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死後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2022-01-02 14:17:15 字數 5028 閱讀 4143

1樓:靜水一語

不會,因為承包人是整個農戶家庭不是某個承包人。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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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2023年開展整省試點以來,農業部先後4次組織召開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會議,先後組織相關人員赴全國31個省份不定期開展調研督導100多人次,

並積極與財政部協調,推動設立了**專項補助經費,保障全國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確權登記頒證推動了「三權」分置,促進經營權有序流轉,使農民獲得實惠。

確權摸清了土地家底,農戶承包面積和邊界得以清晰化,減少了土地承包糾紛,增強了土地權能。農戶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擁有了佔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可以放心行使轉包權和出租權。此外,依託經營權,農戶能夠進行抵押融資,

2樓:暴風雪影

老人離世,土地由繼承人繼承。如果你父親也離世了,也是由繼承人繼承,到下一輪土地確權終止,下一輪土地確權,離世的人沒有土地權。

3樓:301中

土地承包期間,不因家人去世而收回

可以由繼承人繼續耕種,包期滿收回

你們兄弟可以輪流耕種,也可以由一人耕種。如果你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的,你耕種就可以

4樓:天津六月雪

土地是集體的不能繼承,如果沒有收回去你就先種著。

5樓:前蘊

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被收回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死後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6樓:動車開了

農村土地確權,只要在承包期內,老人死後地不會收回,因為承包人是整個農戶家庭不是某個承包人。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7樓:無奈啊快點

如果老人去世後,土地是否能夠繼承,最主要的還是得根據「農戶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型別」來判定。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沒有繼承權的。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戶,子女將不能繼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農民朋友也不必過於擔心。

二、林地的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包括承包權和承包林地所產生的收益。

三、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權的土地,可以繼承。比如,有些土地是通過流轉,開荒闊地,招標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繼承其承包權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

四、最值得關注的是農村的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的話,是可以申請使用權的,之後可以對房屋擴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經分戶的,並且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後會被村集體收回的。

8樓:愛笑左左貓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是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也就是說不產生繼承的問題。它面向的既然是「農戶」,那麼假如老人和子女已經全部分戶,老人的戶口上沒有其他人在戶,老人去世後,就屬於「整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該戶的承包地另行分配。其不屬於遺產範圍,是不能繼承的,需國家重新分配。

2、老人離世,土地由繼承人繼承。如果你父親也離世了,也是由繼承人繼承,到下一輪土地確權終止,下一輪土地確權,離世的人沒有土地權。

3、另外,老人戶口上的承包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比如未收割的莊稼、糧食、流轉費用等等,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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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

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文頒佈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26條關於「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而死人不會「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換證時疏於查實登記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個人」。

9樓:土流集團

如果是同一戶,那麼在承包期內,你爺爺奶奶的承包地不會收回,你們家可繼續耕種;如果不是同一戶,那麼你爺爺奶奶的承包地由集體收回。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的老人單獨的承包土地,村委會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沒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員,辦理繼承,繼續承包使用土地,前提是,繼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戶籍。外地和外村戶籍,不能辦理。

11樓:庹煙

誰也說不準,政策隨時會變

12樓:殳念桃

這些地都是被子女繼承過來了吧

13樓:劉老師

孤獨人,死後確權地歸誰?

土地確權老人死後與戶主有關嗎

14樓:土易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成員共同推選。

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為個人或單位的承包。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個人或單位承包的法人代表。該土地承包個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其法定繼承人為承包方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條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是個人承包經營。農戶家庭是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土地承包方,農戶家庭的戶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農戶家庭的戶主代表家庭同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土地承包關係後,每一個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員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依據《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三款: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因為承包方家庭成員有以下情況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死亡、失蹤的。這次確權不是調整承包地,更不是打亂重分,仍按生不補、死不退的原則,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應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但屬於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土地已確權,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

15樓:我考慮我的

我覺得沒有權利。眾所周知,對農民來說,土地是他們的「命脈」,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權利的確認可以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嗎?土地確權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承包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

(一)承包期內,承包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城市,成為非農家庭。(2)承包人在合同期內提出書面申請,自願放棄全部承包土地。(三)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致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四)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其他情形。

老人死後這片土地屬於誰?

如果老人有獨立的家庭,沒有子女,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在2023年土地確認後死亡,土地由村集體**。

老年人有非獨立戶籍子女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承包人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調整承包地」;第二輪農村土地根據《改革意見》(國發〔2014〕25號)等法律、政策,2023年簽訂《不再增加土地、減少土地》和《***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的決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民。

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後,無論是死亡、戶籍還是新增人口、婚姻移民等原因,部分承包農戶家庭成員的增減變動不會改變,家庭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應根據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確定。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不因家庭人口增減而調整。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部分土地可以由子女繼承和確認,另一部分則可以由村集體收回,主要取決於土地是如何被老年人取得的,土地型別如何來判斷。

16樓:鹹魚的夢想

是應該是沒有權利收回土地的,因為土地是國家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由縣級人民**頒發,村委會無權收回。但是,在這次的土地確權登記時,應該按規定將原來領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交回。

18樓:他咯兔卡

土地確權以後,村委會沒有權利收回土地。

19樓:轉身回眸之間

土地是所有國家的,所以說,村委會是沒有權利收回的。

20樓:不羨仙

村委會是不能沒有權利收回的土地是國家的歸公民享有。

21樓:

應該是沒有權利的,村委會根本沒有這種權利收回。

22樓:

如果是個人的土地權,是不用怕被收回的。除非是公認的。

23樓:浪子一個寶寶

對於農民而言,土地是他們的「命根子」,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確權能夠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24樓:淘淘淘奇

沒有權利,土地是國家所有,並不是個人的。

25樓:四十隻獅

這個肯定是不可以的,因為這個是個人擁有的。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死後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農村土地確權,只要在承包期內,老人死後地不會收回,因為承包人是整個農戶家庭不是某個承包人。按照 土地承包發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 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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