要是要注意對犯罪行為(也就是客觀要件)的準確把握。刑法分則的分類是按所保護的客體進行分類的,所以要注意具體刑法罪名在各章節中的歸類(這是初學刑法者易忽視的,如搶劫罪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雙重客體,但卻歸類在財產犯罪中,所以如何區分搶劫與搶奪、敲詐勒索甚至盜竊是重點),這有助於準確定性。
最後建議你多看看案例評析、研究方面的書,尤其是高法編的《刑事審判參考》。趙秉志教授編的案例研究的書挺多,挺實用,對你學好刑法會有幫助的。
2樓:法律快車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學好刑法並不難。建議:
1,刑法很重要,涉及面廣,首先要精讀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打好法學基礎;
2,書本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在案例中學,建議你多參加法院庭審,到律師事務所實習。
祝你成功。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專科或本科階段,刑法只要念上半部分,對於下半部分,也就是說規定各種具體罪名的部分稍微瞭解一下就可以了,考試的時候基本只考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會考到具體的刑罰,刑法相對刑法來說比較簡單。
如何學習刑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可以把張明楷的書 全部找過來
然後從刑法學教科書開始看
由淺入深的看
一定有所成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演算法律中比較好學的一門了。
你如果當成一門愛好的話,可以買本刑法法條來看,然後看一些案例方面的書籍,現在這方面的書籍有很多。如果想深入理解的話,可以買一些刑法學來看。
7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學習刑法,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每個刑法學者都有各自的體會。在這裡,我想說一說個人的一些經驗。主要涉及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法條與法理的關係;二是總則與分則的關係;三是理論與案例的關係。我的體會是:學習刑法,應當處理好上述三個關係。
一、法條與法理的關係 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對法條和法理實際上是不作區分的。比如平時別人問我們學習什麼專業,我們就是學刑法專業。這裡的刑法既包括刑法的法條,也包括刑法的理論。
但是法條和法理還是有所不同的。這裡的法條指的是法律規定,學習法律離不開法條或者法律規定。法條是一個最基本的東西,但對法條本身我們還需要作進一步分析,比如法條和法律規範就不一樣。
按照德國刑法學家賓丁的觀點,在刑法之中,法律條文規定的是犯罪構成行為,而法律規範則是在法律條文背後的禁止性的命令。比如,刑法關於殺人罪的規定,對殺人者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個法律條文設定了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而其背後的規範則是禁止殺人。
因此,賓丁認為,在刑法中違法指的是違反規範,即違反禁止性的規定,而不是違反法律規定;違法,就法律規定而言,是符合而不是違反。也就是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才談得上是違反禁止殺人的法律規範。所以,他把法條和法律規範是加以區分的。
法條有完全的法條和不完全的法條之分。完全的法條指的是法律規範的要素,即假設和法律效果均具備且統一在一個法條裡的情況。在刑法中,法條主要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它是對犯罪構成條件的設定。
正是這些法條對司法機關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根據,所以法條是立法意圖在語言上的反映,通過法條我們才能領會立法意圖。 從立法層面上來說,立法意圖總是要通過語言反映出來,最後落實在法條上的。因此,這裡有個言和意的關係,立法意圖是一種意,而法條是一種言。
意圖需要通過口頭語言或者書面語言表達出來,因為意是一種抽象的、人的主觀的思想,除非存在李商隱詩中的「心有靈犀一點通」,也就是心領神會的情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人們要表達一種意圖,往往只能通過語言來表達。在立法中更是如此,立法要為公眾所知,立法者的立法意圖便只能通過語言來表達。
而在用語言來表達意圖時,就可能會發生有的表達得好、有的表達不好的情況。在表達得好的情況下,立法者便能把一種立法意圖通過語言完整的、恰當的表達出來,能夠使公眾準確的領會立法意圖,這樣的立法應該說是非常成功的。但在另一種情況下,人們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意圖時,也可能會發生辭不達意的情況,他的意圖沒有很好的通過語言表達出來,以致公眾不能通過相應的語言來領會其意圖。
這就會出現誤解,就好象你本來要批評人家,結果受批評者以為你是在表揚他;而你本來想表揚一個人,而受表揚者聽了還以為你是在批評他,導致適得其反的效果。這種辭不達意的情況在立法中經常會出現。因此,在運用法條來表達立法意圖時,就可能有時表達得好,有時表達得不好。
這就使得我們在對一個法律規定進行評判時,需要有兩個層次的評判。首先是對立法意圖的評判,即立法意圖是好的還是不好的。如果立法意圖是不好的,即使你用語言把不好的立法意圖表達得非常準確,我們同樣可以對立法意圖進行批評,說明這樣的立法意圖為什麼是不好的。
其次是立法意圖本身是好的但表達得不恰當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便可以對立法技術進行批評,因為這樣的法律規定沒有很好的表達立法意圖。因此,對法律規定的這種評判是雙重的。
我們在通過一種法律規定來領會特定的立法意圖的時候,可能還會出現另外一種情況,這是由於語言本身的特徵所造成的。我們所使用的語言是有其自身特點的,它不是人為製作的,不象在數學、物理、化學學科中所設定的那一套人工的符號。後者的設定是人工的,完全符合邏輯的,只要用規定的方式表達出來,就不容易被人誤解。
相反,語言是一種在漫長的歷史社會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符號。當然,法律的語言在所有的語言中可能是最規範、最嚴謹的。但儘管如此,在立法中所採用的大部分語言還是採用日常生活中的語言,只有少部分語言是人工的,即所謂的「法言法語」,如刑法中的假釋、減刑、累犯、緩刑等術語,這是法律語言中所特有的。
但立法中其它語言還是採用普通的生活語言。當生活語言被採納為法律語言時,在理解上可能就會有產生一些問題。在立法中是多采用一些法言法語,還是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語言,這是一個二難的選擇。
如果立法語言過於專業化,立法就不太為一般的老百姓所理解,即不夠通俗易懂。而如果少一些專業術語,多一些日常生活的語言,老百姓接受起來就可能比較容易一些。
8樓:匿名使用者
學習刑法最重要的問題是,對於刑事案件如何定性,並且定性準確罪刑相一致。區別此罪與彼罪,是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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