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開荒地被徵用後的補償歸當時的所有者。
但是所有者的確定有以下法律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2樓:cccc煙火
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也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物權法》中也明確規定:土地上的附著物是屬於農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雖然農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補償款,但安置補償、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補償費還是需要發放給農民的。
3樓:徵地拆遷馬丹鳳律師
開荒地遇到徵收,也要給徵收補償
4樓:於幼絲
開荒者每年向鄉人民**交程保費,後因村修排水溝佔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匿名僅簡答 問個荒地問題還匿名啊
開荒地要看開荒了多少年了 滿足一定年限村集體就有產權了 應該歸村集體
但是地上附著物被毀 補償歸附著物的所有人 即誰種的補誰
開荒地徵用怎麼賠償?
6樓:
這裡需要看土地的性質才好分析補償(不是賠償)的問題。
如果屬於 荒地, 那麼,根據《憲法》第九條規定,荒地可能歸屬國家,也可能歸屬集體。
這裡需要看該土地到底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
如果是國家所有,鎮**徵用,就不是徵用,是代表國家使用,不需要給違法在土地上種植的人補償的。
如果是集體所有,那麼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予以補償。
土地管理法 對於徵地補償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7樓:阿浩商標授權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荒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擅自佔有,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荒地利用依法應當通過招標,掛牌出讓,轉讓等形式流轉.並在當地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根據你提供材料,你擅自開徵荒地僅僅是備案,但是該行為有重大瑕疵,登記機關只能是土地管理部門,而非村委會,第二,你利用荒地的行為也未依法通過法定流轉形式招標利用.本身為非法佔有!但是,畢竟你從開荒到今已有10數年,**在收回時可從人情角度給予適當補助.
但與法無據
開荒是國家鼓勵的行為,但需要申請的;私自開荒就屬於私自使用國家土地行為.
8樓:樑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開荒地被徵用後的補償歸當時的所有者。
但是所有者的確定有以下法律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1989〕國土〔籍〕字第73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五年多來,對於貫徹《土地管理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促進土地登記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發展,需要對《意見》加以充實和完善。為此,我局在研究、總結了各地確權實踐及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將《意見》修訂為《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開荒地被徵用後的補償歸當時的所有者。
但是所有者的確定有以下法律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1989〕國土〔籍〕字第73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五年多來,對於貫徹《土地管理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促進土地登記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發展,需要對《意見》加以充實和完善。為此,我局在研究、總結了各地確權實踐及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將《意見》修訂為《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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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徵收應該如何補償
9樓:土流集團
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徵收,應該如何補償?在瞭解補償問題前,先搞清:農民對開荒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第四十一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也就是說,土地並不是想開墾就能開墾的,只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後,個人或單位才可以進行開墾,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私自開荒,那是不允許的,後果嚴重的,可能還要受罰。
另外,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要合法取得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必須跟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所開墾的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如果所開墾的土地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也就是說,如果農民開墾的村裡的土地,要合法取得開荒地的承包經營權,必須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承包合同。如果沒有簽訂承包合同,那就不算合法獲得了開荒地的承包經營權。
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徵收,應該如何補償?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如果是合法取得使用權的開荒地被徵收了,農民可以獲得徵地的所有補償;如果是未合法取得使用權的開荒地被徵收了,農民只能領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0樓:徵地拆遷馬丹鳳律師
開荒地遇到徵收,也要給徵收補償
11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這個沒有明確的回答,但是我可以給你講一個真實的經辦案件,自己開荒的土地在獲得開光時是經過村民的同意的,並且開封后也在以特殊的時期交過公糧,也就是,村裡面變相的認可了,開荒土地的合法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遇到徵收,應當按照正常的標準給予補償,即便是沒有認定為合法的徵地那麼,你開方平均土地所支出的成本,也是在被徵收時要要給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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