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2樓:上海楊律師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產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進行分割。
關於孩子的撫養,法院一般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這需要雙方提供相關證據。如果涉及訴訟,建議請個律師協助。
3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寫女方名字的房產問題,如果是婚後購買,不管寫哪方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是平分。
2、準備購買的房子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但是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他給父母買的,那麼也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畢竟是用婚後共同財產來支付房款的。
3、孩子撫養問題,一般原則是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如果他有證據證明女方出軌,或者有不利孩子成長的因素,而他能證明自己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那麼他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比較大。
如需要詳細諮詢可以發郵件給我[email protected],我幫你義務解答。
4樓:咸寧無產者
一、小孩子有選擇權了,主要是看小孩子選擇與誰生活;
二、原來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如果現在以父母的名義買房是完全可以的;
四、以夫妻或子女的名義購房後,進行贈與或作為贍養費等都行。最好是附加公證書。
關於離婚後復婚的財產分割問題
5樓:硬幣小耗
1、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所以在離婚時已經約定了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即使是復婚也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
廣東胡律師:
1、復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主動成為共同財產的話,再離婚的話男方是無權重新分割;
2、個人婚前財產不公證也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為了安全最好是去做個公證或者把財產轉移到可信賴的親戚名下。
7樓:duo少
婚前的財產就是婚前的財產,婚後的所得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除了做婚前財產公證之外夫妻雙方也可以就財產達成一個協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達成的協議也是有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我也是離婚已經五年以上了,現自己辛苦存了一些錢,也是想通過公證的途徑把自己的財產給公證一下,我認為你是想法是對的.我現在沒有復婚,很多人勸我復,但我還在猶豫,我女方復婚前的財產應該是她的個人財產,雖然沒什麼書面文字約定,但法院還是會認為是她的個人財產的,你不能分,也分不到.其它也沒什麼好方法,只有公證是比較好的辦法.
聽說手續費不是很多.
9樓:板弟弟
一、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離婚後對共同財產分割了,就屬復婚後的一方婚前財產。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0樓:支瑜應文瑞
離婚財產的分割關鍵要分清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其關鍵點就是你們領結婚證的時間,結婚前的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結婚後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1、依你所述,75平米的房子應為你的個人財產。
2、80平米的房子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因其屬於貸款購買,如果貸款已還清,則只需按照市場價分割房子就可以了。
(2)如果貸款還沒有還清,首先,對於已繳納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誰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另一方已繳納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後通過競價或協商或評估將房屋現有的價值確定,再減去剩餘貸款的本金,即為現實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對方該部分的一半,對於未來的還款由房屋所有權取得人自己決定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現有的價值應通過雙方的協商、競價或評估來確定。
婚姻期間按揭的商品房在離婚時由於價值的升降存在一個不穩定狀態。是升值還是降值,只有通過市場來衡量。有了現值,再減去按揭的共同債務(當然這個共同債務不應包括未還貸款的利息),剩餘的應是房屋升值或價值的部分。
該部分也應由夫妻共同承擔風險和盈利。誰取得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對方一半的盈利或風險。
3、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對於超過2週歲的孩子的撫養,原則上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雙方可以在經濟收入、學識、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孩子以往與哪方相處的時間長等方面進行衡量。
11樓:水墨緣緣
1.「但我們沒有到民政局去離婚,請問我們的協議有效嗎?」:明確告訴你,無效。
(1)你們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都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查明你們確實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發給你們離婚證的。這是【婚姻法第31條】的明文規定。
(2)也就是說,雖然你們雙方在協議上籤了字,但在去民政局之前都可以反悔的。所以,你們的協議沒有生效。
2.「協議中註明房子歸他所有(實際上有我一半,是婚後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應當共同分割。
分割財產發生爭議的,有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目前你老公沒有權利對你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權提出)
3.「他說夫妻分居兩年後自動離婚」:
(1)他說的這個「自動離婚」是對法律的誤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只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個法定情形,也就是說,即使分居二年,也需要經過法院調解和判決,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行調解的,如果確定是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才判決的。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4項】
4.「我不想離婚,我怎麼樣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想離婚就別拿離婚嚇唬人,免得弄假成真。不是我批評你。
(1)跟你老公好好談談,挽留住他的心,想辦法感化他一下,比如說「我不想孩子出生在一個殘缺的離婚家庭裡」之類的話。
(2)個人認為,只要不離婚,也就是維護了樓主你最大的權益。因為發自你內心,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而是挽留住你老公。
5.「我現在小孩不知道怎麼辦,是生還是不生」:有信心挽留住你老公的話,當然是生,但是前提必須告訴你,如果你生了,將來又鬧離婚,那你們就面臨著更麻煩的事情:
財產分割不說,子女的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探望權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債權債務等等,(當然了,這些我都可以給你壹壹解答,但是,這些都不是你希望面對的)。
12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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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天生任性,可是能拋棄懷孕老婆的男人不要也罷。
15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女人,,,哎,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們,不要老是拿離婚來要挾男人嗎。。。。怎麼辦,,,如果你不想離就先拖著吧,離婚協議自己寫的還是律師所啊。。。。。。。。。。你不同意應該離不了吧。
不過。。。。你男朋友願意離的話,勉強在一起,,,也不好啊。。。這種事你還是自己拿主意吧。
16樓:2008法律志願者
妻懷孕期間夫沒有起訴離婚的權利,一般法院不會受理的,除非有特別情況。
沒有合法程式,不能引起婚姻解除。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7樓:匯佳律師事務所
情況是這樣的:1,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你們夫妻二人的工資,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共同分割。
2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作為你丈夫婚前的房產你是不能夠參與分割的,但是《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如果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辦法可以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婚姻法的解釋一第27條的規定,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是所有權,所以你如果離婚沒有住處的話,可以有一定的居住權。
3 關於孩子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你孩子在5月的時候,還在哺乳期,司法解釋規定2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撫養,如果女方沒有重大的傳染病或是有礙於孩子成長的情況,所以根據你這種情況,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歸你所有。
4 存款存入你婆婆的名下,你如果有充分的證據是你丈夫的工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你可以參與分割的。
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首先第一套住房你只有居住權,是不能得到房產分割的,不過可以通過雙方協調補償你裝修款的一部分。第二套住房,根據 婚姻法 第四章第三十九條...
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 能夠分到。2 房子由於不是他們夫妻中任何一人的 而是她公公的 不是共同財產,不能分割。但是,考慮到她是殘疾人,屬社會弱勢群體,如果離婚後住房有困難,她有在原房屋的居住權,期限為1到2年。3 她老公借出的錢,屬婚後夫妻對外債權,屬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4 包括其它財產在內的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離婚財產分割 急,關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 急 急 急 急 急
你們夫妻交付的15萬房款和已經還貸的部分,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下餘的房款,就是貸款部分,一般原則是誰要房子,由誰承擔下餘部分貸款歸還。因為你的撤訴,說明你們現在還是夫妻關係,同時在法院的調解,是你對你的財產的處分,保證書 也就是你在調解時,你對你們夫妻關係共同存續期間的財產處分,是有效的,你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