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把婚前個人房產約定給女方所有,屬於贈與嗎

2022-01-06 12:24:31 字數 5955 閱讀 8440

1樓:易書科技

這是屬於贈予,不管怎樣房產是在女方的手裡,這是兩方都經過協商簽過字的,經過公證,這應該是屬於贈予。

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鑑於此,雖然是男方出錢,但是婚前產權證便已經屬於女方,所以可以看作是女方個人財產。

當然,如果婚前男方的行為不屬於饋贈,而是跟女方有某種約定,或者這種饋贈有先決條件,那麼按照約定和條件是否履行來執行。

2樓:張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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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你好

回答您好

提問男分在結婚前把個人房產贈於女方,但不過戶於女方,之後拿了結婚證把女方姓名加在房產證上,那這個婚前贈於有什麼作用嗎?是二婚

人呢回答

您這個不是一對一諮詢哦,我們一般要求是三分鐘,而且要打字,所以您耐心等待一下

男分在結婚前把個人房產贈於女方,這個需要過戶才能生效哦

沒過戶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提問那把女方姓名加上去,這個贈予還有什麼作用呢

回答加名字說明房產現在是共有的狀態

您可以讓他寫個協議,把名字直接過戶到您一個人名下

提問比如說男方婚前把房產贈於給女方,之後拿了結婚證把女方姓名加上房產證上了,那以後分家產和男方的兒女有關係嗎?

加上女方姓名屬於共同共有。那以後分房產和男方的兒女有糾紛嗎?那這個婚前贈於協議還有作用嗎?請問

回答分家產房子有他名字肯定和他兒女有關係的

房產證沒有過戶到您一個人名下都是有風險的,之前的效力沒過戶的話沒有效力

更多14條

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離婚後屬於女方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贈與的為一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贈與的,有相關的手續能夠證明,那應該就是女方的吧,僅個人觀點。建議你通過律伴,免費諮問哈律師吧。

5樓:甜毒如此美麗

毫不講理的家庭,無奈,就算把錢給你,你的損失誰給得了,原來你是未婚,現在是離異,再婚雖然不困難,但是都是他造成的,既然不愛為什麼要急著結婚呢,有的東西不是錢能解決的,但在錢的問題上絕不能姑息他,一點便宜都別讓給他

男方婚前財產房屋可以做公證轉到女方個人名下嗎?

6樓:劉永方律師

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房屋)是可以轉到女方個人名下的,但並不是公證轉到女方個人名下。我國房屋產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男方婚前個人房屋要想轉到女方個人名下,只要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就可以了,而且也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的,才可能是女方個人的財產。公證,並不是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定程式,如果只公證卻不過戶,房屋產權事實上並未轉移,仍然屬於男方個人,當然贈與公證的除外,根據《合同法》第188條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即對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必須履行贈與義務,但要將房屋產權轉移到受贈人名下,仍然必須辦理過戶手續。

7樓:無財無能言財

公證是沒用的

。房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公證有叼用。

除非沒結婚就籤贈與合同把房子贈給你。注意得是婚前。

而且贈與後還得過戶,並且繳滿各項過戶稅費。

前面有人說的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就是很好的例證,因為贈與合同在我國除非具有公益性質,否則的話就是實踐性合同,而非諾成性合同(在很多國家贈與是諾成性,即雙方表意一致簽了合同就有執行效力了。)

但是在我國,贈與合同(非公益性的)是以實際交付(具體到不動產,那就是過戶完稅)為要件的。

也就是說哪怕婚前白紙黑字簽了合同說房子送給你,只要沒過戶完稅,男人有任意解除權。

如果真有二得婚前什麼都沒撈到就花幾萬塊錢稅費折騰一番把房子過戶給你的,那我只能說他太極品了。

當然你真有這本事那我沒的說,只能佩服

8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9樓:易緣天驕

估計沒有男人會這樣做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正後就是女方個人的財產。

現在的法律對於結婚前男方把房子過戶給了女方,離婚後這房子歸誰所有

1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結婚前,男方將婚前個人房產過戶給女方,如果過戶的意思其實是贈與給女方個人的情況下,那麼該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因此,離婚後該房屋仍歸女方個人所有,除非雙方另外約定。

對於夫妻個人財產範圍,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以完成結婚登記、確立婚姻關係為界;第二類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因其明確的人身專屬性而歸一方所有;第三類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自由意志;第四類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就雙方婚前以及婚內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共有,還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約定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同時,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範圍,且財產約定應是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結果,不得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作出,還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12樓:易書科技

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房產證登記為準,房子過戶給女方,女方就成為所有權人。

房子就成為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該項贈與是基於締結婚姻,則仍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有一定訴訟風險。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13樓:靜的窒息

婚前男方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女方,從物權法的角度分析,該房屋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屬於女方。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調查男方為何將房產證轉移女方名下,法院會根據雙方離婚的原因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來綜合判定。

14樓:13820206137薛

結婚前男方把房子過戶給女方,

然後結婚,然後離婚,再然後房子就歸女方所有了

跟男方沒關係了

15樓:摸骨算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不適用前款規定。

婚前贈予問題與財產分割

16樓:華律網

婚前的財產,離婚後對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贈與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會分割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17樓:大律師網

婚前贈與的房產一般按照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贈與房產以外的財產認定為彩禮的,則有返還的可能,不認定為彩禮的,只能視為對對方的贈與。

一、婚前夫妻財產贈與

婚前夫妻之間的贈與和一般的贈與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贈與中,可能包含著結婚的贈與條件,如,以結婚為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間的贈與可能包含著希望結婚的目的。但是有時贈與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

二、贈與房產以外的財產

(一) 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1、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時,如果視為彩禮的,離婚時按照以上的處理方式進行分割。

(二)不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

對於不能視為彩禮的贈與財產,由於男女雙方對婚前贈與是否附條件或義務沒有約定或不明,只能做兩種解釋:

1、沒有約定條件或義務;如果沒有約定條件,則離婚時,按法《合同》規定的處理:已經履行了的,不必返還,沒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該所付條件為必須結婚。如果贈與所付條件或義務為結婚,則離婚時,該條件已經成就,義務已經履行,即已經結過婚,故贈與已經履行了的,不必返還,沒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三、婚前贈與房產分割

由於房產的特殊性,在我國對房產的歸屬一般按照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婚前贈與的房產,如果沒有過戶的,則房子的產權沒有進行變更,屬於原產權人。離婚時屬於原產權人,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如果已經過戶的,則屬於過戶後的產權人,屬於過戶後的產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因此,房產贈與的,公證與否都不能改變房子的產權,正確的做法就是將房產進行過戶,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才可以保證房子的產權,保證贈與合同的有效性。

四、婚前父母贈與的財產

如果沒有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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