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死了十幾年,爸爸被判死緩2年沒收財產,婚前父親的房子,婚後母親名字的房子

2021-12-24 00:02:58 字數 5539 閱讀 3791

1樓:南甸勐底

這個肯定得有證據證明,房子房產證名字是媽媽的,然後申請繼承權。

法律,房產歸屬,家庭和睦!

2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房產證實你姐夫的,就是你姐夫的。

我對你提一點教訓: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性,人有好壞之別,跟是不是親戚沒有關係。有時兄弟是冤家,而無親無鄰的人反而對自己好。

你說房產證先轉給你的「小娘兒」,她就會順杆而上,到時候如果辦不成過戶,她照樣怨恨你們;辦成了也不會感謝你們。

你爸和「小娘兒」的兄妹關係,你用不著去矯正。上一輩兄弟姐妹的恩怨,下一輩不要多管。

我所說的話,有我自己的體會,僅供你參考。

3樓:

家務事無法明斷。

但房子按現行法律規定,你姐夫擁有合法的房產證,房子就歸你姐夫,不管是訴訟還是調解,肯定都是你姐夫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那麼複雜

1 、房產證看是做誰的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寫著你爸爸的房產證,要過戶給別人也要你媽媽簽字的,她不籤也賣不成

2、你姐夫的就是你姐夫的,跟你爸爸和你小娘子都沒有關係3、如果是打官司,你小娘子贏不了

4、建議解決辦法:出價協議房產買斷,叫你小娘子出多少錢,過戶給她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拿到產證也沒用的,必須要你姐夫簽字的,而且辦理過戶後,你姐夫就沒有產權的,你們一家子都沒有產權的,到時候你小娘讓你走,一點辦法也沒的!!三思啊!~ 切忌,絕對不能吧戶過給你小娘家!

~過完戶,你們家就什麼都沒了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6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7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8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9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0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關於家庭房產問題 肯定懂法律的人進!

11樓:水清游魚

你拿著你的房產證和當時籤的合約,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你的親戚限期搬出房子,法律會還你公正的。

12樓:可勁禍禍

去法院起訴,然後勝訴,由法院強制執行。

13樓:用一生**你

我剛看到題目以為是繼承問題呵呵 。你這個就簡單了你可以去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有幾點需要清楚:

一、你們之間簽署的約定具體有什麼條款?

二、此房產的戶主是誰與他是什麼關係,他的戶口是在你這個房子裡嗎?

三、這個房子屬於怎麼樣的性質?產權房亦或承租公房?

承租公房會有些許麻煩,而產權房只要產權擁有人沒有他就相對好點。

此房的戶主若是與他為直系親屬,相對的更加麻煩。

就算是有協議或者合約,若是他的戶口在你這個房子裡面,相對的有不少麻煩。

通常這樣的起訴法院,最後是調解,然後會需要你出一部分錢讓他搬離並且轉走戶口。

建議你們不要吵架,多溝通,既然他是有房子的,也至少不是無處可去,可以了

解了解他目前不肯搬離的難處,既然是親戚,多溝通,勿因相互的誤解導致更大

的麻煩產生。

15樓:東淫魔王

直接讓他出去,找法院強制執行

他沒房子也可以讓他出去

房子家庭關係

16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寫的事bai情分析:

1、你父母總du吵架逼得你奶奶去你zhi大爺家,後又dao去世了。

2、你姑姑都

內向著你大

容爺,支援把房子給他。

3、原來是個棚子,後來你大爺蓋房,再後來動遷。

以上面3條看,

1、你父母有做的不對地方,要不奶奶不會從你家搬走。

2、群眾的眼睛是亮地,你父親沒有得到兄弟姐妹的認可。

3、樓下棚子要是你大爺沒翻蓋(就不能給房子,幾百元一平方米補償罷了)或現在沒動遷,還是1間棚子,你能得2萬元嗎?

總結:你大爺還是應該得到動遷房子的,人要知足。都是自己對,別人錯嗎?

17樓:狼思移動電源

額,很抱歉你奶奶

來去世自了,但是,她搬到下面住15天就去世了不能代表他們對她不好所致,因為老人家老了,生老病死是很難**的,我想這是碰巧的,會不會更有可能的是你奶奶知道自己不行了,在上面受不了就跑到下面住,好過最後幾天安靜的日子,唉,如果真是那樣真的太讓人心痛了,老人家活了那麼大半輩子多不容易啊,想清淨點都不行,我也非常討厭吵吵鬧鬧的家庭,我小的時候我家也是,唉。至於房子,為什麼說是你應得的呢?那到底不是通過你自己的努力得來的吧?

它是你奶奶的!你還那麼年輕,真那麼在乎,為什麼不自己好好奮鬥自己整一棟呢,何苦浪費在那裡那麼糾結呢,再者,當初都簽字了現在就因為看到人家那房子值錢了就舊事重提會不會有點那個了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您好

這樣看來~仁義是要不回來的,他們已經在欺負你家了

建議走法律程式,因為你也說了,你爸太老實,就是因此其他方法都不可能

19樓:海英加博

應該通過法律來維權,老人的財產兒女都應該有繼承權。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2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法律求助:關於家庭的,後母與子撫養和房子...如何解決?

22樓:蔣德順律師

第一 當初你爸爸媽媽離婚,你是判給你爸爸的,但是你和媽媽的母子關係並不因為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在法律你永遠是你媽媽的孩子,你小的時候,你媽媽對你有撫養的義務,你現在長大了,你媽媽老了,你同樣對你親生母親有贍養的義務,你全文都是在說你媽媽繼子女的不是,根本沒有談及你對親生母親的贍養和照料問題,還大言不慚的說這個和你沒有半點關係,不管媽媽有沒有撫養過你,血濃於水的親情是不可磨滅的,這個不僅僅是道德的約束,法律也賦予你贍養親生母親的義務。

第二 一般情況下,繼父母是對繼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同理,繼子女對繼父母也沒有贍養義務,但是如果繼父母和繼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適用《婚姻法》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即你母親如果撫養過她的繼子女,那麼繼子女對你母親有贍養義務,如果不盡贍養義務,有可能構成遺棄,你母親可以到法院起訴她的繼子女和你,要求你們支付她生活費。

第三 你對你母親的贍養義務是跑不掉的,如果你母親對繼子女有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對她也有贍養義務,好好考慮考慮吧!不要責任都推給別人。

以上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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