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發給了經濟補償,後又續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但以後的經濟補償年限,就得從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若新合同是與原合同連續,那麼算連續工齡。你可詢問人事,社保費交納手續終止過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之前的已經支付了經濟補償工齡就買斷了,重新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不給補償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的勞動者原因不續簽 不給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續簽 需要支付補償金
5樓:周律師說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6樓:東成
合同都到期了,不續簽為什麼要給補償金?
合同到期後,又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工齡如何計算?
7樓:
從第一次合同簽訂時起計算你在本企業的工齡
8樓:帝國づ月長石
1,社保工齡現在是按照社保繳費來計算的。如a某在某企業上班10年,但自社保設立個人賬戶並實際繳費以來,a某的企業只幫a某繳納了2年費用,a某有3年視同工齡,則a某社保計算的工齡只有5年而不是10年。
2,企業工齡是按照員工與企業勞動關係的連續性和時間來計算的。再如上面的a某,為某企業工作了5年後,合同到期,再度與企業續簽,則企業工齡按照5年+後續年數來計算。
3,如果a某從甲企業幹了十年後,離開甲企業,來到乙企業,則其企業工齡計算需要看個體情況,如甲乙企業系關聯企業,a某是甲乙企業因工作需要而調動來的,則乙企業的a某企業工齡應當連續計算。但如果甲乙是獨立的兩個個體,a在甲的企業工齡很難被乙企業認定。
9樓:山野柴胡
合計計算為本企業工齡。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齡《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計算是一樣的,都是已進入企業工作之日起,一般依據都是勞動合同,當然工資條也行。
企業重心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先解除前面的合同,要付給你們賠償金的。
如果企業支付了賠償金,又重新簽訂新合同,前面的工齡就不算了,工齡從08年1月1日算起。
如果沒有解除前面的合同,工齡應連續算。公司這麼作,肯定是要少算工齡。你一定要儲存好前勞動合同或者工資條等能證明你們08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證據,等企業辭退你時再告他。
因為08年以後,合同到期,企業提出終止的,企業也要賠償,因此現在很多企業都用這種方法。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簽合同,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償?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13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和補償金問題 60,勞動合同和補償金問題
勞動合同和補償金問題 首先,你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不管是勞動合同關係還是事實勞動關係 其次,按你所說 abcd是獨立的法人 這裡請注意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再次,據你描述d公司從2010年6月起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次,如果c公司確實存在,那麼就是說你同時和兩個公司...
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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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月之內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之內再續簽?
一般勞動合同到期以後,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續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